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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是做好藏区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省委、省政府始终准确把握青海的战略地位和省情特点,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的工作来抓,举全省之力开展创建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科学谋划务实推进。从2003年起,省委、省政府就着眼于增进团结、推动进步,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党的十八大后,在更高起点上提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重大决策,作为青海“三区”战略之一,在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上作出全面部署,制定《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确立了“三年强基础、八年创先进”的“两步走”奋斗目标,提出了推进依法治理、深化思想引导、夯实基层基础等十项重要举措,并由省委书记骆惠宁担任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和推动创建工作。全省形成了党委主导、政府支持、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新格局。在推进中我们把建章立制作为创建先进区的保障性工作,用制度保证创建工作。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一把手”责任制度。
深化思想教育引导。把思想引导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管脑子”与“管肚子”同步共进,在增强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导向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夯实了创建工作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在推进中坚持分层施教,针对党员干部、农牧民群众、城镇居民、宗教人士、广大师生、重点人员等不同对象,分类开展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对重点帮扶人员开展“一对一”教育引导,旨在培育共同精神家园;坚持多措并举,把涉藏维稳宣传教育内容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寺院法制宣传月、万名干部下基层等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五进”和法律“七进”等活动,民族团结意识日益深入人心。坚持典型示范带动。把选树典型、示范引领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注重发现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各地对选树的235个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利用各类媒体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以先进事迹激励各族干部群众的创建热情。全省17个模范集体、21名模范个人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受到表彰。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表彰大会,表彰奖励50个先进集体、55名先进个人,在全社会树立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时代标杆和学习榜样。
全力推进依法治理。把加强社会依法治理作为创建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解决影响发展稳定的深层次问题,确保了全省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在推进中大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全面排查矛盾纠纷,列表管理,落实责任,限时解决。编印了《青海省矛盾纠纷调解案例选编》,为基层提供指导和借鉴。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综合运用上门化解、包点化解、引导诉讼、跟踪化解等方式,一大批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强化社会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依法稳妥”的方针,县乡村三级层层动员,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人员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逐一建立台账,评估风险等级,明确“一对一”“多对一”帮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底数情况不掌握不放过、问题矛盾不解决不放过,坚决防止发生非法群体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件。开展集中整治。针对个别地区突出问题和稳定隐患多、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的实际,省委部署开展了对个别地区的集中整治活动,从省、所属州及所属县抽调双语干部,组成专项组及乡镇、村社、寺院工作组进村入户入寺,在社会治安、基层组织、干部作风、宣传引导、寺院管理等8个重点领域打“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树立法律权威,争取并赢得了民心,党和政府在藏区的凝聚力、向心力显著增强,有效维护了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省委省政府确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出台《关于加强“三基”建设提升执政水平的意见》,明确30条具体措施,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在推进中,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新增的6919个编制全部落实到藏区基层一线,充实了乡镇、政法和教育卫生力量;从省、州、县三级抽调5189名机关干部,支援217个藏区乡镇,3804名干部带项目、带资金进驻634个重点村帮扶发展经济;全面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党组织,选派优秀干部到后进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督促后进村党支部转化提升,强化后进村社党支部书记培训,投资帮助农村社区党组织增强发展实力;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补助,积极改善乡镇办公基础设施,解决了基层人员少、经费缺、待遇低的老大难问题。着力加强基础工作。开展机关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活动,通过建立民情联系卡制度,着力解决基层困难,推进基层夯实基础工作。注重工作能力建设。省州县三级实施大规模干部培训、大幅度提升干部素质工程,针对藏区干部开展藏语培训12498人次;选派干部在省内双向挂职和到发达地区挂职,提高了工作能力和水平。
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牢牢抓住寺院这个藏区稳定的“牛鼻子”,把加强寺院管理、维护寺院稳定作为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探索建立寺院管理新模式,建立寺院共同管理、协助管理和自主管理三种管理方式,按照“有能力、解难题、顶得住”的要求,严格选配了寺院管理干部,提高了依法管理的效能。同时,组织开展了以端正教风、守法持戒为主题的“教风年”活动,充分发挥各级佛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组织活佛、堪布、经师和僧尼查找在寺规教风、寺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树立了“爱国爱教、守法持戒”的宗教新风。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启动实施了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危房改造、寺院文物本体建筑抢救性保护、寺院危殿堂维修加固、寺院公共服务建设“六项工程”。2014年以来全省下达寺院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资金6.27亿元,安排建设项目654个。“六大工程”得到了全省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一致拥护和广泛好评,增强了宗教人士对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向心力。
针对近两年本省伊斯兰教内部出现的偏激主张和观点,信教群众对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有强烈愿望的现实,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在组织专项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讨论、专家咨询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召开了全省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推进会,对伊斯兰教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加强督察落实,深受伊斯兰教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按照创建工作“全覆盖”的要求,制定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窗口服务行业、军(警)民共建行动方案,推动专门领域创建工作纵深开展,形成了上下联动联创、各行各业共创共建的格局。通过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把温馨体贴、优质服务的措施落实到了为各族群众提供语言文字、办事流程服务的各个环节,提升了各领域服务水平。金融单位开发ATM机汉藏语言文字操作系统,医疗单位为少数民族患者在咨询引导、标识指南、医疗就诊等方面提供人性化、特色化、差异化的服务,机场车站窗口单位在售票、候车、检票、安检等窗口设立民族文字导向标识,并配备“双语”工作人员提供引导。良好的创建氛围,使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得到大幅度提升。
科学谋划务实推进。从2003年起,省委、省政府就着眼于增进团结、推动进步,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党的十八大后,在更高起点上提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重大决策,作为青海“三区”战略之一,在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上作出全面部署,制定《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确立了“三年强基础、八年创先进”的“两步走”奋斗目标,提出了推进依法治理、深化思想引导、夯实基层基础等十项重要举措,并由省委书记骆惠宁担任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和推动创建工作。全省形成了党委主导、政府支持、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新格局。在推进中我们把建章立制作为创建先进区的保障性工作,用制度保证创建工作。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一把手”责任制度。
深化思想教育引导。把思想引导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管脑子”与“管肚子”同步共进,在增强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导向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夯实了创建工作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在推进中坚持分层施教,针对党员干部、农牧民群众、城镇居民、宗教人士、广大师生、重点人员等不同对象,分类开展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对重点帮扶人员开展“一对一”教育引导,旨在培育共同精神家园;坚持多措并举,把涉藏维稳宣传教育内容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寺院法制宣传月、万名干部下基层等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五进”和法律“七进”等活动,民族团结意识日益深入人心。坚持典型示范带动。把选树典型、示范引领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注重发现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各地对选树的235个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利用各类媒体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以先进事迹激励各族干部群众的创建热情。全省17个模范集体、21名模范个人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受到表彰。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表彰大会,表彰奖励50个先进集体、55名先进个人,在全社会树立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时代标杆和学习榜样。
全力推进依法治理。把加强社会依法治理作为创建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解决影响发展稳定的深层次问题,确保了全省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在推进中大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全面排查矛盾纠纷,列表管理,落实责任,限时解决。编印了《青海省矛盾纠纷调解案例选编》,为基层提供指导和借鉴。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综合运用上门化解、包点化解、引导诉讼、跟踪化解等方式,一大批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强化社会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依法稳妥”的方针,县乡村三级层层动员,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人员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逐一建立台账,评估风险等级,明确“一对一”“多对一”帮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底数情况不掌握不放过、问题矛盾不解决不放过,坚决防止发生非法群体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件。开展集中整治。针对个别地区突出问题和稳定隐患多、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的实际,省委部署开展了对个别地区的集中整治活动,从省、所属州及所属县抽调双语干部,组成专项组及乡镇、村社、寺院工作组进村入户入寺,在社会治安、基层组织、干部作风、宣传引导、寺院管理等8个重点领域打“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树立法律权威,争取并赢得了民心,党和政府在藏区的凝聚力、向心力显著增强,有效维护了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省委省政府确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出台《关于加强“三基”建设提升执政水平的意见》,明确30条具体措施,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在推进中,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新增的6919个编制全部落实到藏区基层一线,充实了乡镇、政法和教育卫生力量;从省、州、县三级抽调5189名机关干部,支援217个藏区乡镇,3804名干部带项目、带资金进驻634个重点村帮扶发展经济;全面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党组织,选派优秀干部到后进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督促后进村党支部转化提升,强化后进村社党支部书记培训,投资帮助农村社区党组织增强发展实力;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补助,积极改善乡镇办公基础设施,解决了基层人员少、经费缺、待遇低的老大难问题。着力加强基础工作。开展机关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活动,通过建立民情联系卡制度,着力解决基层困难,推进基层夯实基础工作。注重工作能力建设。省州县三级实施大规模干部培训、大幅度提升干部素质工程,针对藏区干部开展藏语培训12498人次;选派干部在省内双向挂职和到发达地区挂职,提高了工作能力和水平。
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牢牢抓住寺院这个藏区稳定的“牛鼻子”,把加强寺院管理、维护寺院稳定作为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探索建立寺院管理新模式,建立寺院共同管理、协助管理和自主管理三种管理方式,按照“有能力、解难题、顶得住”的要求,严格选配了寺院管理干部,提高了依法管理的效能。同时,组织开展了以端正教风、守法持戒为主题的“教风年”活动,充分发挥各级佛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组织活佛、堪布、经师和僧尼查找在寺规教风、寺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树立了“爱国爱教、守法持戒”的宗教新风。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启动实施了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危房改造、寺院文物本体建筑抢救性保护、寺院危殿堂维修加固、寺院公共服务建设“六项工程”。2014年以来全省下达寺院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资金6.27亿元,安排建设项目654个。“六大工程”得到了全省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一致拥护和广泛好评,增强了宗教人士对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向心力。
针对近两年本省伊斯兰教内部出现的偏激主张和观点,信教群众对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有强烈愿望的现实,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在组织专项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讨论、专家咨询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召开了全省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推进会,对伊斯兰教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加强督察落实,深受伊斯兰教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按照创建工作“全覆盖”的要求,制定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窗口服务行业、军(警)民共建行动方案,推动专门领域创建工作纵深开展,形成了上下联动联创、各行各业共创共建的格局。通过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把温馨体贴、优质服务的措施落实到了为各族群众提供语言文字、办事流程服务的各个环节,提升了各领域服务水平。金融单位开发ATM机汉藏语言文字操作系统,医疗单位为少数民族患者在咨询引导、标识指南、医疗就诊等方面提供人性化、特色化、差异化的服务,机场车站窗口单位在售票、候车、检票、安检等窗口设立民族文字导向标识,并配备“双语”工作人员提供引导。良好的创建氛围,使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得到大幅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