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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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资格认证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高校辅导员的职业资格认证,是对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是对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资格的一种认定方式,是国家对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准入控制,是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一 高校辅导员职业资格认证的必要性
  
  实行高校辅导员职业资格认证是当今社会职业资格准入的先决条件,是确保建立高素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需要,是开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局面的需要,更是以生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
  
  (一)是当今社会职业资格准入的先决条件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从而导致专业职务种类迅速增加。为了适应职业发展的要求,确保专业职务由具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担任,由此产生了职业准入制度,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职业资格认证的本质是一种以职业技能为着眼点的职业准入制度,是获得担任所从事职业的专业职务的资格。任何专业职务,如果没有基本的准入制度,就不会形成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就无法衡量职业的专业技术含量,就不会建立与获得专业职务所付出相适应的、预期回报的职业制度。只有在承认获得专业职务时有所为与无所为的差别,才会对建立相应的良好的职业环境有所裨益。
  
  (二)是建立高素质思想教育工作队伍的需要
  学生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高校辅导员的工作对象是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大学生,因此,对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较高。实施高校辅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无疑对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长期以来,由于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其他技术领域一样,缺乏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对辅导员的素质要求没有一个可以衡量的标准。高校辅导员都是由各院系或各高校主管部门安置,这种安置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明显的非理性性质,因为他们不是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自身发展角度考虑。辅导员的来源主要是学校毕业生,不能胜任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或在外聘请的一些兼职工作人员等,形成了辅导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相对较低的现象,这种情况在一些地方院校尤为突出。加之目前辅导员流动的渠道不畅通,其结果是社会对辅导员的认识普遍较低,进而导致无法吸引优秀人才到辅导员队伍中来,严重影响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质量。因此,要提高高校辅导员的综合素质,适应当今社会对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发展要求,适应新时期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需要,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势在必行。在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之后,只有获得职业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使所有的权力干涉和非理性的人事调配现象消失,从源头上净化高校辅导员队伍。因此,实行高校辅导员资格认证制度是建立高素质辅导员工作队伍的法律保证。
  
  (三)是提高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的需要
  高校大学生基本上都已在18岁以上,他们各项生理机能和功能都已发育到成年水平,这使得很多大学生产生了独立自主的心理,但由于他们涉世不深,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往往不能理性地解决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加之他们思想活跃、道德文化水平较高,他们对思想政治教育要求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这些使得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加复杂和更有难度,这需要高校辅导员具有精良的业务能力。在这种形势下,只有职业化、专业化的人才逐渐进入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中来,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才会新举措、新局面、新成绩。实行高校辅导员职业资格制度以后,对于求职者来说,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将成为他们的敲门砖,他们必须通过勤学苦练、反复实践,用职业要求塑造自己的专业素质,培养自己的专业能力,以获得在职业道德、技能等方面的较高修养,使自己成为具备专业化素质的高校辅导员后备人才。在取得职业资格并获得聘用后,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娴熟的职业技能将会有助于高校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质量的提高。对于在岗的高校辅导员来说,也会造成一种无形的压力,只有靠优异的工作成绩才能守住现有的工作岗位。否则,许多已经取得职业资格的高校辅导员后备人才就会取代他们的位置。在这种竞争面前,每个人都必须不断充实自己,千方百计提高工作实效。职业资格制度将形成一股巨大的力量,把不称职者淘汰出局,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保证高校辅导员人力资源持续优化,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向前发展。
  
  (四)是坚持以生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改善民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具体到高校学生工作而言,最大的民生问题就是学生的发展问题。在学生工作中,要坚持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校辅导员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第一线,他们了解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关爱每一个学生,教好每一个学生,学习每一个学生,依靠每一个学生,服务每一个学生。他们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学生的根本利益的主力军和排头兵,他们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实行高校辅导员资格认证制度,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学生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是学校坚持以生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
  
  二 高校辅导员职业资格认证方法
  
  学历认证、考试认证、培训认证相结合的资格认证体系比较符合我国高校辅导员工作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学历是学习经历的证明,是从业者在学校受教育程度的标志。职业技能考试是考核从业者的重点基本理论知识和工作中实际操作能力,包括在专业理论上所达到的程度,它真实而准确地反映证书持有者的理论与实际水平。培训则是对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使他们能胜任目前的工作。
  
  (一)学历认证
  学历认证应当成为高校辅导员资格认证的主要方法。由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是一个比较老的专业,作为一门高等专业教育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我国在师范院校普遍设置了这个专业。因此,学历教育具有以下优点:第一,教育的系统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很注重理论性的教育,这样使未来的辅导员对政治思想工作有了一个整体的认识,使他们在还没有真正接触到政治思想工作之前,就已经对政治思想工作的理论、方式、方法、原则等有了系统的了解,有利于他们未来尽快熟悉政治思想工作;第二,较强的专业性。辅导员的工作重心是学生工作,要在与学生的交往、相处中不断摸索经验,努力尽到管理者和服务者的双重责任。因此,需 要未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人际关系管理能力,不断创新的能力、规范行为的能力、驾驭危机的能力等等。所以,在接受学历教育时,学校都会培养学生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丰富的理论知识以及有效解决学生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的操作能力,并且把这些能力的培养贯穿于学习始终,使这些学生在还没有走出校门的时候,已经完全具备担任高校辅导员工作的能力;第三,可发展性。我们都知道,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在专业发展上有很大的潜力。因为他们受过系统的教育,在实践过程中,会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努力加以改进,从而促进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向更深的层次发展。因此,学历认证应当成为高校辅导员认证的主要方法,毕业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大学毕业生,直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使他们成为未来高校辅导员的主力军。
  
  (二)考试认证
  高校辅导员职业资格考试是取得职业资格的另一个主要方式。由于大学是由不同院系、不同专业所组成的。因此,辅导员队伍应该由多种类型或专业的人才组成,仅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的辅导员不利于优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这就需要有一个合法途径让其他方面的专业人才进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考试应当是非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人员进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唯一途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进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人员素质。要获得高校辅导员专业资格认证,必须完成一定的专业课程学习,通过规定的考试程序,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资格。
  
  (三)培训认证
  培训认证主要针对的是在职辅导员人员,这是由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的现状所决定的。在现有的高校职辅导员中,真正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生所占的比例很小,如果完全用学历认证或考试认证,不符合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因此,对现有的高校辅导员工作人员的认证应当采取培训的方法,达到职业资格认证的基本要求,使他们能够胜任目前岗位,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不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的在岗人员要想获得职业资格,必须接受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在培训认证过程中,要力求教育层次、形式的多样化,将岗前、在岗、岗后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同职业资格认证有机结合起来,在高校辅导员队伍中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气氛,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使他们达到资格认证标准要求的能力。
  
  三 高校辅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实行高校辅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一定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从多方面创设条件确保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笔者认为,以下几方面不可忽视。
  
  (一)完善立法,健全制度
  专业职务资格获得方式的法定化,是专业职务准入制度的必备要素。实施高校辅导员资格认证制度需要法律保障。法律法规对于高校辅导员职业资格认证的建立与实施,是极其重要的,制订有关高校辅导员职业资格鉴定的法律法规,是建立高校辅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如果资格认证制度没有法律依据或者缺乏完整的法律法规,那么即使建立资格认证制度,也是难以实施、发展的。综观其他行业的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其所以能够有效地实施,与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作为资格制度的法律保证是分不开的。建立高校辅导员资格认证制度需要先通过法律法规制定资格认证制度的基本纲要,然后再制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方法,使高校辅导员资格认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样才会形成一种法律氛围,从而使这项制度得到有效的实施。同时,要完善高校辅导员的评价体制和晋升机制,按照法定程序对高校辅导员进行科学的考核,落实好辅导员职称评聘、工作津贴、评先评优等倾斜性政策的落实工作,保证辅导员队伍的稳定和合理流动,切实解决辅导员的出路问题,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到辅导员队伍中来。
  
  (二)建立机构,明确权限
  高校辅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一旦建立,其资格认定管理将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面广量大的工作。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的组织和认定机构来依法受理高校辅导员资格申请认定工作。而且该组织和认定机构要各行其权,各负其责,确保认定工作落实到点,落实到人,从而确保认定质量,有利于高校辅导员后备人才的管理。考虑到我国高校一般都建在大中城市,因此,只需要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高校辅导员认定机构(办公室),负责高校辅导员资格的认定、审查、管理工作就可以了。认定机构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专职管理人员及人才测评专家组成。教育行政部门对认定工作起宏观决策和实施指导作用。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负责高校辅导员资格申请受理、材料初审、组织实施等管理。专家主要负责辅导员政治思想教育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的制定,负责申请人的政治思想教育能力评审工作。高校辅导员资格认定机构最终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作出准予认定与否的决定,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制作并颁发高校辅导员资格证书。
  
  (三)规范程序,加强监督
  为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对高校辅导员进行资格认定就必须有规范的实施程序。首先要严格按照高校辅导员资格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的认定步骤规范认定程序,增加具体条款保障申请人充分享有知情权,为申请者提供高效的服务,对于已经取得高校辅导员资格的人员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增强政府透明度与诚信度。对于因某种原因撤销其高校辅导员资格涉及当事人根本利益,有必要增加听证环节。同时申请人在整个认定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认定机构出具的未予认定理由或变更、撤销高校辅导员资格证书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建立高校辅导员资格注册登记制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资格证书自动失效。高校辅导员资格认定应该建立一套公开、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认定机构违法认定高校辅导员资格的,如在认定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程序或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作出予以认定决定的,上级机关应予以撤销。严肃整治高校辅导员工作队伍,对于被认定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格的;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给社会和学校造成重大危害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严重缺乏师德素质的,均应及时撤销,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者,则永久丧失高校辅导员资格。
  
  (四)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尽管我国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开设有几十年的历史,但毕业于这些专业的毕业生真正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的并不多,很多改行从事其它职业的工作,专业人员严重匮乏。而现实中,我国高校的类型又非常多,条件千差万别,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除985、211院校外,还有地方院校和一些私立院校等,我国现在的大多数高校,尤其是地方院校和一些私立院校,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的高校辅导员相对较少,业务能力相对较低,因此想在短时间内全部完成职业资格认证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另外,高校辅导员的社会地位、待遇相对偏低,即使是想迅速招募高素质的辅导员,也不会有大量的优秀人才从事辅导员工作。因此,实行资格认证首先是对在职人员进行,适当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鼓励他们继续学习,使他们能够达到资格认证中的级别。其次才是对新进入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人员严格把关,使不符合要求的人被拒之门外之。同时,我国地域广阔,各地教育发展极不平衡,不同地区有相当大的差距。加之高校种类多,各自发展不平衡,情况比较复杂。制订高校辅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时,既要注意普遍性,又要关注特殊性;既要考虑不同地区高校的差异性,又要考虑同一地区各类型高校的差异性和同一类型高校的层次性。这就要求在制定和实施高校辅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时,必须考虑各种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我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在资格认证过程中,应设定一系列的资格认证级别,来规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工作岗位的辅导员需要达到哪一种级别要求。规模大、资质高的高校,对辅导员的要求就高,反之则低。再者,要使高校辅导员资格认证制度与高校辅导员的聘任制相衔接,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聘任过程中,逐渐淘汰不胜任工作的有关人员。对不适合担任高校辅导员的人调离岗位。在职业资格种类、职业资格等级的设置上,做一些不同程度的区分,使其可适应不同类型高校的具体要求。对在职辅导员进行专业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应当以面向实际、面向未来的原则,设计职业资格认证的培训课程与考试科目,提供一个相对时限的过渡期,尽量使现有人员获得专业资格。对确实不适合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的人员予以解聘、辞退。最后,还应在培训内容及实施方法上做进一步研究,以确保培训在师资、教材、课程安排、在职人员的时间安排、学习辅导等方面有章可循,进而使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总之,要结合实际,循序渐进,稳步推行高校辅导员资格认证制度。
  高校辅导员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必将激发现有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又可吸引大量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到高校辅导员队伍,从而优化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学历和年龄结构,提高我国高校辅导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开创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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