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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方程式是一种综合性的化学用语,具有“质”和“量”两个方面的内涵。它的“质”规定着读法,它的“量”决定着在量的方面所能表示的意义。所以在对化学方程式的读法和意义两个方面的理解上不能混淆。而有的老师认为对“=”,既可读“生成”又可读“等于”,主张在表明质量、电量、能量守恒关系中,应该读成“等于”。我认为显然是模糊了“读法”与“意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