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这篇短文里,我将比较Huw Price(【7】)和我本人(【9】)关于否定的对称性处理的两种不同方式,并与Robert Brandom关于承诺、资格和不相容性的分析进行对比。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归为Brandom所谓的规范语用学,是一种关于意义的语义学反实在论:语汇的含义是由人们的受规则支配(即规范的)的语用实践(语用学)予以明确的。这样的处理不同于直觉主义者的语义学反实在论,因为它提供了一种方式,使得我们可以区分“A”和“A得以保证”的推理意义。尽管“证明”具有某种中心地位,但“实证”并不是意义的首要承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