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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现代汉语词典》(2005版)在吸收近年来汉语语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现代汉语词汇作了全面的词类标注。但是,有几个词的词类标注还不够准确,如“憋气”“发端”“廉价”和“眼红”,本文根据语言事实和语法学界公认的词类划界标准对它们进行分析,对这些词的词类标注作了补充和修订。
【关键词】 词典 词类 标注 商榷
汉语词类问题,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在词典中标注词类,是多年来读者的迫切希望,也是信息时代对汉语辞书提出的新要求。2005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在吸收近年来汉语语法研究的成果和兼顾多年来语法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对现代汉语词汇作了全面的词类标注,做得科学、稳妥,给读者学习和研究带来了很大帮助,得到了读者的好评。但是,有几个词的词类标注还不够准确,不太符合语言事实,令人难以信服,有待商榷,需进一步研究。
1.【憋气】动 ①由于外界氧气不足或呼吸系统发生障碍等原因而引起呼吸困难。②有委屈或烦恼而不能发泄:左也不是,右也不是,真叫人~。
义项②标注为动词不准确,请看下列例子:
(1)队员都觉得很憋气,感觉有劲使不上。
(2)十·一长假,张小姐过得很憋气。
(3)何叔好憋气,不过很快又想开了。
(4)回家真憋气被回家真好取代。
(5)看不见交警有力度的执法,您说守法的人会不会觉得特别憋气。
(6)真正令上一代人郁闷憋气的是理想的碰壁和破灭。
例(1)和例(2)中的“憋气”受程度副词“很”修饰,例(3)~例(5)的“憋气”分别受程度副词“好、真、特别”修饰,例(6)的“憋气”与形容词“郁闷”并列出现,构成联合短语。从用例看,“憋气”当为形容词。形容词可以受“很”等程度副词修饰,动词一般不能受“很”修饰。但少量动词也能受“很”修饰,如何区分可以受“很”修饰的形容词和动词呢?邢福义先生(2002)认为,能受程度副词修饰但又不能带宾语的词是形容词,有的动词尽管能受程度副词修饰,但它同时还能带宾语。郭锐先生(2002)通过对10300个动词和2355个形容词一一考察后指出,形容词和一小部分动词能受“很”修饰,但形容词受“很”修饰后不能同时带宾语,而动词能够,可以据此把动词和形容词分开。范晓先生(1987)很早以前就说过,动词和形容词的划界,一个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看该词跟“很”结合后能否再带宾语。能再带宾语的是动词,不能再带宾语的是形容词。即用“(很+——)+宾语”这样的功能框架来测试。在上述例句中,“憋气”受程度副词修饰后均不能再带宾语,符合形容词的语法性质。另外,郭锐先生(2002)指出,大部分动词能带宾语和“了、着、过”。但是,我们发现,“憋气”不能带宾语,也不能带“了、着、过”,从这个角度说,它也不应是动词。所以我们认为将“憋气”标注为形容词比标注为动词更恰当。否则,形容词和动词就无法划界,词类的语法性质也就无法正确认识。
2.【发端】 动 开始;起头。
将“发端”标注为动词不全面。根据我们对“发端”这个词使用情况的调查,发现“发端”一词作谓语和作宾语的比例是各占一半,作宾语的情况甚至还要多一些。
①作谓语:
(7)这一合作机制发端于2003年。
(8)事情发端于浙江。
(9)中国职业体育发端于上个世纪90年代。
②作宾语:
(10)这不过是一个发端,不算正式的讨论。
(11)作家把对真、善、美的执著追求作为创作的发端和趋赴的目标。
(12)故而以姓字为发端,往往海阔天空,论古今得失。
(13)《一个和八个》是这场电影变革运动的发端。
例(7)~例(9)中的“发端”作谓语,是动词没有问题,但是在例(10)~例(13)中仍说它是动词就很牵强了。例(10)的“发端”受数量词修饰,名词性很明显。例(11)中“发端”与“目标”一词对应,也应是名词。例(12)和(13)同样具有名词性质,可以在“发端”前加上一个数量词,但不能在它前面加“不”或在它后面带宾语等。据此我们认为“发端”是一个兼有动词和名词性质的词,是兼类词,《现汉》应该把动词和名词分义项标注。就像【比赛】(①动②名)、【稳定】(①形②动③形)、【行动】(①动②动③名)等兼类词的词类标注一样,分义项标注词类。这样,词类标注会更加全面和准确,更符合语言实际。
3.【廉价】名 便宜的价钱:~书|~出售。
廉价标注为名词不妥当,我们可以通过考察“廉价”的语法功能来说明这个问题。
①作谓语:
(14)原料统一购进较廉价。
(15)人们说你感情廉价。
②作状语:
(16)这个集团经常从他们那里廉价收购提琴。
(17)那家店正廉价出售各种品牌电脑。
③作定语:
(18)包身工是一群廉价劳动力。
(19)城里廉价房供不应求。
④受程度副词修饰:
(20)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很多,但都很廉价。
(21)用它漂白纸张更有效,更廉价。
(21)弄出一长串大师来,说明这称号已十分廉价。
名词最常见的功能是做主语、宾语,而形容词最常见的功能是做定语、状语和谓语。邢福义先生(2002)指出,在句法功能上,名词以能够充当主宾语为必要条件。这是一种“无之必不然”的条件。就是说,能够充当主语宾语的词不一定是名词,但根本不能充当主语或宾语的词肯定不是名词。但在语言实际使用中,我们找不到一个“廉价”作主宾语的用例。另外,从“廉价”一词能够作谓语、状语、定语和受程度副词“很”“更”“十分”等词修饰来看,它是一个谓词,而名词是属于体词的,不具备这些语法性质,将它归入名词不能正确反映“廉价”的语法性质,从这个角度考虑也不宜将它标注为名词。据此我们认为把“廉价”标注为形容词更恰当,更能反映它的语法功能。
4.【眼红】①看见别人有名有利或有好的东西时非常羡慕、忌妒,自己也想得到:看哥哥买辆新车,弟弟有点~。②激怒的样子:仇人见面,分外~。
义项①标注为形容词不正确,应为动词。前面我们说过,形容词和动词的划界标准是“(很+——)+宾语”。也就是说,能受“很”修饰并且后面不能同时带宾语的是形容词,既能受“很”修饰后面同时又能带宾语的是动词,这是语法学界公认的一条给形容词和动词划界的标准。根据这条标准,我们分析下面的句子:
(22)当时马帮的首领马永眼红镖路的利润。
(23)一些德国的企业眼红中国商品的竞争力。
(24)长虹眼红三星的崛起,正准备改变外观设计。
(25)大家都很眼红这两个职位。
(27)一些人很眼红房地产商和建筑商赚大钱。
(28)我不眼红那些炒地皮、倒洋货的老板。
例(22)(23)(24)的“眼红”做谓语并且带宾语,例(25)(26)的“眼红”受程度副词“很”修饰同时后面带宾语,例(28)的“眼红”受否定副词“不”修饰后面也带宾语。这些用例足以证明:“眼红”是一个动词而不应为形容词。因为形容词一般是不能带宾语的,形容词受“很”修饰时更不能带宾语。而实际用例证明“眼红”可以自由带宾语,受“很”修饰后仍能同时带宾语,所以我们认为不如将“眼红”的词类标注为动词更能体现它的语法功能,更有助于人们认识它的语法性质。
上面,我们通过对词语实际用例的考察,分析了“憋气”“发端”“廉价”和“眼红”四个词语的词类归属,对《现汉》的词类标注提出了质疑,表达了我们的一点不同看法。我们认为“憋气”义项②应为形容词,“发端”应按义项不同分别标注为动词和名词,“廉价”应为形容词,“眼红”义项①应为动词,这样标注更符合语言事实,更有利于人们认识词语的语法性质。
参考文献:
[1]范晓等 汉语动词概述[M]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
[2]郭锐 现代汉语词类研究[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3]王启龙 现代汉语形容词计量研究[M] 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03.
[4]邢福义 汉语语法三百问[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5]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词典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叶秋生,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
【关键词】 词典 词类 标注 商榷
汉语词类问题,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在词典中标注词类,是多年来读者的迫切希望,也是信息时代对汉语辞书提出的新要求。2005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在吸收近年来汉语语法研究的成果和兼顾多年来语法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对现代汉语词汇作了全面的词类标注,做得科学、稳妥,给读者学习和研究带来了很大帮助,得到了读者的好评。但是,有几个词的词类标注还不够准确,不太符合语言事实,令人难以信服,有待商榷,需进一步研究。
1.【憋气】动 ①由于外界氧气不足或呼吸系统发生障碍等原因而引起呼吸困难。②有委屈或烦恼而不能发泄:左也不是,右也不是,真叫人~。
义项②标注为动词不准确,请看下列例子:
(1)队员都觉得很憋气,感觉有劲使不上。
(2)十·一长假,张小姐过得很憋气。
(3)何叔好憋气,不过很快又想开了。
(4)回家真憋气被回家真好取代。
(5)看不见交警有力度的执法,您说守法的人会不会觉得特别憋气。
(6)真正令上一代人郁闷憋气的是理想的碰壁和破灭。
例(1)和例(2)中的“憋气”受程度副词“很”修饰,例(3)~例(5)的“憋气”分别受程度副词“好、真、特别”修饰,例(6)的“憋气”与形容词“郁闷”并列出现,构成联合短语。从用例看,“憋气”当为形容词。形容词可以受“很”等程度副词修饰,动词一般不能受“很”修饰。但少量动词也能受“很”修饰,如何区分可以受“很”修饰的形容词和动词呢?邢福义先生(2002)认为,能受程度副词修饰但又不能带宾语的词是形容词,有的动词尽管能受程度副词修饰,但它同时还能带宾语。郭锐先生(2002)通过对10300个动词和2355个形容词一一考察后指出,形容词和一小部分动词能受“很”修饰,但形容词受“很”修饰后不能同时带宾语,而动词能够,可以据此把动词和形容词分开。范晓先生(1987)很早以前就说过,动词和形容词的划界,一个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看该词跟“很”结合后能否再带宾语。能再带宾语的是动词,不能再带宾语的是形容词。即用“(很+——)+宾语”这样的功能框架来测试。在上述例句中,“憋气”受程度副词修饰后均不能再带宾语,符合形容词的语法性质。另外,郭锐先生(2002)指出,大部分动词能带宾语和“了、着、过”。但是,我们发现,“憋气”不能带宾语,也不能带“了、着、过”,从这个角度说,它也不应是动词。所以我们认为将“憋气”标注为形容词比标注为动词更恰当。否则,形容词和动词就无法划界,词类的语法性质也就无法正确认识。
2.【发端】 动 开始;起头。
将“发端”标注为动词不全面。根据我们对“发端”这个词使用情况的调查,发现“发端”一词作谓语和作宾语的比例是各占一半,作宾语的情况甚至还要多一些。
①作谓语:
(7)这一合作机制发端于2003年。
(8)事情发端于浙江。
(9)中国职业体育发端于上个世纪90年代。
②作宾语:
(10)这不过是一个发端,不算正式的讨论。
(11)作家把对真、善、美的执著追求作为创作的发端和趋赴的目标。
(12)故而以姓字为发端,往往海阔天空,论古今得失。
(13)《一个和八个》是这场电影变革运动的发端。
例(7)~例(9)中的“发端”作谓语,是动词没有问题,但是在例(10)~例(13)中仍说它是动词就很牵强了。例(10)的“发端”受数量词修饰,名词性很明显。例(11)中“发端”与“目标”一词对应,也应是名词。例(12)和(13)同样具有名词性质,可以在“发端”前加上一个数量词,但不能在它前面加“不”或在它后面带宾语等。据此我们认为“发端”是一个兼有动词和名词性质的词,是兼类词,《现汉》应该把动词和名词分义项标注。就像【比赛】(①动②名)、【稳定】(①形②动③形)、【行动】(①动②动③名)等兼类词的词类标注一样,分义项标注词类。这样,词类标注会更加全面和准确,更符合语言实际。
3.【廉价】名 便宜的价钱:~书|~出售。
廉价标注为名词不妥当,我们可以通过考察“廉价”的语法功能来说明这个问题。
①作谓语:
(14)原料统一购进较廉价。
(15)人们说你感情廉价。
②作状语:
(16)这个集团经常从他们那里廉价收购提琴。
(17)那家店正廉价出售各种品牌电脑。
③作定语:
(18)包身工是一群廉价劳动力。
(19)城里廉价房供不应求。
④受程度副词修饰:
(20)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很多,但都很廉价。
(21)用它漂白纸张更有效,更廉价。
(21)弄出一长串大师来,说明这称号已十分廉价。
名词最常见的功能是做主语、宾语,而形容词最常见的功能是做定语、状语和谓语。邢福义先生(2002)指出,在句法功能上,名词以能够充当主宾语为必要条件。这是一种“无之必不然”的条件。就是说,能够充当主语宾语的词不一定是名词,但根本不能充当主语或宾语的词肯定不是名词。但在语言实际使用中,我们找不到一个“廉价”作主宾语的用例。另外,从“廉价”一词能够作谓语、状语、定语和受程度副词“很”“更”“十分”等词修饰来看,它是一个谓词,而名词是属于体词的,不具备这些语法性质,将它归入名词不能正确反映“廉价”的语法性质,从这个角度考虑也不宜将它标注为名词。据此我们认为把“廉价”标注为形容词更恰当,更能反映它的语法功能。
4.【眼红】①看见别人有名有利或有好的东西时非常羡慕、忌妒,自己也想得到:看哥哥买辆新车,弟弟有点~。②激怒的样子:仇人见面,分外~。
义项①标注为形容词不正确,应为动词。前面我们说过,形容词和动词的划界标准是“(很+——)+宾语”。也就是说,能受“很”修饰并且后面不能同时带宾语的是形容词,既能受“很”修饰后面同时又能带宾语的是动词,这是语法学界公认的一条给形容词和动词划界的标准。根据这条标准,我们分析下面的句子:
(22)当时马帮的首领马永眼红镖路的利润。
(23)一些德国的企业眼红中国商品的竞争力。
(24)长虹眼红三星的崛起,正准备改变外观设计。
(25)大家都很眼红这两个职位。
(27)一些人很眼红房地产商和建筑商赚大钱。
(28)我不眼红那些炒地皮、倒洋货的老板。
例(22)(23)(24)的“眼红”做谓语并且带宾语,例(25)(26)的“眼红”受程度副词“很”修饰同时后面带宾语,例(28)的“眼红”受否定副词“不”修饰后面也带宾语。这些用例足以证明:“眼红”是一个动词而不应为形容词。因为形容词一般是不能带宾语的,形容词受“很”修饰时更不能带宾语。而实际用例证明“眼红”可以自由带宾语,受“很”修饰后仍能同时带宾语,所以我们认为不如将“眼红”的词类标注为动词更能体现它的语法功能,更有助于人们认识它的语法性质。
上面,我们通过对词语实际用例的考察,分析了“憋气”“发端”“廉价”和“眼红”四个词语的词类归属,对《现汉》的词类标注提出了质疑,表达了我们的一点不同看法。我们认为“憋气”义项②应为形容词,“发端”应按义项不同分别标注为动词和名词,“廉价”应为形容词,“眼红”义项①应为动词,这样标注更符合语言事实,更有利于人们认识词语的语法性质。
参考文献:
[1]范晓等 汉语动词概述[M]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
[2]郭锐 现代汉语词类研究[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3]王启龙 现代汉语形容词计量研究[M] 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03.
[4]邢福义 汉语语法三百问[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5]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词典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叶秋生,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