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目前以及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个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因此免征颧的设计要充分体现这一功能要求。从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消费和收入水平、个税免征额占人均GDP比重的国际比较、基尼系数等方面看,将免征额调至1600元基本符合我国实际。但这次调整只是在分类所得税制度前提下的局部调整,而不是全方位的变革,是数量上的变化,而不是根本性质的改善。对于免征额的设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