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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考察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关于共犯构成要件理论,其共同点是均都要求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统一;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在过失犯罪的场合存在共同犯罪等。与此同时,各国的共犯构成亦呈现出自身的特点。刑法文化传统和法律规定上的差别决定了犯罪论体系上的不同,进而在对共犯构成要件的探讨上出现了不同的认识结果。通过对不同体系的对比,对不同理论的利弊作了粗浅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