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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5月起,波兰、捷克、立陶宛、爱沙尼亚等10个东欧国家将正式加入欧洲联盟,使欧盟的成员总数增加到25个.在欢庆东欧10国加入欧盟的关键时刻,欧盟最高立法机构--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联合出台了一项严格的新法规--"欧盟环境责任指令".根据欧盟立法程序,所有欧盟成员国政府要在不超过3年的期间内,以该指令为基础,制定本国相应的"国家环境责任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