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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外出务工女性农民工人数的增多,流动性的增强,已成为当下发展的新趋势,关注这一群体的发展对城市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河南、云南、江西和重庆等四省的女性农民工生存发展现状的问卷调查分析,发现女性农民工融城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提出改善其现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女性农民工;生存发展;权益;保障
女性农民工近几年不断发展壮大并逐渐引起人们越来越多关注的一类新型群体。随着这类群体的异軍突起,以及他们对城市建设和服务提供方面逐渐占据贡献举足轻重地位的同时,与之相关的如她们的进城就业面窄、工作和生活环境脏乱差、权益保障和社会保障缺失、情感寄托无着落和负面心理的滋生等一系列个体问题逐渐在延伸为社会问题,需要社会的关注以及根据这类群体的特殊性,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给予他们相关方面的保护。
一、外出务工女性农民工的生存发展现状
为了真实的了解女性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况,并且为了提高数据的代表性和有效性,我们依托九三中央对河南、云南、江西、重庆等部分省市进行了300份问卷调查,有效回收292份有效回收率为97.3%。资料数据的梳理情况如下:
1、年龄主要集中在20—40岁之间,并且文化水平偏低,已婚的居多
调查结果显示,在本次接受调查的292名进城务工的女性农民工中,她们的年龄分布主要集中在20—40岁,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学历占大多数。她们的平均年龄为29岁,其中21-30岁占调查总量的45.5%,31-40岁占调查总量的22.9%;在文化素质方面,初中及以下学历为180人左右,占被调查人数的61.2%,具备高中、中专、职高或技校的占调查总人数的18.9%,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占20.9%。并且,在问卷登记的过程中发现,年龄越高她们的受教育程度就呈现出越低的趋势。在婚姻方面,已婚的居多,占51.7%,未婚的占38%。
2、工作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和服务行业,工资收入总体偏低
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在接受调查的外出女性农民工中,从事加工制造业的占总调查人数的45.5%,从事餐饮家政服务业的占39.7%,同时她们的整体工资水平也比较低,主要集中在1000—2000范围,有53.1%,在2000—3000范围的有35.6%,获得更高水平的工资人数就少之又少了。
3、平均日工作时间8—10小时的占55.1%,平均周工作时间6—7天占66.1%
通过对外来务工人员工作时间的调查发现,无论是日工作时间还是周工作时间大多都超过了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长。其中,平均日工作时间在8小时的仅占15.8%,而8—10小时的人数最多,占55.1%,10—12小时的占17.5%;平均周工作时间5天的仅占8.6%,工作6天的占47.3%,还有一部分一周工作7天,占18.8%,这种情况一般是一个月允许休息两三天,在日常生活中也比较常见。
3、就业途径非正式,求职过程中受年龄、教育程度和其他方面的歧视情况严重
外出务工的女性农民工大多数是依靠亲朋好友的介绍以及商店门铺张贴的招工启事和发的传单等两种主要途径找到工作的,调查显示,通过亲朋好友介绍找到工作的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64.7%,通过招工启事和传单找到工作的占29.8%,而借助其他途径找到工作的人数就相对来说就比较少了。
通过调查发现,这些外出务工的女性农民工主要受性别、年龄和教育程度等方面歧视比较突出,其中受教育程度歧视人数相对较多,占总调查人数的30.8%,而受性别和年龄的歧视分别为17.1%和18.2%,而且他方面的歧视也比较高,有44.2%。
4、工作过程中社会保障程度较低,而且了解女性职工“四期”特殊保护并且切实享受的人数少之又少
由于就业的低层次性和就业渠道的非正式性,使得女性农民工从业过程中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据调查显示,单位为女性农民工办理的医疗保险比例最高,但也只有43.5%,其次是养老保险30.1%,而办理工商、失业和生育的各占20%多。
由于女性职工身体和生理的特殊性,国家特颁布了关于女性“四期”的特殊保护政策,不仅女性农民工对其了解甚少,而且为女职工尤其是为这些弱势的女农民工落实的单位也寥寥无几。调查发现,不知道“四期”特殊保护政策占44.5%,知道些但从没有享受过的有44.5%,而知道并享受过的人数仅仅有11%。
5、在城市生活的满意度较低
对外来务工的女性在城生活的满意度调查显示:对城市生活感觉一般的占据一半左右,有49.3%,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共有43.9%,而满意和非常满意的人数仅仅有6.9%。
二、外出务工女性农民工面临的主要问题
1、外出务工的女性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低,就业层次也不高
尽管外来务工的女性农民工的队伍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但是她们的文化水平绝大多都是初中以下文化,来自偏远贫穷的农村,具有一定的职业技能的人数实数有限,正是这种学历水平和职业技能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女性农民工拓展就业渠道,被严重束缚在低层次的工作性质范围内。
2、外出务工的女性农民工劳动强度大,社会保障差
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且工作的可替代性比较大,女性劳动者别无他选只能选择劳动强度大、收入水平比较低、劳动保障差的工作。女性农民工经常需要加班加点,而且很多用人单位规定工作一个月才允许休息三两天逢生产旺季为了赶订单每日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上也司空见惯,更有甚者会通宵达旦加班,很多逆来顺受的女性农民工也只能无奈接受。
同时,由于女性农民工主要从事的是一些非正规就业领域,单位规模较小,大部分用人单位与女性农民工的雇用活动中,双方都存在着短期行为,受利益的驱动,仅简单确定所应支付的报酬,社会保障问题经常被忽视,只有少数用人单位为长期雇佣的女性农民工办理了一两项保险。 3、女性农民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缺失
女性劳动者由于身体和生理的一些特殊型而享有一些特殊的劳动权益。按照有关规定,应“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照顾”、“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但一些私营企业主一般都是很少考慮这些规定,女性农民工在经期和孕期被安排劳动强度大的工作更是常有的事。
4、外出务工的女性农民工就业歧视严重,又缺乏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
外出务工的女性农民工由于受到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歧视往往很难找到理想中的工作,由于女性名民工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法更是不甚了解,遇到很多的侵权行为她们往往不懂得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有一些由于因为维权成本过高,而放弃维权,可见她们的维权着实的艰难。
三、改善外出务工女性农民工生存状况的对策建议
解决外出务工女性农民工城市生存发展问题关乎我国人口素质整体的提高、关乎健康城市化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意义重大。
1、政府、妇联多给以本地区女性农民工安全、法律、维权路径等方面的讲座、宣传,开展免费技能培训
由于当下的女性农民工的知识结构、素质和认知等都已定型和固化,所以当下,能做的就是发挥政府、工会和妇联等机构的职能。首先,政府要对本地区的女性农民工的概况有个初步的掌握和了解,鼓励更多的女性农民工加入工会和妇联;其次,建议妇联邀请各类专家为女性农民工开展各类知识性讲座,从而达到让女性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有起码的自我权益的保护意识。最后,政府也可以为女性农民工开展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可以设立不同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考试,满足大家多样化的需求。
2、建立女性农民工输出地与流入地就业对接平台,更多的保障女性农民工正规就业
女性农民工的就业质量决定着她们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的状况,因此,从源头着手,为女性农民工创造更多的正规就业渠道,杜绝非正规就业,才能使得女性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得以增强。具体措施就是女性农民工输出地政府与输入地政府建立就业对接机制, 输入地政府再与当地企业建立对接,收集统计企业需要招收人员的类型、人数和其他要求等,再与输出地政府反馈招聘信息,输出地政府如有相关人才并愿意接纳该工作,就可以直接流入上岗,这样可以促使就业信息在弱势群体之间的流畅,降低女性农民工由于就业信息的缺乏或者不准确导致的风险。
3、为企业在女性农民工生育期间建立经济损失补偿政策
针对女性农民工“四期”保护难以落实,杜绝弱势的女性农民工在生育期被辞退,同时提高企业为女性农民工参与生育保险率,建议为企业在女性农民工生育期间建立经济损失补偿政策,这样企业在利益规律的刺激下,由被动的监管者变为积极主动地政策参与者,可以说这项政策是对政府机关、企业和女性农民工三方利好。
4、女性农民工自身也要加强自我维权的意识
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女性农民工要想改变自身在城生存发展现状,还需要通过自身的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升自身在城生活的满意度。首先,女性农民工要积极主动地和家人、亲朋好友以及同城的可信赖的老乡保持联系,不至于产生自身一人在外打工的落寞。同时,女性农民工也要多看一些法制栏目,主动学习一些法律常识,知道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懂得采取正当合法的方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要切实改善外出务工女性农民工在城生存发展的现状,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各个机构部门的通力合作,也需要女性农民工个人维权意识的提高,这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
参考文献
[1] 伍慧铃、陆福兴. 女性农民工城市生存边缘化及其防范[J].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7. 58~60
[2] 张妮.女性农民工生存状况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1
[3] 王华.“身体政治”与女性农民工[J].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84~90
[4] 郝亚冰.女性农民工权益保障现状及对策[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9,(4)
[5] 伏春兰,李蕾.女性农民工城市生存困境分析[J].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
作者简介:董谦,女,河北邯郸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硕士,研究方向为就业保障。
关键词:女性农民工;生存发展;权益;保障
女性农民工近几年不断发展壮大并逐渐引起人们越来越多关注的一类新型群体。随着这类群体的异軍突起,以及他们对城市建设和服务提供方面逐渐占据贡献举足轻重地位的同时,与之相关的如她们的进城就业面窄、工作和生活环境脏乱差、权益保障和社会保障缺失、情感寄托无着落和负面心理的滋生等一系列个体问题逐渐在延伸为社会问题,需要社会的关注以及根据这类群体的特殊性,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给予他们相关方面的保护。
一、外出务工女性农民工的生存发展现状
为了真实的了解女性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况,并且为了提高数据的代表性和有效性,我们依托九三中央对河南、云南、江西、重庆等部分省市进行了300份问卷调查,有效回收292份有效回收率为97.3%。资料数据的梳理情况如下:
1、年龄主要集中在20—40岁之间,并且文化水平偏低,已婚的居多
调查结果显示,在本次接受调查的292名进城务工的女性农民工中,她们的年龄分布主要集中在20—40岁,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学历占大多数。她们的平均年龄为29岁,其中21-30岁占调查总量的45.5%,31-40岁占调查总量的22.9%;在文化素质方面,初中及以下学历为180人左右,占被调查人数的61.2%,具备高中、中专、职高或技校的占调查总人数的18.9%,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占20.9%。并且,在问卷登记的过程中发现,年龄越高她们的受教育程度就呈现出越低的趋势。在婚姻方面,已婚的居多,占51.7%,未婚的占38%。
2、工作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和服务行业,工资收入总体偏低
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在接受调查的外出女性农民工中,从事加工制造业的占总调查人数的45.5%,从事餐饮家政服务业的占39.7%,同时她们的整体工资水平也比较低,主要集中在1000—2000范围,有53.1%,在2000—3000范围的有35.6%,获得更高水平的工资人数就少之又少了。
3、平均日工作时间8—10小时的占55.1%,平均周工作时间6—7天占66.1%
通过对外来务工人员工作时间的调查发现,无论是日工作时间还是周工作时间大多都超过了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长。其中,平均日工作时间在8小时的仅占15.8%,而8—10小时的人数最多,占55.1%,10—12小时的占17.5%;平均周工作时间5天的仅占8.6%,工作6天的占47.3%,还有一部分一周工作7天,占18.8%,这种情况一般是一个月允许休息两三天,在日常生活中也比较常见。
3、就业途径非正式,求职过程中受年龄、教育程度和其他方面的歧视情况严重
外出务工的女性农民工大多数是依靠亲朋好友的介绍以及商店门铺张贴的招工启事和发的传单等两种主要途径找到工作的,调查显示,通过亲朋好友介绍找到工作的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64.7%,通过招工启事和传单找到工作的占29.8%,而借助其他途径找到工作的人数就相对来说就比较少了。
通过调查发现,这些外出务工的女性农民工主要受性别、年龄和教育程度等方面歧视比较突出,其中受教育程度歧视人数相对较多,占总调查人数的30.8%,而受性别和年龄的歧视分别为17.1%和18.2%,而且他方面的歧视也比较高,有44.2%。
4、工作过程中社会保障程度较低,而且了解女性职工“四期”特殊保护并且切实享受的人数少之又少
由于就业的低层次性和就业渠道的非正式性,使得女性农民工从业过程中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据调查显示,单位为女性农民工办理的医疗保险比例最高,但也只有43.5%,其次是养老保险30.1%,而办理工商、失业和生育的各占20%多。
由于女性职工身体和生理的特殊性,国家特颁布了关于女性“四期”的特殊保护政策,不仅女性农民工对其了解甚少,而且为女职工尤其是为这些弱势的女农民工落实的单位也寥寥无几。调查发现,不知道“四期”特殊保护政策占44.5%,知道些但从没有享受过的有44.5%,而知道并享受过的人数仅仅有11%。
5、在城市生活的满意度较低
对外来务工的女性在城生活的满意度调查显示:对城市生活感觉一般的占据一半左右,有49.3%,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共有43.9%,而满意和非常满意的人数仅仅有6.9%。
二、外出务工女性农民工面临的主要问题
1、外出务工的女性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低,就业层次也不高
尽管外来务工的女性农民工的队伍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但是她们的文化水平绝大多都是初中以下文化,来自偏远贫穷的农村,具有一定的职业技能的人数实数有限,正是这种学历水平和职业技能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女性农民工拓展就业渠道,被严重束缚在低层次的工作性质范围内。
2、外出务工的女性农民工劳动强度大,社会保障差
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且工作的可替代性比较大,女性劳动者别无他选只能选择劳动强度大、收入水平比较低、劳动保障差的工作。女性农民工经常需要加班加点,而且很多用人单位规定工作一个月才允许休息三两天逢生产旺季为了赶订单每日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上也司空见惯,更有甚者会通宵达旦加班,很多逆来顺受的女性农民工也只能无奈接受。
同时,由于女性农民工主要从事的是一些非正规就业领域,单位规模较小,大部分用人单位与女性农民工的雇用活动中,双方都存在着短期行为,受利益的驱动,仅简单确定所应支付的报酬,社会保障问题经常被忽视,只有少数用人单位为长期雇佣的女性农民工办理了一两项保险。 3、女性农民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缺失
女性劳动者由于身体和生理的一些特殊型而享有一些特殊的劳动权益。按照有关规定,应“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照顾”、“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但一些私营企业主一般都是很少考慮这些规定,女性农民工在经期和孕期被安排劳动强度大的工作更是常有的事。
4、外出务工的女性农民工就业歧视严重,又缺乏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
外出务工的女性农民工由于受到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歧视往往很难找到理想中的工作,由于女性名民工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法更是不甚了解,遇到很多的侵权行为她们往往不懂得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有一些由于因为维权成本过高,而放弃维权,可见她们的维权着实的艰难。
三、改善外出务工女性农民工生存状况的对策建议
解决外出务工女性农民工城市生存发展问题关乎我国人口素质整体的提高、关乎健康城市化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意义重大。
1、政府、妇联多给以本地区女性农民工安全、法律、维权路径等方面的讲座、宣传,开展免费技能培训
由于当下的女性农民工的知识结构、素质和认知等都已定型和固化,所以当下,能做的就是发挥政府、工会和妇联等机构的职能。首先,政府要对本地区的女性农民工的概况有个初步的掌握和了解,鼓励更多的女性农民工加入工会和妇联;其次,建议妇联邀请各类专家为女性农民工开展各类知识性讲座,从而达到让女性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有起码的自我权益的保护意识。最后,政府也可以为女性农民工开展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可以设立不同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考试,满足大家多样化的需求。
2、建立女性农民工输出地与流入地就业对接平台,更多的保障女性农民工正规就业
女性农民工的就业质量决定着她们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的状况,因此,从源头着手,为女性农民工创造更多的正规就业渠道,杜绝非正规就业,才能使得女性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得以增强。具体措施就是女性农民工输出地政府与输入地政府建立就业对接机制, 输入地政府再与当地企业建立对接,收集统计企业需要招收人员的类型、人数和其他要求等,再与输出地政府反馈招聘信息,输出地政府如有相关人才并愿意接纳该工作,就可以直接流入上岗,这样可以促使就业信息在弱势群体之间的流畅,降低女性农民工由于就业信息的缺乏或者不准确导致的风险。
3、为企业在女性农民工生育期间建立经济损失补偿政策
针对女性农民工“四期”保护难以落实,杜绝弱势的女性农民工在生育期被辞退,同时提高企业为女性农民工参与生育保险率,建议为企业在女性农民工生育期间建立经济损失补偿政策,这样企业在利益规律的刺激下,由被动的监管者变为积极主动地政策参与者,可以说这项政策是对政府机关、企业和女性农民工三方利好。
4、女性农民工自身也要加强自我维权的意识
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女性农民工要想改变自身在城生存发展现状,还需要通过自身的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升自身在城生活的满意度。首先,女性农民工要积极主动地和家人、亲朋好友以及同城的可信赖的老乡保持联系,不至于产生自身一人在外打工的落寞。同时,女性农民工也要多看一些法制栏目,主动学习一些法律常识,知道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懂得采取正当合法的方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要切实改善外出务工女性农民工在城生存发展的现状,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各个机构部门的通力合作,也需要女性农民工个人维权意识的提高,这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
参考文献
[1] 伍慧铃、陆福兴. 女性农民工城市生存边缘化及其防范[J].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7. 58~60
[2] 张妮.女性农民工生存状况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1
[3] 王华.“身体政治”与女性农民工[J].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84~90
[4] 郝亚冰.女性农民工权益保障现状及对策[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9,(4)
[5] 伏春兰,李蕾.女性农民工城市生存困境分析[J].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
作者简介:董谦,女,河北邯郸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硕士,研究方向为就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