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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量的人工智能生成物以音乐、图片、文字和视频等形式出现。这些生成物是否属于作品、是否受到版权保护,逐渐引发社会讨论。作品是版权的客体,因此,探究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作品,是分析人工智能作品版权归属问题的关键。人工智能生成物可分为两类:来自人类的作品和来自非人类的作品。第一类归于作品中的计算机软件;第二类是否可以认定为作品,学界尚未达成一致。问题的核心是这种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