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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1月20日起5年。2017年11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78号公告,决定调整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税率。2018年10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77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9年1月19日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