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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比伦社会是否存在债务奴隶制?我国西亚古史学家多持肯定意见。他们的依据是国内通行汉译本《汉穆拉比法典》,特别是第117条的规定。随着两河流域文明研究,特别是《汉穆拉比法典》楔形文字原文释读的进步,西方学者有了一些新发现。根据他们研究的成果,汉译本第117条中的“债务”、“出卖”和“债奴”这几个关键语词应作“义务”、“抵押”和“人质”或“抵押物”解。法典承认自由民因负法律责任而抵押妻子做人质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明文规定这些人质在债主家里不得受到虐待,服役期限是三年,第四年则必须结束服役,因而他们不是奴隶,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