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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减少城市噪声和环境污染,节约资源和能源,近日,荣成市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设工程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通知》,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在崖头、石岛城区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凡一次浇捣混凝土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工程、道路桥梁、港口码头、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必须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