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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现行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时间滞后、不溯及既往、执行力不强等缺陷,不能有效制约成员方滥用贸易救济的行为。改革WTO,取消成员方自行调查和决定适用贸易救济措施的私力救济权或完善争端解决机制提供的公力救济都不具有现实可行性。可行的做法是在现行体制下,巧用私力救济制约私力救济,从而达到对私力救济的滥用进行合法有效救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