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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期、议付期和效期是跟单信用证里三个非常重要的时间概念;如果受益人对这些概念稍有疏忽,就很容易逾期,造成单证不符,给安全收汇增加风险。下面,根据国际商会《跟中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有关条款,结合出口工作的实际运作办法,笔者谈一点粗浅的体会,仅供同行参考。装运期(’TIMEOFSHIPMENT)是指信用证中明确规定的受益人应将所列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交给承运人的期限。最常见的装运期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1、“x年×月×日以前装运”。例如:“SHIPMENTONORBEF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