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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可与审判监督程序在法治理念上相衔接,确立与检察监督相对应的‘‘执行监督程序”,以法律监督权这一外部手段启动执行救济,并在程序上予以细化,以矫正违法执行,通过救济实现司法公正和法律监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构建也需探求法律框架内的制度支撑,也就是说融合审判监督程序的司法理念以构筑民事执行监督制度,而执行救济制度可以作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规范化前提。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出发,决定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当是有限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