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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假广告的出现,使得虚假广告罪在司法阶段已得不到有效适用,主要表现在刑事司法介入过于谨慎、与行政规制衔接不通畅、定性模糊等方面。启动刑法的修正,要把握增加虚假广告犯罪的适格主体,优化行刑制裁的衔接等难点;调整虚假广告犯罪的性质及立案标准,重构刑法制裁体系也是对虚假广告犯罪网络化适应之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