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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子事业单位的形成和发展种子事业单位是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兴办的从事种子科研、技术推广和行政管理等社会事务的公益服务性法人组织。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先后采取一系列公有化措施,建立起高度集中统一的各级种子站,并在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下,包办种子管理、生产、供应等一切事务。改革开放后,各地在原种子站的基础上,相继建立了“行政、技术、经营”三位一体的种子公司,实行以县为单位的种子专营统繁保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