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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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6年以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承担着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对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重要职责。200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全面落实省十届人大四次、五次会议精神,始终把法律监督作为贯穿各项检察工作的主线,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至2007年6月(下同),全省共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4802人,提起公诉123745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898件,提起刑事、民事和行政抗诉964件,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注重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也注意监督纠正不该立案而立案、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全省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该立而未立的案件1086件,监督侦查机关撤销不该立而立的案件770件。坚持突出重点,着力监督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及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监督立案侦查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12件,盗窃、抢劫等多发侵财性犯罪258件,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恶势力犯罪141件,涉毒涉赌犯罪55件。注重监督实效,落实监督立案案件的跟踪措施,侦查机关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772人,已经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法院作出有罪判决601人,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164人,死刑缓期执行2人,结案率、重刑率均位居全国前列。认真分析立案监督案件中暴露的问题,采取发检察建议等形式促进刑事立案的规范化,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调研,共同制定实施了规范刑事立案工作的制度。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依法追究遗罪漏犯,又严防冤及无辜,依法决定追捕882人、追诉727人,不捕5113人、不诉1265人。加强对案件的审查和把关,对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捕1885人、不诉141人,对不构成犯罪和法律规定不予追究的决定不捕1008人、不诉70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的轻微犯罪等决定不捕369人,不诉184人。加强对侦查活动合法性的监督,监督纠正刑讯逼供等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问题200件次。针对刑拘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况,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开展监督试点,积极探索加强对刑拘后未提请批捕案件的监督。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重点抗诉纠正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共提出抗诉195件,法院已审结152件,改判53件,其中,纠正有罪判无罪2件,重罪轻判38件,轻罪重判6件,改变事实定性7件。如被告人吴道江、王新伟贩卖假海洛因38.9克,一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五年。温州市检察院审查后以被告人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为由提出抗诉,二审分别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和二年。为改变刑事抗诉工作长期相对薄弱的状况,2006年初省人民检察院在公诉部门设立抗诉科,抽调办案骨干充实力量,并实行上级检察院对刑事抗诉书补充说明、分管检察长和处科长带头出庭等措施,切实予以改进和加强。2006年全省刑事案件抗诉数、改判数比上一年分别上升54.7%和37.7%,今年1至6月同比又分别上升5.2%和5%。同时,加强了对审判活动中违反程序审理情况的监督,提出纠正意见24件次。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突出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建立健全逐案审查、逐件登记、逐人建档的长效机制,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82人次,已纠正772人次。认真贯彻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要求,加强对减刑、假释与罚金挂钩问题的监督,现法院已暂停减刑、假释与罚余的挂钩。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查。监督监外执行罪犯142人,提出纠正脱管、漏管意见4人次,监督重新收监执行2人。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对违法会见、通信、提审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11人次,已纠正307人次。认真开展第二轮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安装应用监所检察管理系统网络版软件,推进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单位的计算机联网,促进监所检察规范化、信息化。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的支持下,有97个检察院实现了与监管单位的计算机联网,82个检察室被评为三级以上规范化检察室,其中,6个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创新基层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责,突出监督重点,着力抗诉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共提出民事行政抗诉769件。深入开展民事行政抗诉书说理改革,提高抗诉案件再审改判率,在法院已审结的609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改判230件,调解结案181件,两者共占审结总数的67.5%。在审判机关的支持下,积极开展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由同级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工作,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88件,法院采纳71件。整合民事行政检察力量集中消化积案,开发应用民事行政检察网上办案软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倒三角”、大量积压在省检察院的情况得到彻底改变。注意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出发,对不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823件申诉,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突出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深刻认识惩治司法腐败既是增强法律监督实效的重要手段,更是防止司法不公的治本之策,把惩治司法腐败始终作为诉讼监督的重点,共立案侦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78件,其中贪污贿赂犯罪36件,渎职侵权犯罪42件。坚持把诉讼监督与查处司法腐败紧密结合起来,恢复民事行政检察和监所检察部门的侦查职能,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和监所检察部门直接立案侦查民事行政审判人员和监管干警职务犯罪24件。完善侦查监督、公诉等内设机构发现和移送司法腐败线索的责任和奖惩机制,根据内部移送线索立案查处2l件,占司法人员案件总数的26.9%。在查处的司法人员中,科级以上干部34人,担任领导职务的29人,不少案件有影响、有震动,起到了办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二)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增强监督效果。
  开展逮捕工作专项检查。为了提高逮捕工作质量,2006年,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采取各地集中自查、上级重点抽查、各市交叉检查等措施,对2005年受理批捕的69937名犯罪嫌疑人的批捕情况、逮捕执行情况、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情 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了把握逮捕条件过宽或过严、执行逮捕不及时、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不当等问题,并共同制定实施了规范批准逮捕和执行逮捕的制度。今年3月,又部署了对2006年度逮捕质量有缺陷案件的专项检查,集中清理纠正犯罪嫌疑人批捕后被判处管制、拘役、单处罚金、缓刑等五类逮捕质量有缺陷的案件。
  开展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针对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开展了集中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办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196件,其中,重特大案件88件,占45%。今年1月,又部署了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渎职犯罪专项行动,同步参加事故调查,严肃查处事故涉及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根据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从2003年起连续五年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工作。2006年以来,各级检察院采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领导包案、领导下访巡访、上下级检察院联合接访、邀请人大代表共同接访等措施,对受理的涉检信访进行全面清理,逐案排查。共接待和处理各类信访38636件,其中,重大疑难信访案件526件,已办结492件,息诉282件。为切实解决重复访、来省进京访,今年3月,开展了涉检信访责任倒查专项活动,省、市检察院分别确定10件左右重点案件,正在进行责任倒查。经过努力,全省涉检信访开始回落,今年1至6月涉检信访总量同比下降32%,来省进京访同比下降26.6%。
  开展对死刑二审案件的法律监督。紧紧依靠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重视支持,增设专门工作机构,向全省遴选22名公诉骨干,与省法院一起,在全国较早地开展了死刑二审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省检察院从2006年6月1日起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派员出席法庭,开展审判监督。共对确有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件,法院已审结3件,改判2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6件次。被告人黄世荣因故意杀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省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应立即执行死刑,遂提出抗诉,二审依法予以了改判。
  巩固已经开展的专项监督成果。从2003年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先后开展了为期一至二年的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工作,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工作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等六个专项监督活动。2006年以来,各地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深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共监督立案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148件,查办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犯罪10件,全省检察环节连续4年实现了无超期羁押。
  
  (三)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努力做到公正、严格、文明执法。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和监督法,增强党的观念和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建立健全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的经常化和规范化工作机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依法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制约,共受理公安机关复议复核不批捕、不起诉决定421件,改变原决定20件。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拟作撤案、不起诉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245件,不同意原处理意见12件,检察机关采纳5件;探索开展人民监督员对立案不当等五种情形的监督,努力构建刚性的外部监督机制。
  深入清理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回头看”,以职务犯罪侦查等部门和环节为重点,深入清理纠正执法中的不规范问题。采取一季一通报等措施,扎实推进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清退扣押冻结款物3000余万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扣押冻结款物制度。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接受省委巡视,对2005年以来办理的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法院判无罪等重点案件进行全面检查,依法纠正处理不当案件14件,决定予以赔偿25件。今年,又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带队,深入11个市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检察干警意见,确定重点清理不文明办案、不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职务犯罪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难等问题。省检察院自身的查摆整改情况,将向全省检察机关通报,接受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整边改,严肃处理。2005年4月,温州市中级法院决定瑞安市检察院、法院对叶银顺等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直到今年4月仍未执行。省检察院发现后即责令瑞安市检察院立即纠正,现该院已作了赔偿,并进行了认真整改。
  建立健全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政法委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以建立健全办案流程、执法责任制、案件质量考评机制、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执法公开制度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全省共修订制度870项,制定新制度771项。省检察院围绕执法不规范的多发岗位、环节和问题,出台了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4个方面14项涉及检察工作全局的制度规范。在此基础上,省检察院组织起草了涵盖各项工作操作规程、工作流程的《浙江检察工作规范》,今年初已印发全省执行。目前,正在开发集动态管理、流程跟踪、质量监控、考评对接等功能在内的办案软件,力争通过几年努力,基本实现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
  改革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设机构之间的制约,坚持职务犯罪案件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申诉赔偿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前后环节互相制约。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的制度。开展检务督察试点,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强化对自身执法的全面动态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办案的查处力度,共查处违纪检察人员4人。
  
  (四)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履行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着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大力加强思想纪律作风建设的同时,适应执法办案的新形势新要求,实行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岗位技能训练、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理论研讨“五管齐下”,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化素质。全省检察干警本科以上学历的已达77.2%,其中研究生占5.3%,同时涌现出不少全省、全国有影响的业务人才。在去年全国公诉人评选中,我省有2人同时获全国十佳公诉人,1人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今年全国检察系统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9人中我省有2人。 目前,我省已有获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等全国称号的业务人才15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等省级称号的业务人才69人,有83人入选了全国、全省两级各类业务人才库。
  积极创新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与我省经济社会先发相适应,在深化检察改革的同时,不断探索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措施,推动机制创新、工作创优。主要有: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省检察院与14家省级执法部门联合制定工作衔接机制,2006年来,共建议有关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0件,数量居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探索对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案件提起诉讼和支持起诉,依法督促、支持民事起诉692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3亿余元;增强法律监督的说理性,率先推行民事行政抗诉说理、不捕说理,实行涉检信访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听证、阳光息诉”与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提高执法的公信度。同时,着眼于以理论创新推动机制创新,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及成果转化工作,连续5年保持了全国领先。
  大力加强检察基础工作。去年7月,省检察院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检察基础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各级检察院以加强业务基础性工作、检察工作规范体系、信息化平台、队伍专业化和检务保障五方面建设为重点,以科技应用和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破解法律监督的难点问题。目前,信息化方面,有80%的检察院已安装使用办案、办公管理软件,讯问监控系统、民事行政检察网上办案系统等已在全省实现一体化应用,控告申诉信息管理、网上举报系统等二十余个项目得到不同程度应用,有的检察院已初步实现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完善业务机制方面,确定建立检察机关同期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等八个课题,在部分检察院开展了试点,省检察院全面征求各市县检察院意见,修改完善了业务考评机制;强化检务保障方面,依靠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支持,努力解决编制紧张、人才短缺、经费困难等问题,保障和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二、当前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监督力度、质量和效果需要提高。有的立案监督重点不突出,监督撤案比监督立案案件多,监督立案案件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多,有的甚至仅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社会效果不好。有的不重视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的程序违法情况。有的怕影响关系不敢提出刑事抗诉,抗诉水平低,抗诉后自行撤回和被裁定维持原判的多,有的甚至连续三、四年没有抗诉案件。有的不重视监督附加刑,对预缴罚金等违法问题监督不力。有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少,抗准率低,不重视平等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不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有的甚至引发当事人上访。
  
  (二)自身执法不规范的情况仍有发生。有的对职务犯罪嫌疑人长时间连续审讯,使用不文明语言,极个别的甚至搞变相体罚。有的讯问录音录像不同步、不全程。有的自行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甚至罚没取保候审保证金。有的不依法保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及时安排律师会见当事人。有的不告知当事人不服逮捕决定有权申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不组织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开展监督。有的二审案件向法院借阅案卷时间过长。少数案件质量不高,2006年以来被法院判无罪的14人。
  
  (三)法律监督能力还不适应工作需要。依法独立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水平不高,办案的科技含量低。刑事抗诉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缺乏,工作机制还不完善。省市检察院对下工作领导、业务指导水平不高,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实际困难不多,业务考核仍然有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
  
  (四)法律监督的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案多人少矛盾极为突出,2006年,我省检察机关以全国1/32的干警办理了全国1/12的批捕起诉案件;一些检察院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检察院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紧张,公用经费达不到省检察院和省财政厅共同下发的最低保障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监督工作开展。
  以上问题,省检察院将负起领导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主要措施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检察工作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一)要在提高监督意识上下功夫,增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继续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学习教育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牢固树立监督意识,突出履行职责中的监督主线,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继续走在前列贡献力量。
  
  (二)要在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上下功夫,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等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在刑事诉讼监督中,着重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切实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抗诉,提高抗诉质量。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不断强化对人权的司法保障,依法纠正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等违法情况。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坚决清除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继续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
  
  (三)要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不断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加大改革组织实施力度。继续抓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完善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提高法律监督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同时,深入实施《关于加强检察基础工作的意见》,重点推进信息情报、外部协查、侦查一体化等业务基础性工作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夯实法律监督的基础。
  
  (四)要在规范执法上下功夫,促进自身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以对党的事业、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突出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映强烈就优先解决什么问题。深入抓好《浙江检察工作规范》的学习贯彻,加快开发应用办案软件,促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健全执法责任和责任查究制度,落实检务督查机制,保证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实现。
  
  (五)要在加强队伍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在敢于监督的基础上,提高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代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也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强大动力。希望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力度,强化执法检查;继续关心支持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帮助协调解决一些突出问题,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省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浙江、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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