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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句带着因果关系的谚语,同样适合于“常在河边走”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今年5月8日,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法院,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原乐山食药监局两“蛀虫”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代价:原局机关党委书记易华全、副调研员刘正祥因犯贪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