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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省盐业执法监督局行政职权事项30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子项1项,取消行政处罚事项8项、子项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