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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如果将法的价值界定在关系的范畴之内,那么,仅仅把法学作孤立、静止的实体工具或单纯把视野放在法的功效方面,似有些不妥。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历史现象,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应反映在由社会主体参与的直接和间接的全部的法的过程之中。法的文化背景、法的创制、法的适用等方面,都是决定和影响法的价值的环节和因素,而归根结蒂,法的价值取决于人与法的关系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