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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义务教育梦,如果追本溯源,要追溯到百年之前的1904年,清政府在颁定的《奏定学堂章程》中规定:“儿童自六岁起受蒙学四年,十岁入寻常小学修业三年。俟各处学堂一律办齐后,无论何色人等皆应受此七年教育,然后听其任为各项事业。”义务教育自此在华夏大地生根发芽。但一百多年前的中国,内忧外患,所谓的规定大多也只能是纸上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