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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就我市实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的有关问题谈一下本人看法。
【关键词】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
Discussion on implementation of labor insurance expenses unified managemen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Shijiazhuang
Zhuang Jian-jun
(Shijiazhuang City Gas Authority management station Shijiazhuang Hebei 050000)
【Abstract】Imple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are on the city unified management of labor insurance issues related to talk about my point of view.
【Key words】Construction labor insurance expenses;Unified management
为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畸轻畸重问题,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国很多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实行了建安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实行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调剂拨付的办法,是改革完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方式,缓解大中型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的严重亏损,为各类施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证各项社会保险金的及时支付。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基金监管力度,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为了贯彻国家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人劳〔1998〕73号)的精神,改革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方式,建立建筑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来源,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尽快在我市实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是十分必要的。现就我市实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的有关问题谈一下本人看法,供大家商榷。
1. 实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的政策依据、可行性、必要性和深远意义。
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是依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建设部、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标〔1993〕894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人[1996]512号)、《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人〔1997〕301号),国家计划委员会收费管理司《关于建安工程劳保收费的函》(计司收费函〔1998〕44号),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人劳〔1998〕73号)精神提出的。
1.1 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属社会保险收费,是为施工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建立社会保障的专项费用,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
1.1.1 企业为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1.1.2 应由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除统筹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金之外的各种补贴、医疗费、特种经费。
1.1.3 六个月以上病休人员工资。
1.1.4 职工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或抚恤费。
1.1.5 按国家规定在劳保费中列支的其他部分费用。
实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是改革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方式,由原来施工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改革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拨付,专款专用;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创造平等竞争机制,确保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来源,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一种积极有效的改革措施。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的复函,充分肯定了这种做法,在收费管理上,明确了这项费用不是公共福利性收费,也不是建设基金,更不是乱收费。因此,实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政策依据是充分的。
1.2 建筑业是微利行业。鉴于施工企业的劳动保险基金来源有别于一般工业企业,它是采取定额预算收费制,在建设投资中支付的特点。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后、办理工程项目承发包手续前,按照建设工程劳保费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劳动保险费用,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事实上是很多省、市已做到的。目前全国实行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的省、市、自治区已有20多个,我省的邯郸市、沧州也已经实行。在总结各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建设部要求各地要坚定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实行统一管理的信心,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来源。因此,在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实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是切实可行的。
1.3 目前,我市建筑业拥有各类专业施工企业667家,年完成产值246.89亿元,年从业平均人数25.37万人。通过对全市128家企业的调查:为职工建立社会保险的46家,仅占35.9%;大中型施工企业离退休人员逐年递增,负担日益加重,劳动保险费用入不敷出,超支拖欠日益严重,负债累累,企业经营陷入了恶性 循环,已直接危及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来源,影响我市社会稳定;而新办施工企业没有离退休人员,有的甚至没有为职工建立社会保险,没有劳动保险费用支出;新旧企业之间劳动保险费用负担畸轻畸重,建筑市场出现了严重的不平等竞争。因此,为确保劳动保险费用来源,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平等竞争机制,促使企业为职工建立、落实社会保险,保护我市建筑业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市实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有益的。
1.4 实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符合“十六大”提出的“多渠道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的精神,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我市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步骤,也是完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工作的新举措。符合建筑业广大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下岗失业有所救济”的愿望,最终目标是为我市建筑业每个职工建立、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关乎社会稳定,意义十分重大、深远。
2. 我市实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的四点意见。
2.1 在确保我市社会保险统筹统一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实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
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的特点概括为一句话,就是“行业统收、合理拨付、企业投保、专款专用”。 “行业统收”是指由原来施工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改革为在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后、办理工程项目承发包手续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保障施工企业劳保费的来源。“合理拨付”是指劳保费管理机构预收的劳保费,在建筑企业中标后15日内拨付到企业劳保费专用账户,拨付比例按建筑企业投保人数与从业人数的比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平等竞争机制。“企业投保”是要求建筑企业必须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投保,办理和落实每个职工的社会保险,保护我市建筑业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专款专用”是指劳动保险费用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劳保费用挪作他用,实行专款专用,切实做好统收、拨付、投保的过程管理。这种行业统一管理,既体现了建设主管部门为施工企业服务,又体现了行业统一管理是社会统筹的基础,其目的是推进我市建筑业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2 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一计取的方法与统一计取标准的测定。
为了确保施工企业劳保费的来源和加强行业统一管理,根据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利用工程项目审批、施工许可及项目竣工备案等行政手段确保劳保费的收取”的规定,劳保费采取在建设工程开工前预缴,竣工后据实结算的缴纳办法。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后、办理工程项目承发包手续前,按工程投资额预缴劳保费,凭缴费证明办理《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其他建设手续;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造价结清劳保费,凭结清手续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统一计取标准的确定,是根据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在对我市建筑工程投资情况,年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情况,生产力水平以及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负担情况等进行认真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本着“以支定收,留有积累,以丰补欠”的原则,按照现行《河北省建筑工程综合费用定额》的规定,测算出我市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用占工程造价(不含营业税)3.18%,既统一计取标准为3.18%。
2.3 设立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监督委员会,由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组成,负责对劳保费收取、拨付、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4 石家庄市建设局负责我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统一管理。在其所属的石家庄市建筑施工管理处设立劳保费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劳保费的收取、拨付、使用、财务报表、数据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在不增加编制和经费的情况下,将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工作开展起来。
3. 综上所述
我认为,我市实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政策依据是充分的,是十分必要的,是切实可行的,意义是重大、深远的,措施是得当的,时机是成熟的,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符合我市广大建筑业职工的根本利益。
[文章编号]1006-7619(2011)02-14-077
【关键词】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
Discussion on implementation of labor insurance expenses unified managemen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Shijiazhuang
Zhuang Jian-jun
(Shijiazhuang City Gas Authority management station Shijiazhuang Hebei 050000)
【Abstract】Imple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are on the city unified management of labor insurance issues related to talk about my point of view.
【Key words】Construction labor insurance expenses;Unified management
为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畸轻畸重问题,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国很多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实行了建安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实行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调剂拨付的办法,是改革完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方式,缓解大中型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的严重亏损,为各类施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证各项社会保险金的及时支付。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基金监管力度,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为了贯彻国家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人劳〔1998〕73号)的精神,改革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方式,建立建筑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来源,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尽快在我市实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是十分必要的。现就我市实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的有关问题谈一下本人看法,供大家商榷。
1. 实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的政策依据、可行性、必要性和深远意义。
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是依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建设部、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标〔1993〕894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人[1996]512号)、《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人〔1997〕301号),国家计划委员会收费管理司《关于建安工程劳保收费的函》(计司收费函〔1998〕44号),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人劳〔1998〕73号)精神提出的。
1.1 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属社会保险收费,是为施工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建立社会保障的专项费用,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
1.1.1 企业为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1.1.2 应由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除统筹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金之外的各种补贴、医疗费、特种经费。
1.1.3 六个月以上病休人员工资。
1.1.4 职工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或抚恤费。
1.1.5 按国家规定在劳保费中列支的其他部分费用。
实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是改革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方式,由原来施工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改革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拨付,专款专用;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创造平等竞争机制,确保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来源,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一种积极有效的改革措施。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的复函,充分肯定了这种做法,在收费管理上,明确了这项费用不是公共福利性收费,也不是建设基金,更不是乱收费。因此,实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政策依据是充分的。
1.2 建筑业是微利行业。鉴于施工企业的劳动保险基金来源有别于一般工业企业,它是采取定额预算收费制,在建设投资中支付的特点。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后、办理工程项目承发包手续前,按照建设工程劳保费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劳动保险费用,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事实上是很多省、市已做到的。目前全国实行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的省、市、自治区已有20多个,我省的邯郸市、沧州也已经实行。在总结各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建设部要求各地要坚定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实行统一管理的信心,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来源。因此,在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实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是切实可行的。
1.3 目前,我市建筑业拥有各类专业施工企业667家,年完成产值246.89亿元,年从业平均人数25.37万人。通过对全市128家企业的调查:为职工建立社会保险的46家,仅占35.9%;大中型施工企业离退休人员逐年递增,负担日益加重,劳动保险费用入不敷出,超支拖欠日益严重,负债累累,企业经营陷入了恶性 循环,已直接危及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来源,影响我市社会稳定;而新办施工企业没有离退休人员,有的甚至没有为职工建立社会保险,没有劳动保险费用支出;新旧企业之间劳动保险费用负担畸轻畸重,建筑市场出现了严重的不平等竞争。因此,为确保劳动保险费用来源,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平等竞争机制,促使企业为职工建立、落实社会保险,保护我市建筑业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市实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有益的。
1.4 实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符合“十六大”提出的“多渠道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的精神,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我市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步骤,也是完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工作的新举措。符合建筑业广大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下岗失业有所救济”的愿望,最终目标是为我市建筑业每个职工建立、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关乎社会稳定,意义十分重大、深远。
2. 我市实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的四点意见。
2.1 在确保我市社会保险统筹统一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实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
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的特点概括为一句话,就是“行业统收、合理拨付、企业投保、专款专用”。 “行业统收”是指由原来施工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改革为在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后、办理工程项目承发包手续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保障施工企业劳保费的来源。“合理拨付”是指劳保费管理机构预收的劳保费,在建筑企业中标后15日内拨付到企业劳保费专用账户,拨付比例按建筑企业投保人数与从业人数的比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平等竞争机制。“企业投保”是要求建筑企业必须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投保,办理和落实每个职工的社会保险,保护我市建筑业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专款专用”是指劳动保险费用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劳保费用挪作他用,实行专款专用,切实做好统收、拨付、投保的过程管理。这种行业统一管理,既体现了建设主管部门为施工企业服务,又体现了行业统一管理是社会统筹的基础,其目的是推进我市建筑业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2 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一计取的方法与统一计取标准的测定。
为了确保施工企业劳保费的来源和加强行业统一管理,根据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利用工程项目审批、施工许可及项目竣工备案等行政手段确保劳保费的收取”的规定,劳保费采取在建设工程开工前预缴,竣工后据实结算的缴纳办法。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后、办理工程项目承发包手续前,按工程投资额预缴劳保费,凭缴费证明办理《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其他建设手续;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造价结清劳保费,凭结清手续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统一计取标准的确定,是根据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在对我市建筑工程投资情况,年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情况,生产力水平以及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负担情况等进行认真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本着“以支定收,留有积累,以丰补欠”的原则,按照现行《河北省建筑工程综合费用定额》的规定,测算出我市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用占工程造价(不含营业税)3.18%,既统一计取标准为3.18%。
2.3 设立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监督委员会,由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组成,负责对劳保费收取、拨付、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4 石家庄市建设局负责我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统一管理。在其所属的石家庄市建筑施工管理处设立劳保费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劳保费的收取、拨付、使用、财务报表、数据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在不增加编制和经费的情况下,将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工作开展起来。
3. 综上所述
我认为,我市实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政策依据是充分的,是十分必要的,是切实可行的,意义是重大、深远的,措施是得当的,时机是成熟的,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符合我市广大建筑业职工的根本利益。
[文章编号]1006-7619(2011)02-14-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