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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不同地区之间信息化合作是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区域信息化合作中有四个问题需要解决:第一,区域合作中国家的责任和作用,包括区域合作的基本政策;第二,信息化建设的管制模式;第三,区域信息化建设合作与经济合作的协调模式,特别是经济一体化条件下信息化合作的模式;第四,区域信息化合作的要点。
一、坚持区域信息化建设中的国家主导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我国政府提出了“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建设方针。从区域合作的角度看,国家主导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国家要加强西部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和控制
西部具有信息化发展的“后发优势”,目前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投入不足。欧洲在落后地区的信息化建设中实行国家投入的政策,中国更需要这种投入。国家投资要严格控制投入方向,要保证信息化设施的技术先进性。同时,要保证信息化设施的目标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务。
(二)国家要提倡建立信息化区域合作组织
在区域信息化合作中,建立信息化区域协作组织是实现政府推进作用的保障。从国外城市区域组织的建设模式来看,合作组织均建立在那些信息化缺口小的区域,而并不特别强调区域的地理接近性。在信息化中面临的特定问题促使了该组织的建立,在解决问题中各城市加强了合作。建立信息化区域协作组织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权威性,即信息化协作组织应该有中央政府明文认可,其体制和编制都应该有明文规定,并赋予协作组织相应的责任和权利,以保障组织活动的有效性。
二是规范性,即信息化协作组织必须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和组织章程。
三是依托性,即信息化协作组织应主要协调和管理跨区域的重大工程项目,致力于为跨行政区域的经济体提供协调服务,培植跨地区的经济组织。
四是非实体性,即信息化协作组织一般是通过定期例会和重大项目协调以及重大事件协商的形式进行活动。例如,可以定期召开城市信息办联席会议。
(三)国家倡导制定省区信息化建设合作规划
区域信息化建设必须多方通力合作,各自为战、自成系统发挥不了整体效益,不能充分体现对国民经济各方面的促进作用。而发挥整体效益需要各地政府部门在科学规划的指导下有效协调地工作,使各地区各部门协调运行,优化资源配置,避免和消除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
(四)加强信息化法规、标准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
国家要加强有关信息化建设和IT行业管理的法律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同时要注意地方特色,允许地方制定区域性法规,但要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制定等效国际标准。在全国范围尽可能统一标准规范,出台地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标准信息交换模式。系统集成、网络技术和产品的选择、应用系统的开发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 均要有统一标准规范或者考虑可交互性, 以保障网络和应用系统的无缝连接。
(五)坚持必要的国家合理管制
要坚持国家对广播、电视和新电子媒体、版权,消费者和青年保护,隐私和安全等方面的合理管制。同时,为了加强国家竞争力,必须坚持在教育和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方面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和再管制作用。
二、推进信息化经济建设中的弛管制和再管制
弛管制是针对管制而言的,即放松产业管制。弛管制是在传统的政府管制中,将那些与经济发展不适应的限制全部或部分取消,以利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例如,允许以草根模式运用某些行业,或者放开某些行业的垄断价格、放开行业的准入制度等措施。而再管制是针对弛管制而言的,当政府将过多的权利下放到市场,出现“管制真空”,导致市场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时,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等再管制措施完善行业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如何在弛管制和再管制之间进行权衡,并把握相应的尺度取决于政府对市场的正确认识。对产业实行弛管制和再管制,以治理方式实现国家对信息化经济的管理是发达国家的有效经验,我国信息经济的发展需要借鉴这些经验。
对产业实行弛管制和再管制,实现国家对信息化经济的管理是发达国家的有效经验,我国信息经济的发展需要借助这些经验。
(一)改革电信业,对信息产业实行弛管制和再管制
电信部门在整个经济中处于战略性地位。美国、德国都把国家对电信产业的改革作为信息经济启动的引擎。我国电信行业的垄断已使信息化产品难以成为大众化产品。在我国信息产品相对落后的条件下,抛弃了国内市场,一旦国际上发展的廉价产品长驱直入,我们的后发优势将彻底丧失。
(二)实行信息化产业经济治理模式
产业经济治理,就是经济上对垄断行业的产业引进市场竞争、实行弛管制,政治上允许多种所有权性质的供应商进入这一行业。在区域政策方面,区域政府要取消区域垄断性,实现不同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产业的一致性,以减少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为防止大公司的区域垄断,要鼓励草根模式的企业在区域内部提供信息化服务,实现信息化建设合作的多元化,对供应模式实行再管制,从而实现对信息化经济发展的良治。
(三)实行多元化建设方式
在信息经济建设方面,网络欧洲的建设很值得借鉴。网络欧洲开始由三个层次的供应商建设,即中央政府建设落后地区公共服务网络,发达城市和一般城市分别建立适合自己技术水平的网络,最后实现一体化,这是值得推广的经验。这种多元化建设方式,不是完全的自由化,而是在市场自由基础上的再管制,管制内容包括媒体、教育、公共服务等。
(四)实行重大项目区域承担制
应积极施行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区域承担制,规定一些大型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区域合作竞标,通过区域合作完成,使区域合作建立在经济联系的坚实基础上。一些重大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跨省区的信息经济区域开发项目,信息产业的投资项目等,都应该优先选择几个区域合作承担,从中央的政策导向上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关系的深化和巩固。
三、信息化建设合作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相结合
发达国家的经验说明,信息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相互促进的。目前,在我国珠江三角、长江三角、环渤海经济圈的信息化建设合作已经展开。在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信息化建设合作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体化的信息经济应以专业化聚集为基础
经济一体化是以产业的专业聚集与区域分工为基础的,信息化与产业聚集互为动力。国外的经验也表明,专业化分工减少竞争促进溢出。我国区域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考虑专业化聚集,围绕专业化聚集,发挥区域各种资源要素的整合能力,避免“信息孤岛”,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在建设发展信息化产业的过程中,不同区域需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形成有效的产业分工体系,从而加快区域一体化的过程。
(二)以中心城市为骨干形成区域信息化设施建设网络
城镇体系中的中心城市,是经济聚集与交易、教育的中心,也是最富有公共设施建设能力的地方。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要求把有限的稀缺资源集中投入到发展潜力大、规模经济和投资效益明显的城市,形成高级别城市直接联系,城镇向上级城市汇聚的建设格局。为解决城市之间的快速联系,需要国家领导制定一定的数字城市规范和标准。
(三)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区位优势
信息化产业的发展需要发挥区位优势。东部要发展以R&D为核心的高技术产业(信息化产业),中部需要发展结合老产业改造的信息化产业,西部适合发展结合资源优势发展的信息化产业,这里的资源包括劳动力资源和工业资源,这意味着西部地区信息化产业更需要集中到大城市。
四、不同地区之间信息化建设合作的重点
(一)共同开发建设综合性或专门性的公共信息交换平台
要建立合作的公共信息平台。公共信息交换平台应整合和及时发布各省会城市的政务、社会、经济贸易、技术咨询、商品供求、招商引资、旅游、交通等各方面政策法规、办事信息和动态信息,以省会城市门户网站的形式面向企业和公众提供一站式的信息服务,促进省会城市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实现跨省区的信息互动与合作。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跨省区的、全方位的、统一的政务协作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二)共同建设区域性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信息与网络安全不仅关系到信息化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固然,把信息化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积极防御、加强防范,是保障信息安全的一种办法,但信息安全的最终实现是由核心技术所决定的,只有掌握了核心信息技术,才能全面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障基础网络和重要系统的安全。有必要出台相关法律,明确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实现区域内数字认证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为加快贸易往来提供法律基础。
(三)建设统一的区域性电子政务网络
通过区域性电子政务网络,可以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借助一站式电子政务的先进技术手段,可以逐步实现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型。基于已有的电子政务建设,区域性电子政务网络要实现信息资源的统一开发利用,要采取标准的信息化业务协作模式,带动区域信息化协同发展。区域性电子政务网需要为各地区的政策资源、土地资源、自然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创造发展环境,提高区域竞争能力,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合作
加强信息资源建设:一方面要充分完善现有信息资源,提高信息资源的标准化程度。信息资源的收集和保存须由统一的部门负责并标准化,信息资源的搜索和交换须确保一次性完成,个人和企业可拒绝多次提供信息,每个部门必须参与电子政务建设且必须达到信息共享,信息存取须采取电子验证等。另一方面要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中心实现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为此,建议成立公益的数据采集和存储中心,面向区域内各地方政府提供信息的采集和存储服务。
(五)建设区域性信息化人力资源培养合作平台
按照统一标准、归口管理的原则,建设区域性信息化人力资源培养合作平台,充分发挥教育行业的整体优势。同时,要统一区域内校园网建设的软硬件标准,大力推进通用性强、适用性高的教育软件的网上应用。尤其要整合优秀公司的产品,构建适合教学资源管理、教育行政管理、教育信息应用的教育合作平台。统一培训大纲和教材,认定培训机构,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师的培训及互认。
参考文献:
[1] 滕丽,王铮等:“信息化对中国区域经济的影响”,《人文地理》,2006.1
[2] 王铮,庞丽等:“信息化与省域经济增长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1
[3] 刘筱:“中国城市发展与管治”,《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5.3
[4] 胡鞍钢周绍杰:“中国的信息化战略:缩小信息差距”,《中国工业经济》,2001.1。
[5] 刘鼎盛:“中国信息化发展地区差距”,《情报杂志》,2004.7。
(作者单位:刘筱,中国科学院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深圳大学;王铮、张焕波,中国科学院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一、坚持区域信息化建设中的国家主导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我国政府提出了“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建设方针。从区域合作的角度看,国家主导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国家要加强西部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和控制
西部具有信息化发展的“后发优势”,目前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投入不足。欧洲在落后地区的信息化建设中实行国家投入的政策,中国更需要这种投入。国家投资要严格控制投入方向,要保证信息化设施的技术先进性。同时,要保证信息化设施的目标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务。
(二)国家要提倡建立信息化区域合作组织
在区域信息化合作中,建立信息化区域协作组织是实现政府推进作用的保障。从国外城市区域组织的建设模式来看,合作组织均建立在那些信息化缺口小的区域,而并不特别强调区域的地理接近性。在信息化中面临的特定问题促使了该组织的建立,在解决问题中各城市加强了合作。建立信息化区域协作组织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权威性,即信息化协作组织应该有中央政府明文认可,其体制和编制都应该有明文规定,并赋予协作组织相应的责任和权利,以保障组织活动的有效性。
二是规范性,即信息化协作组织必须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和组织章程。
三是依托性,即信息化协作组织应主要协调和管理跨区域的重大工程项目,致力于为跨行政区域的经济体提供协调服务,培植跨地区的经济组织。
四是非实体性,即信息化协作组织一般是通过定期例会和重大项目协调以及重大事件协商的形式进行活动。例如,可以定期召开城市信息办联席会议。
(三)国家倡导制定省区信息化建设合作规划
区域信息化建设必须多方通力合作,各自为战、自成系统发挥不了整体效益,不能充分体现对国民经济各方面的促进作用。而发挥整体效益需要各地政府部门在科学规划的指导下有效协调地工作,使各地区各部门协调运行,优化资源配置,避免和消除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
(四)加强信息化法规、标准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
国家要加强有关信息化建设和IT行业管理的法律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同时要注意地方特色,允许地方制定区域性法规,但要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制定等效国际标准。在全国范围尽可能统一标准规范,出台地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标准信息交换模式。系统集成、网络技术和产品的选择、应用系统的开发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 均要有统一标准规范或者考虑可交互性, 以保障网络和应用系统的无缝连接。
(五)坚持必要的国家合理管制
要坚持国家对广播、电视和新电子媒体、版权,消费者和青年保护,隐私和安全等方面的合理管制。同时,为了加强国家竞争力,必须坚持在教育和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方面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和再管制作用。
二、推进信息化经济建设中的弛管制和再管制
弛管制是针对管制而言的,即放松产业管制。弛管制是在传统的政府管制中,将那些与经济发展不适应的限制全部或部分取消,以利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例如,允许以草根模式运用某些行业,或者放开某些行业的垄断价格、放开行业的准入制度等措施。而再管制是针对弛管制而言的,当政府将过多的权利下放到市场,出现“管制真空”,导致市场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时,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等再管制措施完善行业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如何在弛管制和再管制之间进行权衡,并把握相应的尺度取决于政府对市场的正确认识。对产业实行弛管制和再管制,以治理方式实现国家对信息化经济的管理是发达国家的有效经验,我国信息经济的发展需要借鉴这些经验。
对产业实行弛管制和再管制,实现国家对信息化经济的管理是发达国家的有效经验,我国信息经济的发展需要借助这些经验。
(一)改革电信业,对信息产业实行弛管制和再管制
电信部门在整个经济中处于战略性地位。美国、德国都把国家对电信产业的改革作为信息经济启动的引擎。我国电信行业的垄断已使信息化产品难以成为大众化产品。在我国信息产品相对落后的条件下,抛弃了国内市场,一旦国际上发展的廉价产品长驱直入,我们的后发优势将彻底丧失。
(二)实行信息化产业经济治理模式
产业经济治理,就是经济上对垄断行业的产业引进市场竞争、实行弛管制,政治上允许多种所有权性质的供应商进入这一行业。在区域政策方面,区域政府要取消区域垄断性,实现不同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产业的一致性,以减少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为防止大公司的区域垄断,要鼓励草根模式的企业在区域内部提供信息化服务,实现信息化建设合作的多元化,对供应模式实行再管制,从而实现对信息化经济发展的良治。
(三)实行多元化建设方式
在信息经济建设方面,网络欧洲的建设很值得借鉴。网络欧洲开始由三个层次的供应商建设,即中央政府建设落后地区公共服务网络,发达城市和一般城市分别建立适合自己技术水平的网络,最后实现一体化,这是值得推广的经验。这种多元化建设方式,不是完全的自由化,而是在市场自由基础上的再管制,管制内容包括媒体、教育、公共服务等。
(四)实行重大项目区域承担制
应积极施行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区域承担制,规定一些大型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区域合作竞标,通过区域合作完成,使区域合作建立在经济联系的坚实基础上。一些重大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跨省区的信息经济区域开发项目,信息产业的投资项目等,都应该优先选择几个区域合作承担,从中央的政策导向上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关系的深化和巩固。
三、信息化建设合作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相结合
发达国家的经验说明,信息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相互促进的。目前,在我国珠江三角、长江三角、环渤海经济圈的信息化建设合作已经展开。在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信息化建设合作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体化的信息经济应以专业化聚集为基础
经济一体化是以产业的专业聚集与区域分工为基础的,信息化与产业聚集互为动力。国外的经验也表明,专业化分工减少竞争促进溢出。我国区域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考虑专业化聚集,围绕专业化聚集,发挥区域各种资源要素的整合能力,避免“信息孤岛”,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在建设发展信息化产业的过程中,不同区域需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形成有效的产业分工体系,从而加快区域一体化的过程。
(二)以中心城市为骨干形成区域信息化设施建设网络
城镇体系中的中心城市,是经济聚集与交易、教育的中心,也是最富有公共设施建设能力的地方。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要求把有限的稀缺资源集中投入到发展潜力大、规模经济和投资效益明显的城市,形成高级别城市直接联系,城镇向上级城市汇聚的建设格局。为解决城市之间的快速联系,需要国家领导制定一定的数字城市规范和标准。
(三)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区位优势
信息化产业的发展需要发挥区位优势。东部要发展以R&D为核心的高技术产业(信息化产业),中部需要发展结合老产业改造的信息化产业,西部适合发展结合资源优势发展的信息化产业,这里的资源包括劳动力资源和工业资源,这意味着西部地区信息化产业更需要集中到大城市。
四、不同地区之间信息化建设合作的重点
(一)共同开发建设综合性或专门性的公共信息交换平台
要建立合作的公共信息平台。公共信息交换平台应整合和及时发布各省会城市的政务、社会、经济贸易、技术咨询、商品供求、招商引资、旅游、交通等各方面政策法规、办事信息和动态信息,以省会城市门户网站的形式面向企业和公众提供一站式的信息服务,促进省会城市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实现跨省区的信息互动与合作。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跨省区的、全方位的、统一的政务协作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二)共同建设区域性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信息与网络安全不仅关系到信息化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固然,把信息化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积极防御、加强防范,是保障信息安全的一种办法,但信息安全的最终实现是由核心技术所决定的,只有掌握了核心信息技术,才能全面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障基础网络和重要系统的安全。有必要出台相关法律,明确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实现区域内数字认证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为加快贸易往来提供法律基础。
(三)建设统一的区域性电子政务网络
通过区域性电子政务网络,可以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借助一站式电子政务的先进技术手段,可以逐步实现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型。基于已有的电子政务建设,区域性电子政务网络要实现信息资源的统一开发利用,要采取标准的信息化业务协作模式,带动区域信息化协同发展。区域性电子政务网需要为各地区的政策资源、土地资源、自然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创造发展环境,提高区域竞争能力,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合作
加强信息资源建设:一方面要充分完善现有信息资源,提高信息资源的标准化程度。信息资源的收集和保存须由统一的部门负责并标准化,信息资源的搜索和交换须确保一次性完成,个人和企业可拒绝多次提供信息,每个部门必须参与电子政务建设且必须达到信息共享,信息存取须采取电子验证等。另一方面要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中心实现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为此,建议成立公益的数据采集和存储中心,面向区域内各地方政府提供信息的采集和存储服务。
(五)建设区域性信息化人力资源培养合作平台
按照统一标准、归口管理的原则,建设区域性信息化人力资源培养合作平台,充分发挥教育行业的整体优势。同时,要统一区域内校园网建设的软硬件标准,大力推进通用性强、适用性高的教育软件的网上应用。尤其要整合优秀公司的产品,构建适合教学资源管理、教育行政管理、教育信息应用的教育合作平台。统一培训大纲和教材,认定培训机构,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师的培训及互认。
参考文献:
[1] 滕丽,王铮等:“信息化对中国区域经济的影响”,《人文地理》,2006.1
[2] 王铮,庞丽等:“信息化与省域经济增长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1
[3] 刘筱:“中国城市发展与管治”,《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5.3
[4] 胡鞍钢周绍杰:“中国的信息化战略:缩小信息差距”,《中国工业经济》,2001.1。
[5] 刘鼎盛:“中国信息化发展地区差距”,《情报杂志》,2004.7。
(作者单位:刘筱,中国科学院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深圳大学;王铮、张焕波,中国科学院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