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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下层民众不能无缓急,有了缓急,因一时周转不灵,得不到现款,于是有合(标)会之举,仰求亲友帮忙,以助其成”(《民国文献汇编》)。据考证,标会在我国起源于唐宋年间,现今广泛流行于福建、广东、浙江、台湾乃至海外华人社区。
在今年信贷紧缩,到银行求贷无门之时,各地各种形式存在的标会实际上成了大量微小企业和普通百姓融资的重要渠道。建立在亲情、乡情、友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之上的标会,具有零钱积整钱、资金筹措和获取利息收益等多重功能。
然而,由于游走在法律之外,福建、浙江等地不断发生“倒会”卷款潜逃事件,也让很多人谈“会”色变,避之不及。
有人视标会为天使,更有人视它为魔鬼。标会到底是互助互利救急兼理财的良方,还是彻底的空手套白狼“庞氏骗局”?一些民间标会为什么会演变为非法集资大案?
记者于是前往被认为标会发源地的福建,探访民间标会的真实状况。
普遍性生存的标会
福清市,位于福建省东部沿海。唐朝长兴四年,自“山自永福里,水自清源里,会于治所”中取山水各一字,定名福清。福清是全国著名侨乡,全市人口虽只有120多万,但旅外华侨却达80多万人,遍布东南亚、欧美等一百一十二个国家和地区。
由于地处沿海开放地区,加之大量海外华侨资金的流入,福清的民间借贷一直相当活跃。标会即是在福清非常普遍的民间借贷形式。
“民间标会,是我国民间一种十分古老的信用互助形式,国外学术界称之为轮转储蓄与信贷协会(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中国人民银行福清市支行一位人士告诉记者,标会由发起人(称会头)邀请若干人(称会脚)参加,约定时间按期举行,每次各缴一定数量的会款,轮流交由一个人使用。
“在会头优先无偿使用第一次会款后,以后按期由愿意付一定利息的会脚把汇款标走。不需要钱的人可以吃到这份利息。标到钱的人又在自己承受范围之内支付一定的利息,可以说是一种民间互助的理财方式。”该人士说。
以一个常见的60人的千元会为例,所有会脚必须缴交1000元,会头第一次无偿获得首期60000元汇款使用权。第二个月的第二次聚会投标,其余59个会员按各自的资金需求情况,以自己能够承受的利息来竞标。
假设甲的标息最高,为200元,那么甲就得标,会头因已得标就变成死会,所以本月必须拿出1000元给甲,其他58个活会会员,则各缴交1000-200=800元给甲,所以甲可以一次借得1000+(800×58)=47400元。尔后甲丧失投标权利,每个月要拿出1000元来交给下一个得标人。以此类推,第59个月轮到最后一人。此时,其他会脚都已死会,前面59人都必须缴交1000元给他,他可以一次得标59000元。标会至此结束。
“正常运作的标会是一种民间智慧。兼具零存整取、理财获取利息收益、信用融资备不时之需等功能。从标会的利息来说,利息比存在银行高,但又比民间高利贷低,所以,不管是对资金的借方还是贷方都是有利的。而且由于时间周期长,对借方和贷方的压力都不大。”福建专门研究标会的民间学者秦川表示。
7月的福清街头已经提前迎来烈日的炙烤,不过,有了市区几座绿意盎然的青山点缀,加上穿城而过的龙江凉风,倒也不给人酷暑难耐的感觉。
福清市区的成龙步行街,各类餐饮、服饰、百货等商铺林立,白天和午夜前,这里的人流都是熙熙融融,络绎不绝。在记者几天的调查采访中,接受采访店的老板中约百分之三十的人告诉记者“参与过”或者“在参与”标会。
一家面积达100多平米服装店的老板刘先生向记者谈及标会,显得颇有感情。刘先生现在身家过千万,除了在步行街销售代理各类品牌服装,在市郊还有自己的成衣厂。
刘先生第一次接触标会是在20年前,当时刘先生当兵刚刚复员回家,寻思着做服装生意,但父母都是农民,拉扯兄弟姐妹长大已属不易,家里没有一点积蓄。
为了筹集做生意的本钱,刘先生拿出当时自己仅有的300元钱,找了20个邻里和亲戚,起了一个“会”,自己作为会首获得了第一期6000元会款的使用权。
“可别小看这6000块钱啊,我就是靠着这6000元进服装、摆地摊起步的。没有这6000块钱,就没有我的今天。”刘先生如今还对当时参加他标会的乡亲们心存感激。
“2002年的9月初,我突然接到一个国外客户的圣诞节制衣大单。”他记得非常清楚,由于货款拖欠非常严重,当时他的制衣厂的账上只有不到一万元,工厂几乎处于半停产状态,而为完成订单需要原料进货款20万元。他拿着订单先后跑了工行、建行等多家银行请求贷款,但是都因为条件不合被拒之门外。就在无路可走之时,他再次求助于标会。
“当时什么也顾不了,只要能拿到救命钱怎么都行。”那一段时间,刘先生先后参加了五六个标会,每回都用最高的标息,“标”回来20万元,帮工厂解了燃眉之急完成订单。从那以后,他的服装生意转危为安,节节壮大。
存在自有其合理性
对于标会盛行的原因,厦门大学金融系副主任陈善昂表示,由于在东南沿海经济发展起步快,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需求量特别大,而民间资金也比较活跃,在此种情形下标会就必然盛行。
福建专门研究标会的民间学者秦川表示,改革开放以来,福建、浙江、广东等地民营经济异常活跃,规模迅速发展壮大,形成数额惊人的民間闲置资本。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一直处于相对低位、加之利息税的开征,而且由于通货膨胀导致的实际上负利率,也促使民间资本改变原先靠存入银行获取利息的投资理念,开始长期体外循环,以民间借贷等形式获取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收益。”
福建社会科学院一份专题研究报告分析认为,标会在江南、沿海等地区经久不衰,有其深刻的历史、经济和社会原因。
首先,民间标会操作简单,而且主要依托亲情、乡情、友情等人缘、地缘关系,容易被接受。与正规的金融机构相比,在资金链条不断、会费和利息收缴正常的情况下,急需资金的参会者可通过“标会”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并付出他所愿意和可承受的利息。与银行信贷相比,民间标会融资方式手续简单,无须抵押和担保,符合广大居民小额融资习惯,通过口传心授,能够较容易掌握民间标会的组会规则,能够自行计算利息,不存在技术障碍。
其次,政策法规缺位也是“标会”滋生的原因之一。民间“标会”产生的直接动因是正规融资渠道无法满足民间资金需求,可以说“标会”是一种非正规的地下融资渠道和组织。目前民间标会的运作还没有法律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是空白的。“标会”的产生没有法律约束限制,完全自发性,且组会方便。然而,正是“标会”的运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缺乏法律保障,极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引发道德风险。
另外,利息收益的冲动,老百姓期望获取高于正规金融机构存款利息的收益。改革开放以后,广大城乡居民手头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急剧增多,存在货币增值的冲动,在投资渠道比较单一的情况下,民间标会的高回报自然成为一种投资选择。
秦川为记者算了一下账:按照标会的运行规则运转,一个标会必然是先中标的人从标会获取的现金流为负(相当于使用资金的成本),后中标的从标会获取的现金流为正(相当于提供资金获取的收益),至于赚多赚少要看会脚中标时承诺的利息高低。以10人参加的百元会为例,如果每个中标者都以3分利中标,也就是对100元本金,每个月支付30元利息,那么,第一个中标的人要为自己中标的900元会费在9个月内分期还款并支付270元利息,相当于一次借贷分期还款,月利率为3.33%:在第一个中标者和最后一个中标者之间,利息支出递减,利息收入递增。
“到了最后一个会脚时,他因为9个月都按期交纳会费得到回报,一次性拿回900元并得到其他会脚支付的利息270元,相当于零存整取,月利率同样是3.33%。这种利率比银行利率要高出很多。”他说。
危险的另一面
然而,随着民间资金逐年累积庞大,以及近些年来制造业等实业经营利润的下滑,加上房地产、能源价格飞升产生诸多暴利神话,游走在法律之外民间的标会,在不少地方开始发生变异,由“天使”变成了“魔鬼”。
莆田市与福清相连的福建是另一个民间借贷活跃的城市,该市经侦大队一位警官告诉记者,在部分人开始感觉正常的标会利息只能是“赚点小钱”之后,一些不法分子开始用高额的利息回报诱导人加入“标会”,并制造各种致富神话、投资神话,以高额利益诱使很多人源源不断地加入。
“标会”活动愈演愈烈,参与会众越来越多,融资金额也越来越大,“标会”的利息越来越高,大大超出了互助性质范畴,演变成高风险的高利借贷。不少“标会”实际上已成为非法集资行为,行为人已涉嫌构成犯罪。
在福建近年打击非法标会之前,一些地方的民间标会从月会变成周会、日日会。标会资金规模也由百元扩大到千元甚至万元。标会几乎变成了赤裸裸的传销。
不少人还“以会养会”,做起空手套白狼的“生意”。比如一个身无分文的人,借了200元,参加了一个由30人组成的一百元月月会,按规定交100元给会头使用,另100元为入会本金。他以30元的利息第一个中标,一下子标得3000元现金。这意味着,他在接下来的29个月里,每月要付130元,共付3770元。按说他又亏了770元,不过没关系。他可以用那3000元先还掉200元的借款,还剩2800元。再用其中2000元,参加一个由30人组成的一千元月月会,最少可以一下子标得30000元现金。除去用于养活百元会的3770元,他现在手头已握有27030元现金。很多人借此花天酒地挥霍消费,在资金最终无法接上时干脆一拍屁股跑掉。
莆田经侦大队警官告诉记者,公安机关近年来不断侦破了一些利用民间“标会”进行诈骗的案件。此类案件中不法分子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一般比较亲密,多为亲戚朋友、街坊邻居,或是熟人带熟人,受害对象大多是具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女性。不法分子多数表现出手头大方、经济周转灵活,信誉好,以假象取得受害者信任。受害者明知民间借款风险很大,但被高利息所引诱,往往掷下血本。
福建福鼎市最近公布的一个标会案例非常具有典型性。犯罪嫌疑人陈某仙是福鼎市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1994年,她在福鼎市城区购买了一栋房子,欠下了几万元钱。于是,陈某仙就想到了组织互助会、做“会头”赚取其中的利息差,从而周转资金。陈某仙原本以为可以利用做“会头”先收来的会钱还掉买房子的欠款,但没多久,陈某仙的互助会就出现了“会脚”标了会,领到钱后“跑会”的情况。
让犯罪嫌疑人陈某仙一下子陷入了更加窘迫的境地。没有其他生活收入的陈某仙只好“拆东墙补西墙”,通过再组织互助会来填补上一个标会产生的资金空缺。于是,十几年下来,做“会头”组织互助会成了陈某仙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仅2009年到2010年,短短的一年时间,她就组织了40场的民间互助会,几乎每天都要组织“会脚”标会。而她欠下的钱也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去年11月份,陈某仙再也没有办法付给“会脚”会钱,她的互助会就这样彻底崩溃。
最终,警方查证陈某仙非法组织民间标会52场,向400多名群众非法吸收会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400多万元,造成群众经济损失达320多万元。
2004年,福建福安则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福安倒会案”,倒会案总规模25亿多,实际投入资金约4.5亿,涉及人数27883人,会头225人。福建福安标会倒会,是因为资金进入赌场后出现了亏空,福安标会第二大会头李住到公安机关自首,瞬间引发了标会的崩盘,让成千上万的“会脚”损失惨重,有80%的入会家庭受到影响。
区别对待立法规范
如何看待民间标会,到底是应该禁绝严打,还是应该疏导,让其阳光化生存,目前有关各方还存在一定的争议。
司法界目前的声音是,标会只要超过一定金额且造成一定社会危害即是犯罪行为,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
福建某法院一位陈姓法官认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融资,但这并不等于说,市场主体可以无视国家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而随意融资。许多私营企业主因为不了解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而在民间融资的过程中不知不觉落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陷阱,许多人因此而锒铛入狱。同时,许多投机分子设立“标会”,假借民间融资之名,大行金融资本运作之实,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还埋下了引发民间激烈矛盾的祸根。
然而,多数金融专家学者的意见却是应该对民间标会进行立法规范,让其合法化生存。
福建江夏学院青年教师兰容英认为,标会在我国现有的民间金融形式中具有较高的效率、活力和竞争力,对县域以下经济的发展起着正规金融无法替代的作用。她认为,应该将标会进行契约法典化,用法律保证标会健康发展。为加强对标会的管理,标会宜由银监会实施监管。
曾多年研究民间借贷的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史晋川认为,民间标会可以分为消费性标会和盈利性標会,对社会的影响有很大不同,应该分别对待。“为了解决居民的婚丧嫁娶、修房筑屋等,一般来说是属于消费型的,组会目的是解决老百姓在生活当中、消费过程当中碰到的一些资金的融通困难。没有生产经营活动的标会,则是以营利性质的标会。”他认为,以消费为目的的标会政府没有必要去禁止,对于以营利为目的标会,范围比较大,人数也比较多,而且风险也比较大,发生的不良后果也比较严重,应该是严厉取缔。
秦川也认为,可以将标会以“互助性标会”和“投机性标会”予以区别对待。当标会以借贷和储蓄功能为主时是互助性标会。互助性标会作为一种民间金融形式,有着其深厚的土壤,是当前以银行为主渠道的金融活动的有益补充,既取消不了,也没有取消的必要,关键要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以确保互助性标会健康安全地运行。“当借贷和储蓄功能弱化,变成以追求暴利为主时则是投机性标会,司法机关可以保持严打态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则主张从标会的层级上进行区分。他认为,标的数额较小、停留在村一级别的标会不容易出现大问题;一旦到达乡镇一级,有外地人进来,就会出现人员混杂、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容易造成风险。
陈善昂认为,作为一种古已有之的民间融资方式,对标会的作用,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其实,在另一个标会一度盛行的地区,浙江温州,当地不少民营经济在发展的最初阶段,都曾经依靠标会才得到第一笔发展资金。甚至有温州人拿它和孟加拉经济学家尤努斯发明推广的农村小额信贷相比,认为运行成本低,方式灵活,充分利用熟人之间信用的标会,也可以得个诺贝尔奖。
“这句玩笑话说的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标会这种民间创造出的金融制度,如果放在中国农村和小城镇的特殊社会环境中,我们就会发现它有精巧和合理的一面。正因为这样,在加紧打击那些打着标会旗号的骗局之时,我们的金融机构也应当吸取标会中蕴含的民间智慧,像尤努斯那样创造出切合百姓实际的金融产品。”陈善昂说。
他建议应该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讨,在相关法律的框架内给标会一个合法的地位。只有老百姓有了畅通的融资渠道,那些鱼目混珠的标会才有可能消亡。■
(编辑 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