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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主体因其享有权利的产生、行使、权利客体等诸多特征,而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一是矿业权主体资格的享有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二是矿业权主体行使其矿业权受法律规定的限制;三是矿业权主体的责任承担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在法律层面我们应当赋予矿业权主体应有的民事主体地位,以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拓宽矿业权人的融资渠道,使更多的资金进入矿业市场,使投资者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