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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9年6月,我与某服装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6月,公司成立工会,我被选为工会女工委员,任期3年。上任后,我积极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招致老板的不满。2012年6月,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要终止与我的劳动合同。而我认为,我的劳动合同虽已到期,但工会委员任期尚未到,公司不应该终止我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