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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宗族组织是农民自发形成的一种自我组织形式,对其不能采取简单取缔方式.农村宗族势力并非只是阻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消极因素,这一组织形式在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中也发挥了正式组织所不能替代的重要功能.本文认为,对之必须从制度设计上使家族的负面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建议借鉴WTO原则将乡村宗族势力改造成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