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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刑事诉讼法中的判决,可以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两大类。司法实践中,对于有罪被告人的上诉权一般都比较重视,但是,对于无罪被告人的上诉权则往往缺乏正确的认识,甚至不给以应有的保障。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有些一审法院在宣告无罪判决时,不向被告人交待上诉的权利,或者在判决书上不写明上诉的期限和法院,有些二审法院在收到被告人的上诉状后,一看是对无罪判决提出上诉,即不予认真审理,甚至不经过审理即直接予以驳回。我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为了对无罪判决被告人的上诉权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笔者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此问题作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