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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江苏北部某县农林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某种子门市经营的“鲁单661”玉米种子,审定编号:皖玉2008005,审定区域:安徽省淮北和江淮地区。某县农林局将该案定性为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案,依据《种子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作出l、没收种子;2、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这是一起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的种子处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