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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研究显示,环境烟草烟雾(二手烟)含有7000多种化学物质,其中至少含有69种致癌物及数百种有毒物质[1-2]。鉴于环境烟草烟雾对人类健康的严峻威胁,许多国家地区相继出台场所禁烟令,以维护公众特别是不吸烟者的健康权。自2006年以来,中国全方位地展开了控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控烟法规,并且控烟工作也得到了很多单位和个人的支持。然而,控烟工作已连续开展了差不多十年,收效却不甚理想,控烟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很多问题。2010年以来,各地纷纷制定或修订本地方的控烟法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等相继实施,但控烟成效却不尽如人意,最突出的表现是控烟执法领域的问题。
1、取证难导致罚款措施难以落实
自各地控烟条例实施以后,如何取证成为困扰各执法部门的主要难题之一。吸烟行为具有明显的时效性,除非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并拍摄到照片或录像,否则很难对个体吸烟行为进行认定。尤其对投诉举报吸烟的,待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证据可能已经灭失,当事人也可能已经离开现场,致使投诉吸烟问题如何处理成为难题。即使执法人员对现场吸烟者违法行为进行了拍照或摄像,但违法者阻碍现场执法,拒不提供身份证,拒绝缴纳罚款,并离开现场,而卫生执法人员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致使控烟处罚无法进行。
2、执法力量不足弱化执法效果
根据各地控烟条例的规定,控烟工作均是交给相应的部门,而各部门也没有专业的控烟执法科室,均是将控烟执法工作划到某一业务科室附带开展,但人员却没有增加,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控烟执法的效果。
以深圳某区卫生行政部门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卫生部门属于控烟执法兜底部门,该区卫生部门负责室内工作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公共电梯间、电信等营业大厅等数万家场所的控烟执法工作,而且涉及场所类型多,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很大。然而,实际工作开展中控烟执法工作主要由该区卫生监督机构环境卫生科开展,而全区环境卫生科有资质的执法人员数不足20人,还要承担近2000家既有监管单位的监督执法。这种情况下,控烟执法的效果势必会大打折扣。
3、执法活动面临的旧有社会观念阻碍执法
积重难返的是我国目前所谓的“烟文化”。我国在公共场所随意吸烟、相互敬烟、无烟失敬等社会陋习依然盛行,婚礼、公务活动以及会议上、餐桌上以烟待客现象亦相当普遍。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吸烟的态度,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还有些人将吸烟看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忽视二手烟的危害。2012年发生于北京的因劝阻吸烟引发的殴斗事件说明,现在这种 “吸烟有理”的想法还存在于很多人的观念之中。
社会对吸烟行为的观念认识落后,是控烟执法过程中的强大思想障碍,它会形成有限的执法资源与大范围执法对象对垒的局面,并可能导致执法活动面临不被认可和接受的巨大风险。
4、缺乏社会联动机制影响执法效果
公共场所控烟是调整社会公众行为的法律规范,更多地要求人们自觉遵守,靠社会力量的监督推动。而目前我国控烟社会联动机制比较缺乏,无法体现社会的作用。一是社会民众主动参与很少,缺少专项志愿者、义工队伍,许多人即使自己的健康权益受影响,也不会很严肃地提出警告。二是公共场所经营者控烟主体责任难以强化,实际劝导困难,未能与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配合,难以使劝导教育和办案惩处有效衔接。三是各政府执法部门各管各片、各自为政,容易出现执法空白区域。没有综合牵头组织,难以全面部署,组织联合执法。因法条没有指定执法的相关规定,以后随着新公共场所不断涌现和管辖部门不能明确公共场所的增加,卫生计生部门保底执法任务将越来越多,最后难以为继。
5、缺乏强势宣传教育行动
想要改变一种社会陋习,除了要有严明的法律法规,还应该要有声势浩大、 持续推进、生动感人的舆论宣传、健康教育和普法行动,而目前我国这方面情况不容乐观。一是卷烟包装没有警示图片,人们还作为高档礼品。二是新闻媒体、 影视作品、户外广告经常有违法或变相烟草宣传,而控烟公益广告寥寥无几。三是主流媒体宣传热情不升,行政部门宣传力度有限,公众参与程度不高,难以达到配合全面、严格、有效执行控烟法规应有的宣传氛围。
[1] US Depare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How to bacco smoke causes disease: the biology and behavioral basis for smoking attribute able disease[R] Washington ,DC: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2010.
[2] 周曦斓,王静,杨屹等. 2010-2013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场所控烟实施效果评估. 中国健康教育2015, 31(8):742-746
1、取证难导致罚款措施难以落实
自各地控烟条例实施以后,如何取证成为困扰各执法部门的主要难题之一。吸烟行为具有明显的时效性,除非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并拍摄到照片或录像,否则很难对个体吸烟行为进行认定。尤其对投诉举报吸烟的,待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证据可能已经灭失,当事人也可能已经离开现场,致使投诉吸烟问题如何处理成为难题。即使执法人员对现场吸烟者违法行为进行了拍照或摄像,但违法者阻碍现场执法,拒不提供身份证,拒绝缴纳罚款,并离开现场,而卫生执法人员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致使控烟处罚无法进行。
2、执法力量不足弱化执法效果
根据各地控烟条例的规定,控烟工作均是交给相应的部门,而各部门也没有专业的控烟执法科室,均是将控烟执法工作划到某一业务科室附带开展,但人员却没有增加,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控烟执法的效果。
以深圳某区卫生行政部门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卫生部门属于控烟执法兜底部门,该区卫生部门负责室内工作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公共电梯间、电信等营业大厅等数万家场所的控烟执法工作,而且涉及场所类型多,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很大。然而,实际工作开展中控烟执法工作主要由该区卫生监督机构环境卫生科开展,而全区环境卫生科有资质的执法人员数不足20人,还要承担近2000家既有监管单位的监督执法。这种情况下,控烟执法的效果势必会大打折扣。
3、执法活动面临的旧有社会观念阻碍执法
积重难返的是我国目前所谓的“烟文化”。我国在公共场所随意吸烟、相互敬烟、无烟失敬等社会陋习依然盛行,婚礼、公务活动以及会议上、餐桌上以烟待客现象亦相当普遍。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吸烟的态度,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还有些人将吸烟看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忽视二手烟的危害。2012年发生于北京的因劝阻吸烟引发的殴斗事件说明,现在这种 “吸烟有理”的想法还存在于很多人的观念之中。
社会对吸烟行为的观念认识落后,是控烟执法过程中的强大思想障碍,它会形成有限的执法资源与大范围执法对象对垒的局面,并可能导致执法活动面临不被认可和接受的巨大风险。
4、缺乏社会联动机制影响执法效果
公共场所控烟是调整社会公众行为的法律规范,更多地要求人们自觉遵守,靠社会力量的监督推动。而目前我国控烟社会联动机制比较缺乏,无法体现社会的作用。一是社会民众主动参与很少,缺少专项志愿者、义工队伍,许多人即使自己的健康权益受影响,也不会很严肃地提出警告。二是公共场所经营者控烟主体责任难以强化,实际劝导困难,未能与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配合,难以使劝导教育和办案惩处有效衔接。三是各政府执法部门各管各片、各自为政,容易出现执法空白区域。没有综合牵头组织,难以全面部署,组织联合执法。因法条没有指定执法的相关规定,以后随着新公共场所不断涌现和管辖部门不能明确公共场所的增加,卫生计生部门保底执法任务将越来越多,最后难以为继。
5、缺乏强势宣传教育行动
想要改变一种社会陋习,除了要有严明的法律法规,还应该要有声势浩大、 持续推进、生动感人的舆论宣传、健康教育和普法行动,而目前我国这方面情况不容乐观。一是卷烟包装没有警示图片,人们还作为高档礼品。二是新闻媒体、 影视作品、户外广告经常有违法或变相烟草宣传,而控烟公益广告寥寥无几。三是主流媒体宣传热情不升,行政部门宣传力度有限,公众参与程度不高,难以达到配合全面、严格、有效执行控烟法规应有的宣传氛围。
[1] US Depare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How to bacco smoke causes disease: the biology and behavioral basis for smoking attribute able disease[R] Washington ,DC: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2010.
[2] 周曦斓,王静,杨屹等. 2010-2013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场所控烟实施效果评估. 中国健康教育2015, 31(8):742-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