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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不是一种纯粹的司法理论,而是一种具体的法律意识形态。从法律意识形态的角度来分析司法为民,我们得以厘清司法为民的具体内涵、结构关系以及功能发挥,司法为民的积极与消极功能是其作为一种法律意识形态的主要表征与意义,也是司法为民值得司法系统去全面关注与分析、推进与消解的根由。意识形态维度的分析能够有助于我们真正去把握司法为民的本性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