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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哪国会计准则.似乎都不愿也不应为非主流经济事项提供会计处理指引。从社会公序良俗出发.经济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主流经济行为,即符合法律规范和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经济行为:一类为非主流经济行为,即游离于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之外的经济行为。后者为政府与社会所不容。显然,不管是主流经济行为还是非主流经济行为,当发生资源流动时。会计仅从会计主体出发。应当对该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