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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国土执法监察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单位或个人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而被责令限期拆除新建房屋,退出土地的案例。《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