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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基本以社会服务项目为主,而一项高质量高效率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不仅能够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更为推动当地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文基于以上因素,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进行相关论述,并以当前存在于合同管理中的问题为主要切入点,由此提出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的几点建议,以期能够为从事相关工作的任职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
前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科技水平的稳步提升,国民不仅在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层次上的需求有所提升,对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为进一步促进地区间经济的快速增长,现阶段国家与有关部门也将发展的重点转向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上,并在原有基础上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力度。由此可见,为充分发挥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使得整个政府投资项目更加具有公信力,现阶段相关管理部门就要在原有基础上加大对合同管理监管力度,构建起一系列更加符合当前社会发展实情的管理机制,以此从根本上提升项目整体的建设效率。
1、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的理论分析
1.1概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
随着社会逐渐朝向现代化发展,政府所经手的建设工程项目数量也在日趋增长之中,同时在原有基础上添加了不同种类的项目。就目前来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公共服务型基础设施,诸如公共图书馆、体育场及大型公园等;第二,公共建设型基础设施,诸如高速公路、地铁及各类发电站等[1];第三,公共公益型基础设施,诸如广场、城市绿化、路灯等。在此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中,依照盈利特征可分为非盈利型、盈利型、半盈利型等。而依照项目投资资金种类而言,可分为财政投资、国债投资、银行贷款投资以及国际投资等[2],最后依照经政府机构的不同权限也可分为国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及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
此外,政府投资项目经营模式方面也拥有多种选择,其一,PPP模式,即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政府与社会主体共同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不仅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同时还可以减小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其二,BOT模式,即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私人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1.2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从广泛意义上来讲,合同就是指在各合法机构及法人之间制定、签署、变更的权利、责任及义务类的关系协商流程。当事人在签署了合同之后,则表明其对合同中所体现出的各个条例具有认可且服从的态度,同时也承担着违反合同条例所需承担的责任[3]。由此可见,在双方或多方间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应结合自身的实际利益,对合同条例的内容进行细致的斟酌。
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中,一般情况下签署合同的对象为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主要就是制定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中的具体施工方案及流程,并承担着工程建设期间的主要责任及权利。施工单位则需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各项内容及条例完成工程的建设工作。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中,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施工合同; 第二,造价合同;第三,采购合同[4]。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能够发挥出其自身的积极作用,现阶段的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日常工作中都要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及工期放在首位,提升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2、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主要类型
当前,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已然在社会市场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的背景下,各类工程建设企业之间也逐渐呈现出激烈的竞争格局。在工程建设实际运用中,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投资建设合同,即政府+社会资本方合作的合同模式,合同文件主要由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构成,适用于不同合作模式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和服务、移交等阶段,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合同使用具有一定的要求,如合同签署主体应该具有合法和充分的授权, 满足合同管理和履约要求。在社会资本方确定之后,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可就相关条款和事项进行谈判,最终确定并签署合同文本。第二,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建设期间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及具体施工等工作委托给承包方也就是施工单位手中,同时其在建设期间承担着工程各个施工环节的风险性,而通常情况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关系及设计、采购、施工合同关系两种类型,同时此两种合同都具有工程实际投资资金固定、通过对施工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及优化达到降低工程总造价、缩短工期以及雙方责任单一等特征[5];第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就是指建设方及施工方在实际工程中所需履行的责任条例,一旦合同签署完毕,建设方就要依约对施工方的日常施工行驶监督及指导权利,并依照合同内容及给施工单位汇入工程建设所需资金。除此之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还包括了施工材料及工程设备采购合同、技术支持及服务合同、施工场地勘察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等。
3、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局限性
在现阶段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虽然有关部门都已提高了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知度,并一定程度的提升了合同管理工作的执行水平,但这其中依然存在着大量局限性,而这些局限性具体体现在:第一,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重视度仍有待提升。建设方及承包方为适应新常态化的市场经济,从而进一步加快了管理机制与运营模式的转变步伐,往往就会使得双方忽视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学习,致使其经手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缺乏严谨且系统的合同管理机制,并造成双方间经常会因为工程造价及工期问题发生纠纷[6];第二,忽视招投标时期的合同管理。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招投标合同对其日后合同执行力具有直接的影响,其主要的内容就是整合项目具体信息及施工工艺、工程等方面的内容,为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有序开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但由于现阶段建设方与施工方对其阶段合同管理缺乏认知,并将其与实际合同管理工作相脱离;第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量大且难度高责任重,因此给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相关管理部门在合同有效管理方面带来了一定困难。与此同时,相关管理人员缺乏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知,依然利用人工的对合同进行统一的存放,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7];第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缺乏规范性,造成合同的转包及分包现象严重,分解项目、肢解合同等情况屡见不鲜,工程工期及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4、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症结分析
4.1“阴阳合同”问题
“阴阳合同”是指同时存在两份合同,一般是在招标活动后建设方和承包方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签订一份“阳合同”,但是会在“阳合同”签订的同时再签订一份违规的“阴合同”,并且在工程建设中,“阴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职责的合同。由于两份合同的条款往往存在较大差别,涉及到了利益的重新分配,严重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同时也为工程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供需比例出现严重失衡,加之政府对建筑行业未能及时规范,很多承包商为了追逐更大的利益,利用政府监管漏洞,通过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承接项目,这对的市场秩序的稳定运行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4.2招投标不规范
招投标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围标”和“陪标”现象严重,很多没有建筑资质的施工企业挂靠到其它资质较高的企业参与竞标,同时多个承包人相互串通、哄抬报价。这些行为都会威胁到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为投资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其二,招投标运行机制不规范。一方面我国当前法规体系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针对具体问题未给出明确的依据。另一方面,诚信经营社会基础依旧薄弱。最后,政府监管难以落实,人员紧张的问题一直存在,同时还存在监察部门出工不出力的情况。
4.3施工合同挂靠问题
企业挂靠是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问题,挂靠的企业一般缺乏完善的团队,且施工能力低下,根本无法胜任工程建设任务。这将会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的威胁。由于工程的工期和经济利益直接相关,一般工程建设中很难临时更换建筑团队,招标人即使发现是挂靠企业进行施工,也只能任由其继续建造。总而言之,施工合同挂靠对招标方是极其不利的。
5、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的具体对策
5.1对招投标进行规范化管理
其一,对招投标环境进行规范。一方面建立规范的建筑工程项目市场,对串标、发布虚假信息等问题进行限制。另一方面,加速工程服务市场建设,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提供规范化的信息服务。因此,推动工程行业信息化建设至关重要。其二,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不仅对招标文件进行规范,同时行政人员也要提前介入到投标活动中,对整个投标活动进行严格审查,保障其公平性。其三,对评标方法进行规范,保障公平。目前常用的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和最低投标价法。前者常用于技术难度高、工程量大的项目,通过百分制加权计算将招标文件中的量化移速及其权重将各项分数换算成百分制内所占比例,累计相加得到最终结果。而最低的投标价法则是适用于施工技术简单的小型建筑工程,简单来讲就是合理低价中标,在保障合同报价合理的情况下选择报价最低的投标合同。其四,实施投标后管理,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这需要监管部门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从人员、设计图纸、付款、竣工验收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管理。
5.2注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就目前来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挂靠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工程自身的质量及施工效率,其中绝大部分挂靠公司不具备相当的施工水平,使得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无法落实。故为提升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相关管理部门也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严格惩办挂靠公司及被挂靠公司;第二,针对工程施工挂靠问题,尽快出台相关管理机制,利用法律的力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市场,提高对挂靠问题的外部及内部监管力度,并在工程建设初期对合同挂靠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规范。一方面对挂靠利益集合进行内部剥离,具体措施为对建设单位进行分离同时建设企业制度、对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进行分离、建立挂靠豁免权制度。另一方面则要提高司法惩罚力度,对挂靠有关问题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善,进一步细化挂靠的认定标准,同时将挂靠的认定落实到工程招标、合同签订等所有环节中,最大程度的对挂靠行为进行控制。
5.3择优合同管理办法
为从根本上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性,在对不同种类的合同进行管理时,相关管理部门还需做好培养员工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的工作,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与管理理念,在原有基础上结合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对合同进行统一的数据化处理,从而提升合同的管理效率,将实际管理过程中责任制细化与量化、定期在员工中间开展有关信息技术应用的业绩考核等活动,以此构建其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管理队伍,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顺利施工。
總结:总而言之,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进行相关研究,我们不难发现,随着当前各级地区政府部门对其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机制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使合同管理工作执行力也在与日俱增,但现阶段合同管理方面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相关管理部门的解决,故为从根本上推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高质量高效化建设,其合同管理措体系也应在原有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及优化,并充分认清当前建设工程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及发展特征,有效改善合同管理过程中现存的相关问题。
参考文献:
[1]宋佳. 探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研究[D].天津工业大学,2017.
[2]周孝进. 全生命周期理论在政府投资项目成本管理中的应用研究[D].安徽理工大学,2016.
[3]赵新宇. 制度性需求失控:政府投资项目超概主要成因的发现与治理[D].南京大学,2016.
[4]陈通,任登魁,朱玲玲.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新机制的实践与创新研究[J].管理世界,2015(04):178-179.
[5]刘阳.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考试周刊,2014(65):192.
[6]李冬.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模式研究[J].会计研究,2012(09):89-95+97.
[7]袁宏川.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与分析[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1.
[8]严玲,尹贻林.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绩效改善途径:基于项目治理的观点[J].水利水电技术,2006(01):98-103.
[9]尹贻林,严玲.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及其监管模式[J].中国软科学,2003(12):12-17.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
前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科技水平的稳步提升,国民不仅在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层次上的需求有所提升,对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为进一步促进地区间经济的快速增长,现阶段国家与有关部门也将发展的重点转向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上,并在原有基础上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力度。由此可见,为充分发挥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使得整个政府投资项目更加具有公信力,现阶段相关管理部门就要在原有基础上加大对合同管理监管力度,构建起一系列更加符合当前社会发展实情的管理机制,以此从根本上提升项目整体的建设效率。
1、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的理论分析
1.1概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
随着社会逐渐朝向现代化发展,政府所经手的建设工程项目数量也在日趋增长之中,同时在原有基础上添加了不同种类的项目。就目前来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公共服务型基础设施,诸如公共图书馆、体育场及大型公园等;第二,公共建设型基础设施,诸如高速公路、地铁及各类发电站等[1];第三,公共公益型基础设施,诸如广场、城市绿化、路灯等。在此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中,依照盈利特征可分为非盈利型、盈利型、半盈利型等。而依照项目投资资金种类而言,可分为财政投资、国债投资、银行贷款投资以及国际投资等[2],最后依照经政府机构的不同权限也可分为国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及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
此外,政府投资项目经营模式方面也拥有多种选择,其一,PPP模式,即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政府与社会主体共同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不仅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同时还可以减小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其二,BOT模式,即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私人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1.2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从广泛意义上来讲,合同就是指在各合法机构及法人之间制定、签署、变更的权利、责任及义务类的关系协商流程。当事人在签署了合同之后,则表明其对合同中所体现出的各个条例具有认可且服从的态度,同时也承担着违反合同条例所需承担的责任[3]。由此可见,在双方或多方间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应结合自身的实际利益,对合同条例的内容进行细致的斟酌。
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中,一般情况下签署合同的对象为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主要就是制定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中的具体施工方案及流程,并承担着工程建设期间的主要责任及权利。施工单位则需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各项内容及条例完成工程的建设工作。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中,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施工合同; 第二,造价合同;第三,采购合同[4]。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能够发挥出其自身的积极作用,现阶段的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日常工作中都要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及工期放在首位,提升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2、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主要类型
当前,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已然在社会市场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的背景下,各类工程建设企业之间也逐渐呈现出激烈的竞争格局。在工程建设实际运用中,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投资建设合同,即政府+社会资本方合作的合同模式,合同文件主要由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构成,适用于不同合作模式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和服务、移交等阶段,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合同使用具有一定的要求,如合同签署主体应该具有合法和充分的授权, 满足合同管理和履约要求。在社会资本方确定之后,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可就相关条款和事项进行谈判,最终确定并签署合同文本。第二,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建设期间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及具体施工等工作委托给承包方也就是施工单位手中,同时其在建设期间承担着工程各个施工环节的风险性,而通常情况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关系及设计、采购、施工合同关系两种类型,同时此两种合同都具有工程实际投资资金固定、通过对施工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及优化达到降低工程总造价、缩短工期以及雙方责任单一等特征[5];第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就是指建设方及施工方在实际工程中所需履行的责任条例,一旦合同签署完毕,建设方就要依约对施工方的日常施工行驶监督及指导权利,并依照合同内容及给施工单位汇入工程建设所需资金。除此之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还包括了施工材料及工程设备采购合同、技术支持及服务合同、施工场地勘察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等。
3、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局限性
在现阶段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虽然有关部门都已提高了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知度,并一定程度的提升了合同管理工作的执行水平,但这其中依然存在着大量局限性,而这些局限性具体体现在:第一,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重视度仍有待提升。建设方及承包方为适应新常态化的市场经济,从而进一步加快了管理机制与运营模式的转变步伐,往往就会使得双方忽视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学习,致使其经手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缺乏严谨且系统的合同管理机制,并造成双方间经常会因为工程造价及工期问题发生纠纷[6];第二,忽视招投标时期的合同管理。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招投标合同对其日后合同执行力具有直接的影响,其主要的内容就是整合项目具体信息及施工工艺、工程等方面的内容,为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有序开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但由于现阶段建设方与施工方对其阶段合同管理缺乏认知,并将其与实际合同管理工作相脱离;第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量大且难度高责任重,因此给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相关管理部门在合同有效管理方面带来了一定困难。与此同时,相关管理人员缺乏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知,依然利用人工的对合同进行统一的存放,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7];第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缺乏规范性,造成合同的转包及分包现象严重,分解项目、肢解合同等情况屡见不鲜,工程工期及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4、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症结分析
4.1“阴阳合同”问题
“阴阳合同”是指同时存在两份合同,一般是在招标活动后建设方和承包方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签订一份“阳合同”,但是会在“阳合同”签订的同时再签订一份违规的“阴合同”,并且在工程建设中,“阴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职责的合同。由于两份合同的条款往往存在较大差别,涉及到了利益的重新分配,严重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同时也为工程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供需比例出现严重失衡,加之政府对建筑行业未能及时规范,很多承包商为了追逐更大的利益,利用政府监管漏洞,通过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承接项目,这对的市场秩序的稳定运行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4.2招投标不规范
招投标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围标”和“陪标”现象严重,很多没有建筑资质的施工企业挂靠到其它资质较高的企业参与竞标,同时多个承包人相互串通、哄抬报价。这些行为都会威胁到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为投资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其二,招投标运行机制不规范。一方面我国当前法规体系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针对具体问题未给出明确的依据。另一方面,诚信经营社会基础依旧薄弱。最后,政府监管难以落实,人员紧张的问题一直存在,同时还存在监察部门出工不出力的情况。
4.3施工合同挂靠问题
企业挂靠是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问题,挂靠的企业一般缺乏完善的团队,且施工能力低下,根本无法胜任工程建设任务。这将会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的威胁。由于工程的工期和经济利益直接相关,一般工程建设中很难临时更换建筑团队,招标人即使发现是挂靠企业进行施工,也只能任由其继续建造。总而言之,施工合同挂靠对招标方是极其不利的。
5、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的具体对策
5.1对招投标进行规范化管理
其一,对招投标环境进行规范。一方面建立规范的建筑工程项目市场,对串标、发布虚假信息等问题进行限制。另一方面,加速工程服务市场建设,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提供规范化的信息服务。因此,推动工程行业信息化建设至关重要。其二,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不仅对招标文件进行规范,同时行政人员也要提前介入到投标活动中,对整个投标活动进行严格审查,保障其公平性。其三,对评标方法进行规范,保障公平。目前常用的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和最低投标价法。前者常用于技术难度高、工程量大的项目,通过百分制加权计算将招标文件中的量化移速及其权重将各项分数换算成百分制内所占比例,累计相加得到最终结果。而最低的投标价法则是适用于施工技术简单的小型建筑工程,简单来讲就是合理低价中标,在保障合同报价合理的情况下选择报价最低的投标合同。其四,实施投标后管理,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这需要监管部门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从人员、设计图纸、付款、竣工验收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管理。
5.2注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就目前来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挂靠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工程自身的质量及施工效率,其中绝大部分挂靠公司不具备相当的施工水平,使得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无法落实。故为提升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相关管理部门也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严格惩办挂靠公司及被挂靠公司;第二,针对工程施工挂靠问题,尽快出台相关管理机制,利用法律的力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市场,提高对挂靠问题的外部及内部监管力度,并在工程建设初期对合同挂靠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规范。一方面对挂靠利益集合进行内部剥离,具体措施为对建设单位进行分离同时建设企业制度、对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进行分离、建立挂靠豁免权制度。另一方面则要提高司法惩罚力度,对挂靠有关问题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善,进一步细化挂靠的认定标准,同时将挂靠的认定落实到工程招标、合同签订等所有环节中,最大程度的对挂靠行为进行控制。
5.3择优合同管理办法
为从根本上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性,在对不同种类的合同进行管理时,相关管理部门还需做好培养员工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的工作,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与管理理念,在原有基础上结合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对合同进行统一的数据化处理,从而提升合同的管理效率,将实际管理过程中责任制细化与量化、定期在员工中间开展有关信息技术应用的业绩考核等活动,以此构建其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管理队伍,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顺利施工。
總结:总而言之,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进行相关研究,我们不难发现,随着当前各级地区政府部门对其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机制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使合同管理工作执行力也在与日俱增,但现阶段合同管理方面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相关管理部门的解决,故为从根本上推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高质量高效化建设,其合同管理措体系也应在原有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及优化,并充分认清当前建设工程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及发展特征,有效改善合同管理过程中现存的相关问题。
参考文献:
[1]宋佳. 探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研究[D].天津工业大学,2017.
[2]周孝进. 全生命周期理论在政府投资项目成本管理中的应用研究[D].安徽理工大学,2016.
[3]赵新宇. 制度性需求失控:政府投资项目超概主要成因的发现与治理[D].南京大学,2016.
[4]陈通,任登魁,朱玲玲.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新机制的实践与创新研究[J].管理世界,2015(04):178-179.
[5]刘阳.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考试周刊,2014(65):192.
[6]李冬.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模式研究[J].会计研究,2012(09):89-95+97.
[7]袁宏川.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与分析[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1.
[8]严玲,尹贻林.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绩效改善途径:基于项目治理的观点[J].水利水电技术,2006(01):98-103.
[9]尹贻林,严玲.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及其监管模式[J].中国软科学,2003(1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