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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集体林权流转顺畅,切实避免“乱象”,国家林业局7月29日发布了《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意见》称,严格界定流转林权范围。集体林权可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流转。区划界定为公益林的林地、林木暂不进行转让,允许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