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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钱减刑是近些年来风靡于我国司法实务界的司法改革举措,它的产生虽有相关理论背景和现实缘由,但不容否认的是,现有的诸般理论在对其合理性的解说上相当缺乏说服力。藉由对行为这一刑法基底性概念的重新界定,肯认罪犯自愿赔偿情节系主体积极性人格的表征,将其涵摄于犯罪行为之中,由此突破赔钱减刑之理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