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的居住和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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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与一般意义上的移民不同,城市中的居民在城市内部的居住地点也会随着城市的整体规划、住房市场的波动以及个人生命历程发生变化。通过考察城市的迁移模式、住房市场、行动者迁移的类型和动机等,从各个角度探讨了社会行动者在城市内部迁移的影响因素和过程。进而发现我国城市居民的迁移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情况,与西方经典的城市发展模式有着明显的差异。
  关键词:迁移;城市发展;住房市场;生命历程
  一、居住和迁移
  居住和迁移都是人类重要的行为。前者倾向于一种相对稳定环境下的发展策略,而后者似乎是应对自身或外界条件变化时的选择。在前工业时代,对于一个游牧社会来说,迁徙是家常便饭;而在农耕社会中,“安土重迁”却是一种更被推崇的价值。然而城市的崛起和扩张改变了原本相对简单的生存策略,城市的不同类型也影响了城市内部行动者居住和迁移的模式。在工业时代,“生产城市”占据了主导地位。制造业的兴起需要大量熟练的产业工人,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以制造业工厂为核心的工人居住社区的形成,而这些工厂往往也相应成为了城市的中心区。随着现代工业劳动分工的细化、后福特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和全球化的影响,生产组织的网络化打破了原有的“相对稳定”的就业环境,也打破了工人聚居的城市格局。同时,随着发达国家逐渐将制造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处于核心地位的国家和地区往往转变成为“消费城市”或“商人城市”[1]。如此发展背景下的城市类型使伯吉斯(1987)提出的“新陈代谢”的作用更加显著,人们定居在城市后仍然继续发生着迁移的行为,这种迁移一方面改善了城市行动者的生存处境,另一方面也改变了城市的格局。
  尽管迁徙和居住是一对相互排斥的人类行为概念,它们分别反映了在不同的获取资源的方式下他们所倾向采取的策略;但在当代城市日益扩张的背景下,居住和迁徙似乎变得互相“包容”了。这种“包容”产生于城市中的“地点”和“生活空间”,即“实践的空间”(Lefebvre,1991)之间的张力,人们定居在某个城市,却又会随着某些条件的变化而迁移。就这个意义上说,这项研究课题的重要之处在于,既呈现了城市内社区邻里的概貌,又考察了城市变迁和发展的某种动力学机制,同时也不忘关注城市的主人——人——的个性和能动性。即使从研究领域的角度来考虑,这项研究仍然是很有贡献的。从事城市研究的学者多从城市管理者的视角切入,探讨城市形貌和城市规划的课题;而研究人口流动的学者往往更关注跨城市、跨地区、或由农村向城市的移民现象。本文所倡导的这项研究一方面关注容易被学术界忽视的城市内部迁移的现象,另一方面以城市中生活的行动者为研究主体,探索他们居住和迁徙的原因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
  城市的兴起为人类的迁移行为带来了更多可能性,我们不得不像解剖学一般,将研究的触角深入到城市内部,以城市的功能区块和社区邻里为基本单位来探讨行动者迁移的可能性和动机。
  迁移的行为受到行动者的动机、意愿或偏好左右的同时,也受外部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必须强调的是,从宏观上看,城市内部迁移的背后是行动者同城市社会生态的双向互动过程,也就是說,行动者在进行迁移决策的同时,影响了整个城市的社会生态系统,并会引发一系列链式效应,而这种链式效应又会反过来对行动者的下一次决策造成影响。正是这样的一种辩证关系,使城市内部迁移的过程变得并没有什么确定性的规律。城市的文化系统和经济系统分别会影响到行动者的居住动机(意愿或偏好)和城市的住房市场,而且它们还会同时发生复杂的交互作用,正是这些复杂的影响造就了不同的城市形态和迁移模式。
  二、结构性因素与住房机会
  诺克斯和平奇(2009:307)指出:“迁移被认为是住房机会与家庭住房需求及期望的产物,前者因郊区扩展、内城重建与复兴等而带来新的以及空置的住房单元,后者本身是收入、家庭规模与生命周期的产物。”
  首先来考察住房机会,由此必须对住房本身进行探讨。住房是具有许多特殊特征的重要商品,包括耐久性、特定空间性和相对成本。(肖特,2010:191)
  (一)住房的特征
  住房是最耐用的商品之一,然而即便如此,其耐用性也是有差异的。与质量好的房子相比,质量较差的房子更容易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损毁。在城市中,穷人和边缘人群的住房往往相对不那么牢固。例如在上海,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城中村,或是上海底层市民居住的破旧的老房子,它们不仅饱受自然条件和时间的风化,还要面临着被拆除的风险;与之鲜明对比的是很多民国时期的别墅和公馆,历经近一个世纪的沧桑仍然光彩照人。因此可以了解,从房屋的耐久性本身就可以区分其使用者的阶层地位。
  另一方面,住房基本上是不可移动的,这就确定了其特定空间性的特征,城市中住房市场的布局也就决定了人们居住的空间分异。另外,空间性的特征确定了住房与土地之间的紧密联系,尽管在中国,房屋和土地的产权在概念上是分割的,然而在经验生活中,这二者却是紧密联系的。人口的指数增长和土地的有限性这对矛盾导致土地在供给方面将会越发捉襟见肘,虽然马尔萨斯(2008)的“土地报酬递减规律”主要强调的是耕地和粮食的供给,但这个观点放在城市中同样是适用的。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确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口的增长,但仍然阻止不了土地的日益紧缺。对住房需求的相对刚性、土地的紧缺性以及房屋建筑业相对较低的生产效率都是住房成本高的原因。
  因此,住房是非常昂贵的商品。在当下的中国,就上海而言,即使政府大刀阔斧地执行房价调控政策,如今(2016年2月)的房价均值仍然高达36000元/平方米左右,是一个普通白领月收入的两到三倍。即使在美国,肖特也曾提到“除了少数最富有的人以外,直接全款买房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都是遥不可及的”(肖特,2010:192)。尽管通过一些金融手段可以先行获得房屋的产权,但是高昂的房价一方面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它也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人们迁移决策最重要的参考因素之一。   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住房的以上三种特征使城市中的住房存量以及住房的生产和供给都对城市的住房机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住房存量
  住房供给的总量构成了住房存量。住房的耐久性决定了“在任何城市里,老房子都是住房存量的重要组成元素”(肖特,2010:192)。然而住房存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既有新建带来的增加,也有损毁导致的减少。除了自然条件的影响之外,人为因素常常会导致房屋的损毁。当房屋的收益少于维修和还贷的成本,并且房屋的资产价值下降的时候,所有者就会拆毁住房。美国城市内城区常常会发生屋主纵火烧毁住房以骗取火灾保险从而获得更大收益的情形。而政府往往会因为城市规划和公共政策有组织地拆毁现有住房,例如19世纪后期的巴黎改造和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城市重建计划,以及英国战后的城市重建计划等。(同上:194-196)后者由于工党控制地方政府的关系,在城市重建过程中通过对公共福利住房的倾向弥补了一次分配中的贫富差距,而前者的城市重建和改造都是社会的中上层获利,社会下次和边缘人群的居住条件反而恶化了。中国近年来大张旗鼓地追逐城市化的果实,地方政府以“旧城改造”或“拆迁”的名义拆毁了许多“老房子”,而不顾房屋是否真的损坏——事实上这些“老房子”大多仅仅建成二三十年。这样的政府行为一来促进了郊区的城市化——拆迁户的安置房大多建在郊区;二则通过拆毁和重建的过程缓解了土地紧缺的限制;第三,分税制改革之后,“土地财政”几乎成了地方政府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周飞舟,2010;郑思齐、师展,2011);第四,“旧城改造”和“拆迁”虽然造成了很多冗余性的经济行为,但是创造了GDP,提高了地方政府的政绩。
  如上所述,住房存量的变化取决于行动者的选择、制度性要素和政府行为的影响。除此之外,住房市场整体的格局和动态模式也对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西方城市研究中,有三个经典的模型将住房存量的变化同行动者在城市中的迁移联系起来:伯吉斯模型、霍伊特模型和租金差额模型。
  伯吉斯受到生态学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响,以一种“社会有机体论”的观点来考察城市中的“人口流动”的问题,他把社会的组结和解体看作是有机体内部新陈代谢的过程,带有明显的功能主义倾向。他从过程的角度来研究芝加哥的发展,在其模型中,外来的移民是城市内部迁移的原动力。初到芝加哥的外来移民往往首先搬到内城的贫民区,随着经济状况的好转,就会向外搬到拥有更好住房条件的社区去。伯吉斯(1987:51-53)据此认为,城市扩展的主要方式是“内层的每一个地区都是由于与之相邻的那个外层区的侵入而扩展着自己的地盘”,并将这一过程概念化为入侵和继承。这个过程使城市形成以内城为核心向外扩展的环带状的形态,这便是经典的“同心圆”模型了。肖特(2010:198)提醒道,“它并不是一个通用的模型,它只适合于那些拥有贫穷的移民群体和私人住房市场的城市,并且在私人住房市场中,房屋质量必须是收入的函数。”
  霍伊特模型的观点是基于伯吉斯模型的某种发展,但其内涵和理论基础却大不相同。他基于对美国诸多城市的研究认为,居住区更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扇形的结构,而非伯吉斯所提出的环带状的形态,该模型的理论基础是一种过滤机制。简要来说,这种过滤机制可以理解为:高社会地位的家庭会外迁至可达性与郊区生活相结合的社区,其控制下来的房屋则被中等地位的家庭所占有,而中等地位家庭拥有的住房则接着被低社会地位的家庭所占有。随着时间的流逝,住房存量就会在社会等级体系中向下过滤。在这个模型中,提供原动力的机制是富人建造新的住宅所导致的一系列链式反应。正因如此,这个过滤的过程会遇到各种障碍。首先,高收入人群是一个相对较小规模的阶层,他们追求更好的住房而遗留下来的空房被更大数量的群体所需求,而导致了价格上涨以及过滤过程被抑制;其次,实际的情况并不如模型一样理想,空房的产生可能来自于家庭的消失、组合或向外移民,而空房的减少可能来自于房屋的废弃、家庭的解体,等等,这种情况下可能会产生冗余的住房,并不能促使过滤机制的进行;第三,一些精英分子坚持留在具有象征意义和情感依恋的内城社区(诺克斯、平奇,2009:324-325)。尽管如此,过滤机制的普遍有效性并未受到质疑,英国和美国的住房政策一定程度上都参考了这一机制的影响。
  然而到了1980年代,一种反向的过滤机制——中产阶级化引起了学者的关注。中产阶级化是一种向上过滤的过程,与霍伊特的观点完全相反,高收入的人群开始搬回到城市的中心,把低收入群体挤出内城社区。肖特(2010:200)对这种现象梳理出三种解释:高收入的工作机会集中在城市中心的服务业和金融机构;新的家庭类型形成,单身以及丁克家庭越来越多;新的消费类型,年轻的富裕家庭出现了新的住房偏好。肖特同时提出,这些都是来自于行动者需求的观点,是行动者针对条件变化时的策略转变,而他推崇的是对于这个向上过滤过程的结构性分析,即尼尔·史密斯的租金差额模型。他的基本论证是,许多城市的内城街区都存在显著的投资流失现象,资本投入到郊区,这就造成一种租金差额,即对于靠近内城的土地来说,其实际土地价值和潜在土地价值之间的差异。这种租金差额又为新的投资形式创造了条件,而这种新的在投资形式的净效应就是中产阶级化(同上,2010:200-201)。
  这三种模型虽然都概括了住房存量变化的模式和机制,但是首先,这些模型都是基于私人住房市场的探讨,并没有对公共福利住房的存在和政府行为对住房市场的影响保持足够的重视;其次,三种模型都是依据美国不同时代和城市的情况概括而成,并不具有普遍意义,不能把它们当做一般理论。因此,在就国内城市发挥的问题来使用这些模型进行解释的时候,必须保持谨慎。
  (三)住房市场:生产与供给
  除了上述这些住房存量变化模式,市场机制显然是不可忽略的影响因素。肖特(2010:204)提及了四种住房生产模式:自我生产、个人合同生产、大规模合同生产和投机性生产。自我生产即消费者自己直接修建住房。这种方式在城市中似乎并不多见,它实际上指人们使用简单的材料和相对简单的建筑技术,自己修建容身之所。由此看来,这种类型的住房通常居住着社会的底层和边缘群体。大城市中的贫民窟中常常可以找到这样的案例,就上海而言,“城中村”里有许多自搭的“违章建筑”,上海郊区的农田里甚至有人在蔬菜大棚中“蜗居”,这既反映了社会底层被市场和政府抛弃的惨象,又体现了他们作为行动者的能动性和不屈的抗争。个人合同生产是指消费者雇佣建筑者来修建住房。这类消费者通常是社会上层的富裕人群,“宽大的庄园、壮丽的别墅、好话的居所,都表现出一个自信的阶级通过建筑形式表达自己的权力和地位的渴望”(同上:205)。比较常见的是大规模合同生产的住房,这种生产模式指的是个人或机构雇佣建筑者来修建多所住房。这种住房形式多出现在大型工厂企業的生活区、学生的宿舍区,或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住房。投机性生产指的是由私人开发商修建住房以满足普通需求,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商品房”。投机性生产模式与城市的金融体系密切联系,同时它也是刺激和调整整体经济的重要手段。因为投机性大众住房生产具有很强的乘数效应,它已成为政府经济政策中的重要元素(同上:208)。   前文提及的住房的一个重要特征决定了住房供给的所有类型——价格十分昂贵。因此租赁住房成为城市中常见的居住方式。尽管租赁住房可以暂时解决居住困难,但是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其不确定性,当出租房屋的收益小于出售的收益时,房东可能会选择终止租赁关系,从而使租房者所需要的比较稳定的居住环境暴露在不确定性的危险之中。另一方面,租金随着住房市场的波动而上涨会使租房者不堪其累。其次,除了日常生活中的矛盾和摩擦之外,租赁双方存在一个基本冲突,即房东希望将租金最大化,将维修成本最小化,租房者希望将租金维持在最低水平,将修缮状况维持在最高水平。这种冲突几乎是必然的,因为用于租赁的房屋,对房东来说是一个赚钱生财的空间,对租房者来说是居住和生活,具有一定隐私性的空间。由于对同一个实体的物理空间而言,租赁双方对其“空间的呈现”(representation of space)(Lefebvre,1991)的差异造成了他们对该空间理解与想象的不同。不过就本土的情况而言,极端昂贵的住房价格使城市中的平民无力顾及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以及安全感的需要。特别是大城市中,房屋的租赁市场仍然很繁荣。
  尽管如此,一旦稍有机会,人们就会想方设法购置自住的房屋。在西方国家,富裕国家的私人租赁的主要发展趋势是向下走的,并且由于有相对完善的金融系统,购置自住型住房已经成为了住房占有的主要方式(肖特,2010:210)。然而除了少数非常富有的人群,普通的消费者对自住型的占有方式都依赖于外部信用体系,即各种金融产品。因此,当自住型住房成为住房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后,金融机构就开始扮演重要的角色。进而通过对不同街区、不同类型房屋有区别的贷款政策和金融产品,同时影响了住房的供应商和消费者的决策,改变了住房市场的结构和城市街区的样貌。
  对于参加工作不久的人和社会中下层的人群,政府常常通过购买或修建房屋然后转租的方式来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尽管市场不會对穷人有所反应,但是政治会。尤其是在民主国家,穷人手里的选票一定程度上可以迫使政府执行某项公共政策。因此肖特说:“公共福利住房部分的规模是政治压力的函数”。(肖特,2010:211)然而在政治影响住房的同时,官僚主义就开始大行其道。无论香港的公房政策还是西方的公共福利住房的分配,都曾经常被批评效率低下,然而在中国,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公共福利住房还常常因为权力操纵下的分配不公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肖特引用他和巴赛特共同的研究,认为“在住房需求转化为住房市场上的分配结果的过程中,官僚主义程序扮演者重要角色”(同上,2010:211)。
  综上所述,住房本身的特征、城市中的住房存量以及住房的生产和供给模式都影响了该城市的住房机会,为了对行动者在城市内部的迁移行为有一个全局的看法,在探讨了住房机会的各个方面之后,就有必要了解住房市场天枰的另一端,即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
  三、个体层面因素
  肖特(同上,2010:213)分析了造成住房需求差别的三个首要原因:收入、在生命周期中所处的阶段、种族身份。同样是由于住房价格十分昂贵,因此在私人住房市场中,住房的分配完全依据家庭的支付能力。在通常情况下,随着家庭支付能力的提升,住户会要求更高质量和功能性更强的住房,或是搬迁到与他们新的经济地位相匹配的社区。然而许多国家的公共福利住房计划扰乱了原本简单的住房质量与收入之间的线性关系,政府的干预使低收入家庭也可以住进有一定质量的房屋。而对于很多初步具有支付住房能力,但被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社会中下层甚至一些中产阶级来说,他们既是市场竞争中的劣势群体,又没能得到政治权力的眷顾。这可能会导致他们的生活水平甚至低于那些低收入的家庭。
  另外,家庭在生命周期中所处的阶段是家庭在城市内部搬迁的重要机制。因为对于一个普通的家庭来说,生命周期中的不同阶段对空间有着不同的要求。显然,一个单身者、一对夫妻和一个三口之家无论在房屋的面积、其功能性或是对环境的要求上都是不同的。肖特(同上,2010:214)分别列举了西方和中国的例子印证了这一点,同时他认为,这种在家庭生命周期中所处的阶段也是造成城市中居住分异的重要原因,例如内城区的丁克家庭、郊区的三口之家和越来越多的老龄化街区。
  同时,特别是在有着大量移民的大城市中,种族身份会强烈地影响到他们想要居住的地方和能够居住的地方。城市中常常会有少数族群的人们集中居住的社区,“这种聚居现象既是主动选择的结果,也受约束条件的制约”。(同上,2010:215)一方面,在自身处于弱势族群地位的城市中,聚居行为在除了维系族群认同以及原有的情感连带之外,还为聚居成员提供相对安全的居住空间,对于新进入的移民,群体内部强大的社会网络可以为他们提供支持和帮助。另一方面,这种聚居行为也加剧了主流社会对该族群的歧视与刻板印象,导致族群成员在其他社区受到排斥。肖特(同上,2010:216)提到,尽管美国不存在官方的种族隔离政策,但是地产商通常将黑人家庭引导到黑人家庭主导的社区去,而社区内黑人家庭的逐渐增多常常会导致白人家庭向其他社区搬迁。城市中的少数族群自身也正是这一实践的参与者,造成了一种非正式的族群分化的居住格局。
  除了上述这些因素,我们也有必要从城市内的行动者出发,考察他们居住迁移的过程和动机。总体上说,在城市内部的居住迁移是行动者理性选择的过程,是住房机会和他们自身需求(收入、生命周期、种族身份)的函数,但是行动者的某些个性偏好或非理性的参数仍然对迁移的过程发挥着作用。
  某些家庭倾向于经常搬家,而另一些家庭一旦进入住房体系后从不搬家,从而导致了空间分布的相对稳定(诺克斯,平奇:2009:309)。这通常与住房消费者的个性有关,相对保守的人倾向于先购置差一些的房屋,随着支付能力的提升再通过迁移逐渐改善住房条件,而不是过度依赖金融体系一步到位地购置更合适的住房。除此之外,年轻的家庭相对于老年型家庭更常搬家。这一方面由于人在这两个时期的心理和偏好有着极大不同,另一方面也因为年轻人往往面临更丰富的机会和选择。另外,此次居住行为本身也会对迁移的意愿产生影响。一个家庭在某一社区滞留的时间越长,它越不可能发生迁居。这被定义为“累积惯性”定律(同上:310),常常被解释为由于对住房和周边社区的情感归属,以及不愿切断原有的社会网络和规避迁移后可能面临的风险而不倾向于发生迁居的行为。   (一)迁居的原因
  对迁居的研究有必要区分自愿和非自愿的迁移,因为这二者的机制完全不同。前者是基于行动者的能动性,主动应对条件变化而采取的调整性的行为,而后者是行动者在客观条件的引导下采取的迁移行为。换一种说法,自愿的迁移往往是行动者为提高自身的舒适度而改善居住条件的行为,非自愿迁移属于为了不使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而不得不采取的决定。诺克斯运用其他研究者的资料,罗列了自愿和非自愿迁移的原因(图1)。从图表上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住房本身的质量和功能性、社区环境、通达性、职业流动和生命周期的变化都是家庭决定是否迁居的重要参考要素。除了以上这两种迁移方式,还有一类“被迫”迁居,这类迁居方式的主要原因是房屋损坏或被赶出居所。就后者而言,一方面可能由于租户未能与房东达成某方面的共识所致,另一方面也许是政府或地产商的开发计划而是该社区的原住民不得不迁移到其他社区。
  探讨了以上这些类型化了的众多因素之后,自然需要了解的是,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发生迁居的过程是怎样的。大量的研究将精力集中在“决定是否迁居的原因”和“新住房的寻找与选择”上(同上,2009:314)。
  (二)新居的选择
  城市中的行动者自身的职业和家庭状况会发生改变,与此同时,社区的环境、功能等要素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正如前文提及的行动者与城市社区之间双向互动的辩证关系。当住房条件和居住预期不匹配的时候,迁居的需求就产生了。Bell区分了城市文化中的三种迁居需求的取向:家庭取向、职业主义取向和消费主义(同上,2009:317)。家庭取向者以家庭为中心,并倾向于强调孩子的需求。所以他们要求住房包含孩子的游玩空间、干净安全的环境、靠近儿童诊所和学校等;职业主义者对住房的要求以职业发展为中心,会根据职业机会的变化常常迁移居所,并且在选择住房时,他们更倾向于住在与其工作、收入等相吻合的社区[2];消费主义者具有明显的享乐主义倾向,他们偏好居住在市中心接近各种消费场所的社区。
  尽管产生了迁居的需求,这也并不意味着行动者一定会发生迁居的行为。是否迁居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决定,因为住房的价格非常昂贵,迁居的行为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很大的成本,并且需要调动许多资源。同时,该城市的住房机会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所以当住房条件与居住预期不匹配的时候,行动者首选的策略并不是立刻搬迁,而是尝试着改善环境或下调自身的预期。前者通过自身的行动或者向社区邻里以及当局呼吁的方式使居住条件提升以适应自身的居住预期,后者是一種向现有住房条件妥协的方法,毕竟降低预期付出的仅仅是心理成本。这也正契合了赫希曼(2001)的观点,当呼吁和忠诚(妥协)的机制均无效的时候,行动者只得选择退出机制——迁居。
  (三)新居的寻找与确定
  既然现实与预期的不匹配在根源上导致了迁居的发生,那么行动者对新居的要求直接反应了其原来的居住预期。前文提及,住房机会对迁居行为的实际发生有着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在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迁居者寻找住房的信息来源。对于迁居者来说,日常生活中经常到达的地方及其附近,往往会成为他获得关于空置住房信息的主要区域。另外,迁居者从亲朋好友和房地产代理商处均能获得相关信息。前者局限于迁居者的社会地位和社会网络结构;而在后一种情况中,迁居者只能获取以代理商利益为中心的相关信息。二是迁居者寻找住房的时间制约。时间制约在迁居者找房的过程中处于某种悖论性的境地,当找房的时间花得越多,就意味着迁居者搜集到更多住房市场的信息,这将减少不确定性,并同时降低购置房屋的成本。然而这也同时意味着找房行为一直处于失败的状态,剩余的时间越来越少,“因失败而带来的焦虑可能导致家庭修正其期望区域,缩小其搜索空间,并且改变对信息来源的利用;而且,时间的压力可能使人们做出错误的选择”(诺克斯、平奇,2009:322)。对于新居的最终确定是基于迁居者对预期范围内的空房排序后的理性选择,然而由于信息来源的局限和时间的制约,迁居者往往不会做出最优的决策,“人们乐于接受任何合理的空房,只要它不会带来很大的不便”(同上,2009:322)。
  四、结论与讨论
  笔者通过考察城市的迁移模式、住房市场、行动者迁移的类型和动机等,从各个角度探讨了行动者在城市内部迁移的过程——无论是整体概貌还是个体特性。这种探讨尽管详尽,但仍然不能厘清笔者的疑惑:这种城市内部的迁移是否仅仅是跨地区人口流动的缩小版呢?从行动者的角度来看,行动者人口学中对人口迁移进行分析的理性选择理论和迁移者网络理论(佟新,2000:136-137)似乎与本文的解释逻辑有着惊人的一致性;从社会环境的角度,本文所提及的解释机制大体上也可以用“推拉理论”来概括。然而最大的区别在于,就“推拉”机制而言,在城市内部迁移的过程中,住房市场——无论政府是否干预——的作用是不可取代的。因为住房是城市内的行动者需要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住房市场的状况不但影响到行动者是否迁居、迁居的方向等决策行为,还影响了该城市的金融系统和社区分布的格局;而对于跨地区的移民,尤其是底层移民来说,首要的任务是就业的问题,就业的形势和整体的薪酬状况是“推拉”机制中的吸引力所在。对于这种区别更详细的阐述还有待继续探讨。
  除此之外,与西方城市不同的是,在中国的大城市中,既有“老公房”的残留,又有繁荣的住房市场,并且公共福利住房政策还很不完善,而住房市场的格局又更大地服从于行政力量的规划,这样复杂的情形是否会对迁居者的决策产生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于迁居者的分类仅仅从种族(族群)的维度是不够的,其单位的性质、政治权力都会成为重要的独立变量。另外,中国城市的“入侵—继承”模式似乎同伯吉斯模型有所不同。中国似乎并未出现城市郊区化的情景,市中心所具有的最优的通达性以及某种象征意义吸引着所有人。因此常常出现的情景是富人涌向中心区,并改造当地的居住条件以匹配自己的居住预期,这就伴随着拆迁和重建的过程。市中心“老城区”的居民则被拆迁安置在城市的郊区,原社会网络的断裂和居住社区的混杂可能会造成拆迁安置户逐渐的原子化和社区的衰败。与美国外来移民“入侵”导致中产阶级向郊区迁移的模式相反,中国的大城市中经常上演强势阶层入侵底层社区是其被迫迁至郊区的情景,许多城市问题也因此产生。以上论述仅仅是基于生活经验的观察和思考,至于如何利用上述这些基于西方城市总结归纳的相关理论来研究中国本土城市发展的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比较和研究。
  注释:
  [1]关于“生产城市”“消费城市”和“商人城市”的概念来自于《韦伯作品集:非正当性的支配——城市的类型学》第5至8页。
  [2]这对于社会底层来说也会发生作用,收入太低的人群由于难以支付过高的通勤成本,只能住在工作地附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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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韦谢,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博士候选人。研究方向:城市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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