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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合同”
一些家有患者需做手术的家属在患者做手术前总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医院会要家属签一份“生死状”,诸如手术风险、麻醉风险等等,对此,家属都是胆战心惊而又无可奈何地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那么这份“生死状”就真的将医院的责任划为零了吗?
上海市一位病人家属因在开刀前不敢签下医院开具的三份“生死合同”,而只得再将病人抬回家。令病人家属想不明白的是,难道开刀的风险应该由病人家属来承担?面对病人家属的顾虑,专家给出建议:不必过分担忧。
这是一位患先天性髋关节脱落症的女青年,几次大手术都未获成功。她住进某医院进行一次新的手术,医院在手术前几天找家属谈话,要求签署三份“合同”。其一,输血方面出现问题,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二,手术风险方面,如果开刀中出现感染、发炎、安装的人工髋关节发生排异现象等,院方不承担责任;其三,麻醉方面,考虑拟用半身麻醉,万一不行,就用全麻,麻醉方面如果出现意外,院方不承担责任。
不少病人家属认为,相对医院来说,患者无疑属于弱势群体,如果不签字,院方就不给开刀,耽搁了病情和生命,最终倒霉的还是病人。所以,人们一般对此的习惯思维是,医生让签字就签字,不签字的是少数。
医院的这类“合同”是否合法合理?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傅鼎生认为,医院用病人家属签字的方式告知手术中的风险,应该说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在手术中,由于医院的过错而造成病人损害的,就不能因病人家属已签字而可以免除责任。而对一些急危病人(如车祸重伤员等),法律规定了医生救死扶伤的义务和特殊干预权,就算病人家属不签字,医生也必须进行手术。
专家指出,手术后如果出现医患纠纷,经医疗鉴定或司法鉴定后,明确是院方过错的话,医院与病人家属所签的免责条款无效,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明确了医患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院对自己是否存在过错,将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对医院与病人家属签定“生死合同”的习惯做法,病人家属不必过分忧虑。
(据《今早报》)
挂错号
患者可能经常会遇到这种困惑,不知道自己的病该去哪个科室问诊,有时问医院的导诊小姐也是含糊其辞,还有经常弄错需要去换号的情况,北京的王女士就被这种挂号“忽悠”了。
为确认一项体检指标就诊,被3次要求更换科室挂号,患者跑了4个科室等待3个小时才得到诊治。2007年7月17日,北京市石景山医院相关负责人向患者致歉,并表示因患者要检查的是新出现的指标,非该专业医生不了解才指错科室。
体检异常欲进一步确诊
7月16日9时许,陪姐姐前往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就诊的王女士为挂号奔走了整个上午。“姐姐体检时查出一项叫CA125的医学指标偏高。”王女士说,姐姐希望确诊是否患病,但姐妹俩并不懂该医学指标含义,不知就诊哪个科室。王女士向挂号室咨询。“工作人员说挂内分泌科。”王女士随后拿到该科室专家号,等待就医。
3次被通知挂错科室号
10时40分许,姐妹俩见到内分泌科专家后,被告知挂错科室。“看过体检单,专家说应挂外科。”王女士说,当时顾不得细问,赶紧到挂号室改挂外科号。20余分钟后,姐妹俩又被外科医生告知应挂消化内科号。
王女士说外科医生用了很多术语,姐妹俩听不明白,只得再去换挂号单。随后,王女士为姐姐挂到消化内科。当她拿着号单询问服务台时,又被告知应该挂妇科。
此时已经疲惫不堪的姐妹俩决定找医院讨个说法。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医患沟通办公室负责人郭先生接待了她们,并在询问专家后确认,她们需到妇科确诊。12时许,王女士的姐姐由妇科专家做了初步检查,实际就诊时间仅十余分钟。
一些家有患者需做手术的家属在患者做手术前总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医院会要家属签一份“生死状”,诸如手术风险、麻醉风险等等,对此,家属都是胆战心惊而又无可奈何地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那么这份“生死状”就真的将医院的责任划为零了吗?
上海市一位病人家属因在开刀前不敢签下医院开具的三份“生死合同”,而只得再将病人抬回家。令病人家属想不明白的是,难道开刀的风险应该由病人家属来承担?面对病人家属的顾虑,专家给出建议:不必过分担忧。
这是一位患先天性髋关节脱落症的女青年,几次大手术都未获成功。她住进某医院进行一次新的手术,医院在手术前几天找家属谈话,要求签署三份“合同”。其一,输血方面出现问题,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二,手术风险方面,如果开刀中出现感染、发炎、安装的人工髋关节发生排异现象等,院方不承担责任;其三,麻醉方面,考虑拟用半身麻醉,万一不行,就用全麻,麻醉方面如果出现意外,院方不承担责任。
不少病人家属认为,相对医院来说,患者无疑属于弱势群体,如果不签字,院方就不给开刀,耽搁了病情和生命,最终倒霉的还是病人。所以,人们一般对此的习惯思维是,医生让签字就签字,不签字的是少数。
医院的这类“合同”是否合法合理?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傅鼎生认为,医院用病人家属签字的方式告知手术中的风险,应该说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在手术中,由于医院的过错而造成病人损害的,就不能因病人家属已签字而可以免除责任。而对一些急危病人(如车祸重伤员等),法律规定了医生救死扶伤的义务和特殊干预权,就算病人家属不签字,医生也必须进行手术。
专家指出,手术后如果出现医患纠纷,经医疗鉴定或司法鉴定后,明确是院方过错的话,医院与病人家属所签的免责条款无效,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明确了医患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院对自己是否存在过错,将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对医院与病人家属签定“生死合同”的习惯做法,病人家属不必过分忧虑。
(据《今早报》)
挂错号
患者可能经常会遇到这种困惑,不知道自己的病该去哪个科室问诊,有时问医院的导诊小姐也是含糊其辞,还有经常弄错需要去换号的情况,北京的王女士就被这种挂号“忽悠”了。
为确认一项体检指标就诊,被3次要求更换科室挂号,患者跑了4个科室等待3个小时才得到诊治。2007年7月17日,北京市石景山医院相关负责人向患者致歉,并表示因患者要检查的是新出现的指标,非该专业医生不了解才指错科室。
体检异常欲进一步确诊
7月16日9时许,陪姐姐前往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就诊的王女士为挂号奔走了整个上午。“姐姐体检时查出一项叫CA125的医学指标偏高。”王女士说,姐姐希望确诊是否患病,但姐妹俩并不懂该医学指标含义,不知就诊哪个科室。王女士向挂号室咨询。“工作人员说挂内分泌科。”王女士随后拿到该科室专家号,等待就医。
3次被通知挂错科室号
10时40分许,姐妹俩见到内分泌科专家后,被告知挂错科室。“看过体检单,专家说应挂外科。”王女士说,当时顾不得细问,赶紧到挂号室改挂外科号。20余分钟后,姐妹俩又被外科医生告知应挂消化内科号。
王女士说外科医生用了很多术语,姐妹俩听不明白,只得再去换挂号单。随后,王女士为姐姐挂到消化内科。当她拿着号单询问服务台时,又被告知应该挂妇科。
此时已经疲惫不堪的姐妹俩决定找医院讨个说法。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医患沟通办公室负责人郭先生接待了她们,并在询问专家后确认,她们需到妇科确诊。12时许,王女士的姐姐由妇科专家做了初步检查,实际就诊时间仅十余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