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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谐社会的论述,早已有之。在古代社会中对和谐社会的描述中大多属于一种“传统的权威和谐社会”。这种“传统的权威和谐社会”建立在当时生产力极端落后的基础之上,用权威树立社会的秩序,缺乏生气,不可持续,是一种畸形的“和谐社会”。现代法治和谐社会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用法治来保障社会的和谐,促使社会良性运行与可持续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和谐则是在现代法治和谐的大环境中建设的一种崭新的和谐社会,这种和谐社会是以往和谐社会发展的更高社会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