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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在《新民说》中的公德理论大体分为两个阶段。在《论公德》篇中,他强调公德私德的独立分殊性,大力倡导输入一种新道德(公德)。在《论私德》篇中,他则突出公德私德的共通性,积极强调私德,并视其为公德养成的重要物质原点。这一理论转向乃是为了实现其公德理想而做出的主动调整。但却由于缺乏必要的现实条件,以及理论内部的自我矛盾性,这两个阶段的理论构想均面临着实践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