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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2-02-20
作者简介:胡冬云(1970-),女,湖北武汉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摘 要:美国经济增长的四分之三来自知识产权企业的技术创新,这些企业也贡献了美国一半的出口,以及数以百万计的高收入的就业,对美国的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影响至关重要。从美国专利法的修订背景着手,简要概述了美国专利制度沿革,研究了美国专利法第4次修改的主要方面,重点分析了修订中的典型问题,以及美国专利法修订后对科技和经济的影响。
关键词:知识产权;专利制度;美国发明法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2)05-0113-04
美国建国之初就通过宪法建立了专利保护的法律基础。这项称为“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的专利制度一直是确保美国科技发展和经济地位的重要支撑。美国经济增长的四分之三来自知识产权企业的技术创新,这些企业也贡献了美国一半的出口,并提供了数以百万计的高收入就业岗位,专利对美国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影响至关重要。自1790年美国颁发第一部专利法起,专利法律就一直在不断完善和发展。1952年,美国对专利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奠定了美国现代专利法的基本构架:第一次规定了授予发明专利权的要求不仅仅是新颖性、实用性,还包括非显而易见性;放宽了对共同发明人实施发明的规定等。1959年之后,专利法再次重修,新签署生效的《美国发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将专利权判准从先发明制改为先申请制,是美国专利制度自1952年以来最重要的变革[1]。研究本次修订背景、内容和影响评价,将对我国专利制度及技术创新的影响提供借鉴。
一、专利制度改革的背景和进程
如果要保持美国经济的健康和增长,美国就必须有健康的专利体系,这是本次专利法改革的根本前提。立法提议认为,上次专利修改已近60年,这期间科学技术发生了巨大变化,例如,计算机的诞生及其技术快速演进、航天科技的发展以及互联网的产生和应用等,而美国现行专利制度显然落后于科技创新,破坏了发明创新的平衡和经济秩序,主要表现为专利诉讼日渐增长,诉讼费用、时间和精力等占企业成本的比例显著提高,致使大企业无法集中精力创新,且严重干扰正常的经营活动,也挤兑了小企业和独立发明人
在过去7年的300万件专利申请诉讼案中,只有1件独立发明人的案件胜诉,证明自己的发明在先而获得专利权保护。。
同时,随着科技创新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人力资本缺乏等多种因素[2],致使美国专利商标局(下称USPTO)待审案件积压严重,除正在处理的50万件申请外,尚有70万件申请等待处理;审查期长,增加了企业对技术拥有的不确定性,阻碍了专利的商业化进程[3];授权专利存在程序和质量等问题。这些都严重制约了以创新驱动为特征的美国经济的发展,使得专利法改革势在必行。
专利制度不仅是美国国家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源泉,同时也是美国重要的政治外交制衡手段,因而备受美国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2003年至2004年,USPTO、美国商务委员会、美国国家科学研究院在关于专利政策的报告中,都提出了现行制度对自由竞争的不利影响等问题,以及提高专利质量、协调美国专利法与其贸易伙伴专利法一致的必要性等,为改革专利法奠定了基础,也推动了专利法修改进程[4]。
在这样的背景下,专利法2001年起开始酝酿,2005年6月正式提出修改,希望实现3个改革目标,即提高专利质量,减少失控的专利诉讼,将美国专利法和世界其他国家统一。
二、本次美国专利法改革的主要方面[5]
专利法主要围绕上述3个目标进行改革,例如,实行先申请制、增设和调整复审程序等提高专利质量和财政授权以减少积案等。
(一)实行先申请制
授权先申请的发明人以权利,增强专利权属的确定性。先申请制保护发明人权利的同时简化了申请程序,提供了更为透明、程序节约、符合全球贸易伙伴操作方式的程序,使美国商业与全球专利申请标准一致,促进发明人能尽快进入市场转化技术,满足政府、企业和发明人等各方利益。
(二)增设授权后复审程序(post-grant review)
美国曾建立双方复审程序,希望利用行政途径的高效性缓解专利确权的诉讼负担。专利法保留双方复审程序,同时新增了授权后复审程序,并要求加快复审速度,审理期限为1~1.5年。所有复审程序均由USPTO的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审理,对上诉委员会决定不服,可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起诉。
此外,新法还引入补充审查制度,允许专利权人请求USPTO重新考虑或者更正与专利相关的信息。在补充审查中若发现新的关于专利性的实质问题,可以启动复审程序。
(三)调整最佳实施例条款和商业方法专利相关规定
发明法保留以专利申请为目的的最佳实施例的提交要求,但不再将最佳实施例作为专利无效或者使专利权不能行使的理由。
另外,还启动了单方复审特别程序来处理商业方法专利,并允许采用最前沿的技术来对商业方法专利进行复审,此举有助于无效掉低质量专利,同时可以减免专利起诉。
(四)USPTO财政授权
自1992年以来,USPTO收取的专利费中约有10亿美元转移给美国其他政府机构用于非专利方面的支出。改革赋予USPTO更大的财政自主权,拥有设立、批准和收取费用的权力,取消了转移费用的制度。设立USPTO公共事业专项基金,有利于雇佣更多专利审查人员、更新电脑系统,从而提高专利申请处理速度[6]。
(五)优先审查及对小企业的扶持措施
明确授权USPTO可以制定规则,可应申请人的请求优先审查对经济或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下申请的专利在1年内可获授权,但优先审查量不能超过年申请量的10%。允许USPTO减少某些收费以利于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申请专利。要求USPTO利用可用资源设立监察项目,为小企业和独立发明人提供与专利申请相关的帮助与服务。要求USPTO为企业提供专利纠纷解决渠道,以降低企业陷入法律纠纷所耗费的各类成本。 三、分析与评价
美国专利法修订历时几十年,最终以《美国发明法》这部法律的形式获得立法通过,一方面,表明专利制度对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极为重要而审慎处之,另一方面,立法修订期间引发的讨论也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研究本次法律的修改历程,对科技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一)美国通过专利制度以巩固全球科技创新地位
专利一直是国家竞争力和各种创新评价中的最基本指标,同时,由于各国专利制度的不同,国际比较中一般采用某一国的专利作为基准,正因为美国是最具创新性的国家,国际比较中普遍将在美国获得专利授权作为评价基准,所以,美国专利制度的修改自然会引起全球关注。先申请制将美国标准与其他国家相统一,研究认为这对全球经济至关重要,更有利于美国在全球科技创新中赢得先导和主动,并使美国企业在出口中能得到更及时、有效的保护。
在当今经济低迷的背景下,创新与增加就业常常能获得更多关注。对于有效期为20年的专利来说,申请审批时间越长,其价值贬值的可能性越大,致使商业化进程减缓或转化几率降低。发明法旨在提高专利质量、加快专利审批程序,这有利于加快技术商用化进程,使得发明者和企业家以最快的速度将一项新发明转化为商业成果,达到刺激经济增长和增加社会就业、提升美国竞争力的目的。在“先发明制”原则下,一旦就发明时间产生纠纷,相关法律费用可达50万美元。新制度下,发明人只需付100美元(根据技术属性也有可能达到2 000美元),就可提出临时申请以保护发明[7]。奥巴马认为,政府应该尽其所能鼓励创新和企业精神,也许在这些申请中就会出现下一个科技突破,下一个医药奇迹,下一个能跻身财富500强的企业。从这个角度看,新制度也是美国政府间接刺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立法问题博弈以期经济利益最大化
发明法改革10年论证期间各方研讨不断,即使在通过前后也不乏批评之声,认为这项法律只关注专利局部而忽视了全面考虑。
1.保护发明人的权益及国家经济安全问题
保护发明人的权益实际就是保护美国健康的经济秩序。“先发明制”给专利申请过程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增加了专利诉讼的可能。例如,生物医药领域发明历时长、投入大,使得新产品推出的时间和是否享有专利权尤为关键,研究者会花时间和精力保留各种证据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申诉。新制度下只要证明谁先申请即可。先申请制将确保专利制度的效率和确定性,使美国在发明创造方面处于领先。但是,这项重要政策的实行并非一蹴而就,最主要的问题有3个方面。首先是关于先发明制是否违宪的论争,引发了全美大讨论,最终认定先申请制“合宪且明智”[8]。其次是先申请制是否有利于大、小企业之间的公平原则。由于美国小企业众多,一些突破性创新也源自小公司和独立发明人的想法,一旦存在专利纠纷,大企业很容易依靠强大的资本力量将小公司挤兑出局。尽管新制度简化专利申请流程,对小企业还是存在不公平竞争。例如专利申请,特别针对专利投资组合,大企业可以利用资源和前期自有专利的优势顺利申请专利并获保护,小企业必须采用同样的标准提交专利文件[9]。一些小企业组织,甚至包括IEEE USA在内的其他组织均对此提出批评。第三是先申请制可能会带来技术失窃引发的国家安全方面问题,尤其认为,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专利申请国,先申请专利制度更会鼓励中国循此获取先进的国防领域的研究方向和技术,由此带来美国国家安全问题[10]。随后的立法研究中给与了小企业一些政策支持,并给与小企业75%的费用减免,以及其他措施等。同时,法律要求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委员局”就取消先发明制的效果进行研究,并向国会报告。
2.USPTO财政授权对经济的直接拉动作用
发明法授权USPTO拥有更大的财政权力
USPTO财政授权与最初的提案相比仍有妥协。最初提案是USPTO能自由支配其收取的所有费用。批评者认为这样会削弱国会和联邦政府对其管控,将专利侵权的成本从金融服务企业转向了美国财政部,要求公众承担起银行的不当行为损失。如此,对于美国每年近60万件的专利申请而言,USPTO将由致力于专利积案审理转变为对经费积压的处理。鉴于此,法律规定USPTO须得通过常规拨款程序;收取的费用将直接计入专项账户,由USPTO负责管理(但这个不能保证,账户也有可能进入美国财政部)[11]。同时要求USPTO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年度预算、支出及财务审计结果,USPTO的长期计划及运行进展、人员状况等。,允许专利审查等增收15%的费用,取消每年约10亿美元的转移费用,允许在常规审查1 090美元的基础上收取约4 000美元的加快审查费用。以美国每年50万件专利申请计,这3项增加的收费预计达12亿美元,这些费用将用于更新设备从而拉动内需、增加和稳定USPTO审查人员等,可以预见,发明法的实施,对直接拉动经济的作用会很明显。
同时,发明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以创新为驱动力的美国经济的发展。对于经济增长的75%来自技术创新的美国来说,有效的专利保护制度尤为重要,发明法更有利于保护美国的创新和经济发展。另外,美国出口的50%来自创新企业,发明法将美国的专利制度协调为全球一致,由此对国际和地区间,尤其是中美之间的经济、贸易方面的平衡,特别是中国的出口也势必产生影响。
从以上典型问题可以看出,专利改革中的各种讨论凸显专利制度对于科技经济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也体现出美国在这些方面引领全球的战略和谋划。先申请制在美国得到广泛支持,包括IBM、微软、杜邦等50家全球性大型企业在内的21世纪专利改革联盟、美国高等院校联合协会等学界团体以及主要工会组织等。支持者认为新制度加快专利审批和转化的过程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刺激就业,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降低专利诉讼的成本[11]。先申请制的执行将在《美国发明法》签署生效后的18个月后开始,期间,企业的研发和知识产权战略、专利代理机构及律师行为等都会做法律适应性调整。至于改革后的成效、包括对国际专利制度等的影响,也将备受全球关注。 参考文献:
[1] 柳阎.美全面修订专利法重塑经济引擎[N].法制日报, 2011-09-20.
[2] GAO.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Hiring Efforts Are Not Sufficient to Reduce the Patent Application Backlog[R/OL].(2007-09-04)[2010-10-4].http://www.gao.gov/new.items/d071102.pdf.
[3] BARNER S. Strategies for the USPTO: Ensuring America’s Innovation Future[J].8 Northwestern Journal of Technology &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10(440).
[4] SCHACHT W H, THOMAS J R. CRS Report: Patent Reform in the 112th Congress: Innovation Issues[R/OL].(2011-06-30)[2011-09-26].http://www.fas.org/sgp/crs/misc/R 41638.pdf.
[5] America Invents Act[EB/OL].[2011-09-25].http://www.uspto.gov/aia_implementation/bills-112hr1249enr.pdf.
[6] HICKS K S. Patent Reform Agreement Ends Fee Diversion, Preserves Oversight [EB/OL].(2011-06-21)[2011-10-25].http://judiciary.house.gov/issues/issues_patentreformact2011.html.
[7] 赵建国.美国创新战略突出知识产权[EB/OL]. (2011-06-20)[2011-10-01].http://www.sipo.gov.cn/mtjj/2011/201106/t20110617_607128.html.
[8] MUKASEY M. America Invents Act Legal Analysis[EB/OL].(2011-05-26)[2011-11-26].http://judiciary.house.gov/issues/Patent%20Reform%20PDFS/Mukasey%20letter.pdf.
[9] TAMPONE K. Patent laws get a much-needed update[J].Business Journal(Central New York), 2011,25(43):11.
[10] STUHLDERHER T. Patent reform could hurt smaller businesses[J].Central Penn Business Journal, 2011,27(41):4-13.
[11] The Coalition for 21st Century Patent Reform. 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 Positions Inventors to “Win the Future”[EB/OL].(2011-09-16)[2011-11-25].http://www.patentsmatter.com/press/pdfs/20110916_FNL.Signing.AIA.PatentReform.pdf.
(编辑:刘仲秋)
作者简介:胡冬云(1970-),女,湖北武汉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摘 要:美国经济增长的四分之三来自知识产权企业的技术创新,这些企业也贡献了美国一半的出口,以及数以百万计的高收入的就业,对美国的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影响至关重要。从美国专利法的修订背景着手,简要概述了美国专利制度沿革,研究了美国专利法第4次修改的主要方面,重点分析了修订中的典型问题,以及美国专利法修订后对科技和经济的影响。
关键词:知识产权;专利制度;美国发明法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2)05-0113-04
美国建国之初就通过宪法建立了专利保护的法律基础。这项称为“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的专利制度一直是确保美国科技发展和经济地位的重要支撑。美国经济增长的四分之三来自知识产权企业的技术创新,这些企业也贡献了美国一半的出口,并提供了数以百万计的高收入就业岗位,专利对美国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影响至关重要。自1790年美国颁发第一部专利法起,专利法律就一直在不断完善和发展。1952年,美国对专利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奠定了美国现代专利法的基本构架:第一次规定了授予发明专利权的要求不仅仅是新颖性、实用性,还包括非显而易见性;放宽了对共同发明人实施发明的规定等。1959年之后,专利法再次重修,新签署生效的《美国发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将专利权判准从先发明制改为先申请制,是美国专利制度自1952年以来最重要的变革[1]。研究本次修订背景、内容和影响评价,将对我国专利制度及技术创新的影响提供借鉴。
一、专利制度改革的背景和进程
如果要保持美国经济的健康和增长,美国就必须有健康的专利体系,这是本次专利法改革的根本前提。立法提议认为,上次专利修改已近60年,这期间科学技术发生了巨大变化,例如,计算机的诞生及其技术快速演进、航天科技的发展以及互联网的产生和应用等,而美国现行专利制度显然落后于科技创新,破坏了发明创新的平衡和经济秩序,主要表现为专利诉讼日渐增长,诉讼费用、时间和精力等占企业成本的比例显著提高,致使大企业无法集中精力创新,且严重干扰正常的经营活动,也挤兑了小企业和独立发明人
在过去7年的300万件专利申请诉讼案中,只有1件独立发明人的案件胜诉,证明自己的发明在先而获得专利权保护。。
同时,随着科技创新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人力资本缺乏等多种因素[2],致使美国专利商标局(下称USPTO)待审案件积压严重,除正在处理的50万件申请外,尚有70万件申请等待处理;审查期长,增加了企业对技术拥有的不确定性,阻碍了专利的商业化进程[3];授权专利存在程序和质量等问题。这些都严重制约了以创新驱动为特征的美国经济的发展,使得专利法改革势在必行。
专利制度不仅是美国国家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源泉,同时也是美国重要的政治外交制衡手段,因而备受美国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2003年至2004年,USPTO、美国商务委员会、美国国家科学研究院在关于专利政策的报告中,都提出了现行制度对自由竞争的不利影响等问题,以及提高专利质量、协调美国专利法与其贸易伙伴专利法一致的必要性等,为改革专利法奠定了基础,也推动了专利法修改进程[4]。
在这样的背景下,专利法2001年起开始酝酿,2005年6月正式提出修改,希望实现3个改革目标,即提高专利质量,减少失控的专利诉讼,将美国专利法和世界其他国家统一。
二、本次美国专利法改革的主要方面[5]
专利法主要围绕上述3个目标进行改革,例如,实行先申请制、增设和调整复审程序等提高专利质量和财政授权以减少积案等。
(一)实行先申请制
授权先申请的发明人以权利,增强专利权属的确定性。先申请制保护发明人权利的同时简化了申请程序,提供了更为透明、程序节约、符合全球贸易伙伴操作方式的程序,使美国商业与全球专利申请标准一致,促进发明人能尽快进入市场转化技术,满足政府、企业和发明人等各方利益。
(二)增设授权后复审程序(post-grant review)
美国曾建立双方复审程序,希望利用行政途径的高效性缓解专利确权的诉讼负担。专利法保留双方复审程序,同时新增了授权后复审程序,并要求加快复审速度,审理期限为1~1.5年。所有复审程序均由USPTO的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审理,对上诉委员会决定不服,可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起诉。
此外,新法还引入补充审查制度,允许专利权人请求USPTO重新考虑或者更正与专利相关的信息。在补充审查中若发现新的关于专利性的实质问题,可以启动复审程序。
(三)调整最佳实施例条款和商业方法专利相关规定
发明法保留以专利申请为目的的最佳实施例的提交要求,但不再将最佳实施例作为专利无效或者使专利权不能行使的理由。
另外,还启动了单方复审特别程序来处理商业方法专利,并允许采用最前沿的技术来对商业方法专利进行复审,此举有助于无效掉低质量专利,同时可以减免专利起诉。
(四)USPTO财政授权
自1992年以来,USPTO收取的专利费中约有10亿美元转移给美国其他政府机构用于非专利方面的支出。改革赋予USPTO更大的财政自主权,拥有设立、批准和收取费用的权力,取消了转移费用的制度。设立USPTO公共事业专项基金,有利于雇佣更多专利审查人员、更新电脑系统,从而提高专利申请处理速度[6]。
(五)优先审查及对小企业的扶持措施
明确授权USPTO可以制定规则,可应申请人的请求优先审查对经济或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下申请的专利在1年内可获授权,但优先审查量不能超过年申请量的10%。允许USPTO减少某些收费以利于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申请专利。要求USPTO利用可用资源设立监察项目,为小企业和独立发明人提供与专利申请相关的帮助与服务。要求USPTO为企业提供专利纠纷解决渠道,以降低企业陷入法律纠纷所耗费的各类成本。 三、分析与评价
美国专利法修订历时几十年,最终以《美国发明法》这部法律的形式获得立法通过,一方面,表明专利制度对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极为重要而审慎处之,另一方面,立法修订期间引发的讨论也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研究本次法律的修改历程,对科技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一)美国通过专利制度以巩固全球科技创新地位
专利一直是国家竞争力和各种创新评价中的最基本指标,同时,由于各国专利制度的不同,国际比较中一般采用某一国的专利作为基准,正因为美国是最具创新性的国家,国际比较中普遍将在美国获得专利授权作为评价基准,所以,美国专利制度的修改自然会引起全球关注。先申请制将美国标准与其他国家相统一,研究认为这对全球经济至关重要,更有利于美国在全球科技创新中赢得先导和主动,并使美国企业在出口中能得到更及时、有效的保护。
在当今经济低迷的背景下,创新与增加就业常常能获得更多关注。对于有效期为20年的专利来说,申请审批时间越长,其价值贬值的可能性越大,致使商业化进程减缓或转化几率降低。发明法旨在提高专利质量、加快专利审批程序,这有利于加快技术商用化进程,使得发明者和企业家以最快的速度将一项新发明转化为商业成果,达到刺激经济增长和增加社会就业、提升美国竞争力的目的。在“先发明制”原则下,一旦就发明时间产生纠纷,相关法律费用可达50万美元。新制度下,发明人只需付100美元(根据技术属性也有可能达到2 000美元),就可提出临时申请以保护发明[7]。奥巴马认为,政府应该尽其所能鼓励创新和企业精神,也许在这些申请中就会出现下一个科技突破,下一个医药奇迹,下一个能跻身财富500强的企业。从这个角度看,新制度也是美国政府间接刺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立法问题博弈以期经济利益最大化
发明法改革10年论证期间各方研讨不断,即使在通过前后也不乏批评之声,认为这项法律只关注专利局部而忽视了全面考虑。
1.保护发明人的权益及国家经济安全问题
保护发明人的权益实际就是保护美国健康的经济秩序。“先发明制”给专利申请过程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增加了专利诉讼的可能。例如,生物医药领域发明历时长、投入大,使得新产品推出的时间和是否享有专利权尤为关键,研究者会花时间和精力保留各种证据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申诉。新制度下只要证明谁先申请即可。先申请制将确保专利制度的效率和确定性,使美国在发明创造方面处于领先。但是,这项重要政策的实行并非一蹴而就,最主要的问题有3个方面。首先是关于先发明制是否违宪的论争,引发了全美大讨论,最终认定先申请制“合宪且明智”[8]。其次是先申请制是否有利于大、小企业之间的公平原则。由于美国小企业众多,一些突破性创新也源自小公司和独立发明人的想法,一旦存在专利纠纷,大企业很容易依靠强大的资本力量将小公司挤兑出局。尽管新制度简化专利申请流程,对小企业还是存在不公平竞争。例如专利申请,特别针对专利投资组合,大企业可以利用资源和前期自有专利的优势顺利申请专利并获保护,小企业必须采用同样的标准提交专利文件[9]。一些小企业组织,甚至包括IEEE USA在内的其他组织均对此提出批评。第三是先申请制可能会带来技术失窃引发的国家安全方面问题,尤其认为,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专利申请国,先申请专利制度更会鼓励中国循此获取先进的国防领域的研究方向和技术,由此带来美国国家安全问题[10]。随后的立法研究中给与了小企业一些政策支持,并给与小企业75%的费用减免,以及其他措施等。同时,法律要求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委员局”就取消先发明制的效果进行研究,并向国会报告。
2.USPTO财政授权对经济的直接拉动作用
发明法授权USPTO拥有更大的财政权力
USPTO财政授权与最初的提案相比仍有妥协。最初提案是USPTO能自由支配其收取的所有费用。批评者认为这样会削弱国会和联邦政府对其管控,将专利侵权的成本从金融服务企业转向了美国财政部,要求公众承担起银行的不当行为损失。如此,对于美国每年近60万件的专利申请而言,USPTO将由致力于专利积案审理转变为对经费积压的处理。鉴于此,法律规定USPTO须得通过常规拨款程序;收取的费用将直接计入专项账户,由USPTO负责管理(但这个不能保证,账户也有可能进入美国财政部)[11]。同时要求USPTO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年度预算、支出及财务审计结果,USPTO的长期计划及运行进展、人员状况等。,允许专利审查等增收15%的费用,取消每年约10亿美元的转移费用,允许在常规审查1 090美元的基础上收取约4 000美元的加快审查费用。以美国每年50万件专利申请计,这3项增加的收费预计达12亿美元,这些费用将用于更新设备从而拉动内需、增加和稳定USPTO审查人员等,可以预见,发明法的实施,对直接拉动经济的作用会很明显。
同时,发明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以创新为驱动力的美国经济的发展。对于经济增长的75%来自技术创新的美国来说,有效的专利保护制度尤为重要,发明法更有利于保护美国的创新和经济发展。另外,美国出口的50%来自创新企业,发明法将美国的专利制度协调为全球一致,由此对国际和地区间,尤其是中美之间的经济、贸易方面的平衡,特别是中国的出口也势必产生影响。
从以上典型问题可以看出,专利改革中的各种讨论凸显专利制度对于科技经济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也体现出美国在这些方面引领全球的战略和谋划。先申请制在美国得到广泛支持,包括IBM、微软、杜邦等50家全球性大型企业在内的21世纪专利改革联盟、美国高等院校联合协会等学界团体以及主要工会组织等。支持者认为新制度加快专利审批和转化的过程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刺激就业,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降低专利诉讼的成本[11]。先申请制的执行将在《美国发明法》签署生效后的18个月后开始,期间,企业的研发和知识产权战略、专利代理机构及律师行为等都会做法律适应性调整。至于改革后的成效、包括对国际专利制度等的影响,也将备受全球关注。 参考文献:
[1] 柳阎.美全面修订专利法重塑经济引擎[N].法制日报, 2011-09-20.
[2] GAO.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Hiring Efforts Are Not Sufficient to Reduce the Patent Application Backlog[R/OL].(2007-09-04)[2010-10-4].http://www.gao.gov/new.items/d071102.pdf.
[3] BARNER S. Strategies for the USPTO: Ensuring America’s Innovation Future[J].8 Northwestern Journal of Technology &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10(440).
[4] SCHACHT W H, THOMAS J R. CRS Report: Patent Reform in the 112th Congress: Innovation Issues[R/OL].(2011-06-30)[2011-09-26].http://www.fas.org/sgp/crs/misc/R 41638.pdf.
[5] America Invents Act[EB/OL].[2011-09-25].http://www.uspto.gov/aia_implementation/bills-112hr1249enr.pdf.
[6] HICKS K S. Patent Reform Agreement Ends Fee Diversion, Preserves Oversight [EB/OL].(2011-06-21)[2011-10-25].http://judiciary.house.gov/issues/issues_patentreformact2011.html.
[7] 赵建国.美国创新战略突出知识产权[EB/OL]. (2011-06-20)[2011-10-01].http://www.sipo.gov.cn/mtjj/2011/201106/t20110617_607128.html.
[8] MUKASEY M. America Invents Act Legal Analysis[EB/OL].(2011-05-26)[2011-11-26].http://judiciary.house.gov/issues/Patent%20Reform%20PDFS/Mukasey%20letter.pdf.
[9] TAMPONE K. Patent laws get a much-needed update[J].Business Journal(Central New York), 2011,25(43):11.
[10] STUHLDERHER T. Patent reform could hurt smaller businesses[J].Central Penn Business Journal, 2011,27(41):4-13.
[11] The Coalition for 21st Century Patent Reform. 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 Positions Inventors to “Win the Future”[EB/OL].(2011-09-16)[2011-11-25].http://www.patentsmatter.com/press/pdfs/20110916_FNL.Signing.AIA.PatentReform.pdf.
(编辑:刘仲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