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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社会在反思危机教训过程中已取得不少共识,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构建宏观审慎性政策框架可谓其中最重要的一点。目前,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已成为危机后国际金融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宏观审慎 货币与金融统计 宏观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
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宏观审慎问题成了热门话题。宏观审慎监管是以制度和措施防控系统性风险,其概念并不复杂,复杂的是实践。如何识别和度量系统性风险,如何防止风险在不同地域、国家、市场和机构之间传递?如何实现各类宏观审慎当局之间的协调与信息共享?如何在各国监管当局之间形成有效的分工合作?这些都是实在的问题。
一、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国际趋势
国际金融危机暴发后,鉴于对防范系统性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重要性的共识,主要经济体和国际组织都在着力加强以宏观审慎监管为重要内容的金融监管改革。巴塞尔委员会在最新的《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征求意见稿中就提到,“为解决本轮危机暴露出的市场失灵,巴塞尔委员会正在对全球监管体系进行一系列根本性的改革。这些改革不仅强化单个银行或微观审慎监管,有助于提高单个银行机构应对压力的稳健性,而且还包括宏观审慎监管,解决系统性风险,包括跨市场的风险积累以及风险随时间变化引起亲经济周期问题。”
美国、英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都不约而同地提出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改变以往仅从微观层面关注个体金融机构风险的做法。美国奥巴马政府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强调了对大型金融集团系统性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提议将系统性风险监管职责赋予美联储,对那些一旦倒闭便可能构成系统性风险、给整个经济造成损害的大型金融机构及其附属机构进行监管。英国提出建立宏观审慎分析框架,并在监管方式上从关注微观层面向关注整个金融体系和系统性风险管理转变。
总体来看,作为当前推动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主要从两个纬度上展开。一是跨行业跨机构纬度,即要考虑不同机构间相互影响導致的系统性风险,通过加强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监管、改进对交易对手的风险计量和控制等来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二是跨时间维度,即要重视金融体系的内在风险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防范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就政策方向而言,就是要进行逆风向调节,即在经济衰退、银行资产收缩的阶段降低拨备和资本要求,以缓解信贷紧缩、平滑经济波动;在经济快速增长、银行资产扩张过快的阶段增加拨备和资本要求,以加强风险防范,提高金融持续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中国实践
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包括逆周期资本管制在内的宏观审慎问题在中国有不同含义。在市场主导条件下,繁荣时期增加资本金要求,就像给经济安装了限速器,可以防止过度扩张和通胀。但在政府主导经济的条件下,有没有这种装置不是本质,更起作用的是政府的号召。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关注金融机构倒闭给经济带来的负面冲击。在中国,金融机构倒闭不是现实的风险。具有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太大而不倒”或者“太关联而不倒”,即使在市场经济国家,也未能例外。而在中国,不但有“大而不倒”,也有“小而不倒”,还有“少而不倒”;没有人相信政府会任凭经营失败的银行倒闭而坐视不管。就是那些完全私有的银行,包括农信社在内,也不会轻易倒闭。这种信念早已深入人心,没有人担心会发生大规模存款挤兑或者银行倒闭。
但金融机构不倒闭不等于没有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危机,只是表现形式不同。中国在过去十多年里,用于挽救各类失败的金融机构而付出的代价,占GDP的比重在世界上数一数二。如此说来,不能以金融机构是否倒闭来判断系统性风险。中国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当前主要表现在快速膨胀的资产泡沫,包括高得离谱的房地产价格,其根源是政策风险。政府作为金融与非金融资产的主要持有者、金融政策的制定者和金融市场的监管者,是关联交易和系统性风险的重大来源,这是在中国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必须面对的问题。
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建立宏观审慎框架,需要有效的执行机构。而中国目前还面临着改革金融监管制度的艰巨任务。自从2003年实现金融分业监管格局以来,银行、保险、证券三家监管当局在很多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还不能说实现了有效的监管。
中国虽然在法律上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但实际上混业经营已经达到相当大的程度。不仅银行、保险、证券之间互相渗透,而且由产业集团主导的混合型金融集团已经越来越活跃。法律归法律。差不多每家大银行都开办了投资银行业务,直接办起了全功能银行。相比之下,中国还远远没有与之适应的金融集团监管体系。三家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与信息共享、监管当局与中央银行和其他宏观审慎部门之间的协调与信息共享,仍然限于表面化和形式主义,缺乏实际效果。2003年以后三家监管当局之间的季度联席会议,仅仅开过几次,并且没有货币当局的参与。
随着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步伐加快,中国面临的压力会加大。中国除了继续推进改革,在改革中防范系统性风险和构建宏观审慎功能,没有其他选择。简单地把金融监管当局合并组建综合的监管机构,在导致高昂的行政成本的同时,不会达到目的。并且在实际操作上,把已经分开的监管当局再合并到一起,难度要远远大于当初的分拆。目前最现实也是最紧迫的任务,是在现有的框架基础上,建立一个高水平的金融委员会,专司宏观审慎监管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功能。这样的一个委员会,既可以把国务院从繁重的协调任务中解脱出来,又可以让行业监管当局专心致志地改善微观审慎监管,还可以超越目前监管当局之间以及与中央银行之间协调与信息共享的障碍,高屋建瓴、高瞻远瞩地分析、监控所有可能导致体系性风险的机构、产品、工具、市场和交易行为。金融委员会的职能,还应该包括开发和建立宏观审慎的工具、标准、指标,并且对改善微观审慎提出建设性意见和要求。
参考文献:
[1]张晓慧.《从中央银行政策框架的演变看构建宏观审慎性政策体系》
[2]聂富强,崔名铠.《构建完善的宏观金融市场统计体系》
关键词:宏观审慎 货币与金融统计 宏观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
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宏观审慎问题成了热门话题。宏观审慎监管是以制度和措施防控系统性风险,其概念并不复杂,复杂的是实践。如何识别和度量系统性风险,如何防止风险在不同地域、国家、市场和机构之间传递?如何实现各类宏观审慎当局之间的协调与信息共享?如何在各国监管当局之间形成有效的分工合作?这些都是实在的问题。
一、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国际趋势
国际金融危机暴发后,鉴于对防范系统性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重要性的共识,主要经济体和国际组织都在着力加强以宏观审慎监管为重要内容的金融监管改革。巴塞尔委员会在最新的《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征求意见稿中就提到,“为解决本轮危机暴露出的市场失灵,巴塞尔委员会正在对全球监管体系进行一系列根本性的改革。这些改革不仅强化单个银行或微观审慎监管,有助于提高单个银行机构应对压力的稳健性,而且还包括宏观审慎监管,解决系统性风险,包括跨市场的风险积累以及风险随时间变化引起亲经济周期问题。”
美国、英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都不约而同地提出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改变以往仅从微观层面关注个体金融机构风险的做法。美国奥巴马政府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强调了对大型金融集团系统性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提议将系统性风险监管职责赋予美联储,对那些一旦倒闭便可能构成系统性风险、给整个经济造成损害的大型金融机构及其附属机构进行监管。英国提出建立宏观审慎分析框架,并在监管方式上从关注微观层面向关注整个金融体系和系统性风险管理转变。
总体来看,作为当前推动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主要从两个纬度上展开。一是跨行业跨机构纬度,即要考虑不同机构间相互影响導致的系统性风险,通过加强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监管、改进对交易对手的风险计量和控制等来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二是跨时间维度,即要重视金融体系的内在风险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防范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就政策方向而言,就是要进行逆风向调节,即在经济衰退、银行资产收缩的阶段降低拨备和资本要求,以缓解信贷紧缩、平滑经济波动;在经济快速增长、银行资产扩张过快的阶段增加拨备和资本要求,以加强风险防范,提高金融持续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中国实践
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包括逆周期资本管制在内的宏观审慎问题在中国有不同含义。在市场主导条件下,繁荣时期增加资本金要求,就像给经济安装了限速器,可以防止过度扩张和通胀。但在政府主导经济的条件下,有没有这种装置不是本质,更起作用的是政府的号召。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关注金融机构倒闭给经济带来的负面冲击。在中国,金融机构倒闭不是现实的风险。具有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太大而不倒”或者“太关联而不倒”,即使在市场经济国家,也未能例外。而在中国,不但有“大而不倒”,也有“小而不倒”,还有“少而不倒”;没有人相信政府会任凭经营失败的银行倒闭而坐视不管。就是那些完全私有的银行,包括农信社在内,也不会轻易倒闭。这种信念早已深入人心,没有人担心会发生大规模存款挤兑或者银行倒闭。
但金融机构不倒闭不等于没有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危机,只是表现形式不同。中国在过去十多年里,用于挽救各类失败的金融机构而付出的代价,占GDP的比重在世界上数一数二。如此说来,不能以金融机构是否倒闭来判断系统性风险。中国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当前主要表现在快速膨胀的资产泡沫,包括高得离谱的房地产价格,其根源是政策风险。政府作为金融与非金融资产的主要持有者、金融政策的制定者和金融市场的监管者,是关联交易和系统性风险的重大来源,这是在中国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必须面对的问题。
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建立宏观审慎框架,需要有效的执行机构。而中国目前还面临着改革金融监管制度的艰巨任务。自从2003年实现金融分业监管格局以来,银行、保险、证券三家监管当局在很多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还不能说实现了有效的监管。
中国虽然在法律上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但实际上混业经营已经达到相当大的程度。不仅银行、保险、证券之间互相渗透,而且由产业集团主导的混合型金融集团已经越来越活跃。法律归法律。差不多每家大银行都开办了投资银行业务,直接办起了全功能银行。相比之下,中国还远远没有与之适应的金融集团监管体系。三家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与信息共享、监管当局与中央银行和其他宏观审慎部门之间的协调与信息共享,仍然限于表面化和形式主义,缺乏实际效果。2003年以后三家监管当局之间的季度联席会议,仅仅开过几次,并且没有货币当局的参与。
随着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步伐加快,中国面临的压力会加大。中国除了继续推进改革,在改革中防范系统性风险和构建宏观审慎功能,没有其他选择。简单地把金融监管当局合并组建综合的监管机构,在导致高昂的行政成本的同时,不会达到目的。并且在实际操作上,把已经分开的监管当局再合并到一起,难度要远远大于当初的分拆。目前最现实也是最紧迫的任务,是在现有的框架基础上,建立一个高水平的金融委员会,专司宏观审慎监管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功能。这样的一个委员会,既可以把国务院从繁重的协调任务中解脱出来,又可以让行业监管当局专心致志地改善微观审慎监管,还可以超越目前监管当局之间以及与中央银行之间协调与信息共享的障碍,高屋建瓴、高瞻远瞩地分析、监控所有可能导致体系性风险的机构、产品、工具、市场和交易行为。金融委员会的职能,还应该包括开发和建立宏观审慎的工具、标准、指标,并且对改善微观审慎提出建设性意见和要求。
参考文献:
[1]张晓慧.《从中央银行政策框架的演变看构建宏观审慎性政策体系》
[2]聂富强,崔名铠.《构建完善的宏观金融市场统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