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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日本经济安定本部以美国会计师协会1947年10月版(审计准则草案)为蓝本,制定了《一般公认审计准则》。该准则几经修订,已成为日本职业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它主要包括审计准则、现场工作准则和编制审计报告的规则三个部分,分别对公认会计主任职能力、执业行为、基本审计程序及审计报告进行了规范。1996年1月,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的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我国会计、审计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与日本现行公认审计准则相比,(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在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