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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自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单位、街道、村(居)委会为个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资格被取消,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市民婚姻登记档案存放地等职责将南婚姻登记机关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