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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以"垃圾分类"命名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破解垃圾分类"先分后混"痛点,条例从专项规划、土地供应、设施选址、设施保护等方面保障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并通过明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各个环节要求和法律责任,促进全程分类管理体系建立,打通瓶颈。条例确立了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单位、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都要承担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