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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严防拖欠工人工资和劳资纠纷事件。《通知》明确,一旦建筑施工企业在春节前和春节期间拖欠工人工资,而且没有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企业将面临不得再在东莞承接工程任务和参加工程投标的严重后果。《通知》规定,凡在春节前和春节期间,未停止施工的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留守项目现场;凡在春节前和春节期间,有工程项目需要继续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负责人或东莞分公司行政负责人必须留守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