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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意义]旨在为大数据时代信息弱势群体的信息权益保障提供参考。[方法/过程]阐述大数据时代信息弱势群体的相关信息权利,分析大数据给信息弱势群体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在《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基础上,构建以政府-数据提供者-数据管理者-数据服务者为主体的多层次、多维度的信息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体系。[结果/结论]从政府、数据提供者、数据管理者、数据服务者的角度提出面向信息弱势群体的保障措施,缓解信息弱势群体在内容因素、技术因素的客观条件限制与个人因素的主观意识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