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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目前,建设工程领域需要高度重视招投标工作,但是招投标过程当中还普遍存在着串标问题,因此需要深入研究串标现象,特别是要针对于串标问题提出相关应对措施,进而促使招投标更加规范化。本文主要是关于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之中串标行为对策研究,以供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串标现象;解决措施
在市场经济环境之下建设工程实施招投标制度,通过招投标制度选择最具性价比企业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之下要求所有参与人员应当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这样才能够有利于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缩减工程项目整体造价,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利益。串标行为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破坏,同时损害建设工程市场以及国家利益,通过串标行为让不法分子从中牟利。所以,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串标问题,这是目前相关监督管理人员需要高度重视的一大問题,要求相关人士针对于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当中串标现象产生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同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1、串标现象出现原因
在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出现串标现象,主要的原因包括了招投标市场缺乏规范性、串标低风险以及高获利性、缺乏细致性、规范性法律法规体系、市场监督力量相对较为薄弱、评标专家行为缺乏规范等等。
1.1招投标市场缺乏规范性
在目前国内招投标过程当中,还是缺乏相对全面统一以及完善招投标信用机制和运作机制,虽然我国各大省市构建了有形建筑市场,但是在实际开展招投标工作过程当中相应监督机制以及管理体制还是缺乏统一性,各大地区在招投标过程当中所采用方式方法也并不一致,另外,国内没有能够针对于招投标信息查询机制以及公示机制进行统一和完善,这样就很容易造成招投标市场严重缺乏规范性,导致串标问题产生。
1.2串标低风险以及高获利性导致
在目前,由于招投标过程当中串标行为具备了低风险性、高获利性,这样很容易产生严重贪污腐败。串标成功率相对比较高,同时串标行为具有很大隐蔽性,所以目前招投标制度之下不法企业和个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铤而走险,采取各种方式实施违法串标,非法牟利。另外,依然存在着很多领导干部缺乏较强法制观念,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当中,以权代法问题也经常产生。某些领导干部通过指定资格预审入围单位获得私利,或者直接参与评标幕后指挥人员,导致串标行为现象屡禁不止。
1.3缺乏细致性、规范性法律法规体系
虽然国内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渐完善当中,同时国内还对于招投标工作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但是由于缺乏长期实践考验,相关行业管理过程当中往往政出多门,严重缺乏细致性、规范性法律法规体系,这样就给不法分子实施串标提供了可乘之机。根据国内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相关的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当中不可以互相串通投标,同时明确了串标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招投标法律仅仅只是原则性规定,实际工作过程当中缺乏较强的可执行性,同时,串标行为认定比较困难,若是投标人拒不承认存在串标的问题,则相应的部门难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取证和调查,这样就很容易造成串标人员通过非法手段逃避法律的处罚。
1.4市场监督力量相对较为薄弱
招投标活动开展过程当中需要相关人士采取合理科学措施进行监管,但是市场监督力量相对较为薄弱,在行政经费、人员配置等方面都严重不足,这样就导致了目前针对于招投标领域实施监管难度偏大。另外,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当中,无法对于串标行为进行事中以及事前的监督,仅仅只是通过事后监管来实施补救,这样就造成了目前针对于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管过程当中相关管理人士过于被动,特别是针对于相关招标人的行为缺乏必要手段进行规范和监督。实际市场监督的过程当中,监管手段过于落后陈旧,监管模式过于单一,严重缺乏事前的监督控制。另外,各大部门在监督的过程当中执法尺度缺乏一致性,同时执法水平和执法力度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尤其是难以实现各大部门之间的良好协调统一,这样的情况之下就很容易影响到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同时也给串标人员留下可乘之机。
1.5评标专家行为缺乏规范
在招投标的过程当中评标专家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评标专家属于独立性的个体,在评标过程当中评标专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评标专家严重不公正、不公平直接的影响到了招投标工作。第一,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当中主观性、随意性较强。第二,依然存在着一部分的评标专家可能会和投标人或者与招投标相关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从中牟利,进而影响到评标公正性和公平性。第三,依然存在着一部分的评标专家泄漏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影响到评标工作公平性。第四,对于存在着疑似串标行为的认定不坚决,怕麻烦,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这些都直接影响到了招投标工作公平性,同时成为了串标行为产生的温床。
2、解决措施
为了有效解决串标问题,建议政府完善管理体制以及加强执法工作、积极探索串标案件查办机制、发挥中介作用以及建立征信机制。
2.1政府完善管理体制以及加强执法工作
为了有效遏制目前在招投标过程当中的串标行为需要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同时要加强执法工作,建立完善全面的监督管理机制。建议在招投标过程当中转变以往多头管理方式,要避免交叉管理以及重复管理问题产生。除此之外,需要进一步的强化监管团队建设,还应当在制度上有效的解决监管人员经费、队伍编制等方面的问题,促使监管水平得到提升。另外在对于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管过程当中需要相关人士能够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切实的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实施,还需要构建高效化、公正化投诉处理机制。除此之外,在全国范围之内,要构建招标投标信息网,建立统一化招投标平台,促使政府监管体制得到健全完善,让政府监管水平得到提升[1]。 2.2对于评标专家、投标人以及招标人行为进行规范
在目前,招投标过程当中,需要切实保障招投标公正性、公平性,要对于评标专家、投标人以及招标人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另外,需要构建操作性强,更具有规范性的文件,进一步强化招标人、投标人以及评标专家行为监管和限制。除此之外,需要进一步强化法律宣传工作,对于虚假招标、恶意串标、恶意定标、评标不良行为需要进行严厉查处。除此之外,需要实施专家动态管理,切实保障评标活动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要在全国范围之内构建评标专家的保密制度,切实的保障评标工作顺利开展和实施[2]。
2.3积极探索串标案件查办机制
在目前为了有效杜绝和遏制招投标过程当中的串标行为需要积极探索串标案件查办机制,要构建上下联动串标案件查办机制,监管部门协同纪检监察部门、公安经侦部门,促使各大监管部门共同发挥作用。针对于一些疑难性的案件要进行充分的调查,促使纪检监察部门、公安经侦部门重要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另外,需要对于办案程序进行严格控制,要重事实以及证据,杜绝办案过程当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除此之外,需要充分的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与高科技手段促使案件查办水平和查办能力得到提升,切实的保障在招投标工作开展的过程当中各大主体不敢串标以及不能串标[3]。
2.4发挥中介作用以及建立征信机制
在目前为了让招投标活动可以实现市场化管理,需要进一步促使中介机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让中介服务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同时要求中介能够在政府部门、招投标双方之间起到重要相互制衡市场主体作用,要保障中介机构能够实现行业自律,同时应当建立业务水平高、遵纪守法以及服务质量好、同时诚信的中介队伍。另外,还需要国内在招投标领域建立征信机制,对于失信惩戒机制进行完善,同时对于工程项目实施招投标过程当中存在不良行为相关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公示,进而提高其串标违法成本,有效的减少串标现象。
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串标现象还屡禁不止,串标现象危害了招投标的公正性、公平性,不利于实现各企业公开竞争,同时也不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针对于串标问题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解决。其中,为了保障招投标规范性以及公正性,应当积极探索串标案件查办机制、对于评标专家、投标人以及招标人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还需要政府完善管理体制以及加强执法工作等等。
参考文献:
[1]住建部:严打建筑业围串标等行为情节严重将被"清场"[J].中国政府采购,2020(01):3-4.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措施,上海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管理[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9(06):44-45.
[3]78个项目串标金额7亿特大串标案24人被公诉[J].中国招标,2019(47):58.
作者简介:
包晓诚,男,1981.11,籍贯: 上海市青浦區,单位:上海市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职称:工程师。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串标现象;解决措施
在市场经济环境之下建设工程实施招投标制度,通过招投标制度选择最具性价比企业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之下要求所有参与人员应当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这样才能够有利于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缩减工程项目整体造价,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利益。串标行为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破坏,同时损害建设工程市场以及国家利益,通过串标行为让不法分子从中牟利。所以,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串标问题,这是目前相关监督管理人员需要高度重视的一大問题,要求相关人士针对于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当中串标现象产生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同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1、串标现象出现原因
在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出现串标现象,主要的原因包括了招投标市场缺乏规范性、串标低风险以及高获利性、缺乏细致性、规范性法律法规体系、市场监督力量相对较为薄弱、评标专家行为缺乏规范等等。
1.1招投标市场缺乏规范性
在目前国内招投标过程当中,还是缺乏相对全面统一以及完善招投标信用机制和运作机制,虽然我国各大省市构建了有形建筑市场,但是在实际开展招投标工作过程当中相应监督机制以及管理体制还是缺乏统一性,各大地区在招投标过程当中所采用方式方法也并不一致,另外,国内没有能够针对于招投标信息查询机制以及公示机制进行统一和完善,这样就很容易造成招投标市场严重缺乏规范性,导致串标问题产生。
1.2串标低风险以及高获利性导致
在目前,由于招投标过程当中串标行为具备了低风险性、高获利性,这样很容易产生严重贪污腐败。串标成功率相对比较高,同时串标行为具有很大隐蔽性,所以目前招投标制度之下不法企业和个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铤而走险,采取各种方式实施违法串标,非法牟利。另外,依然存在着很多领导干部缺乏较强法制观念,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当中,以权代法问题也经常产生。某些领导干部通过指定资格预审入围单位获得私利,或者直接参与评标幕后指挥人员,导致串标行为现象屡禁不止。
1.3缺乏细致性、规范性法律法规体系
虽然国内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渐完善当中,同时国内还对于招投标工作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但是由于缺乏长期实践考验,相关行业管理过程当中往往政出多门,严重缺乏细致性、规范性法律法规体系,这样就给不法分子实施串标提供了可乘之机。根据国内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相关的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当中不可以互相串通投标,同时明确了串标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招投标法律仅仅只是原则性规定,实际工作过程当中缺乏较强的可执行性,同时,串标行为认定比较困难,若是投标人拒不承认存在串标的问题,则相应的部门难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取证和调查,这样就很容易造成串标人员通过非法手段逃避法律的处罚。
1.4市场监督力量相对较为薄弱
招投标活动开展过程当中需要相关人士采取合理科学措施进行监管,但是市场监督力量相对较为薄弱,在行政经费、人员配置等方面都严重不足,这样就导致了目前针对于招投标领域实施监管难度偏大。另外,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当中,无法对于串标行为进行事中以及事前的监督,仅仅只是通过事后监管来实施补救,这样就造成了目前针对于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管过程当中相关管理人士过于被动,特别是针对于相关招标人的行为缺乏必要手段进行规范和监督。实际市场监督的过程当中,监管手段过于落后陈旧,监管模式过于单一,严重缺乏事前的监督控制。另外,各大部门在监督的过程当中执法尺度缺乏一致性,同时执法水平和执法力度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尤其是难以实现各大部门之间的良好协调统一,这样的情况之下就很容易影响到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同时也给串标人员留下可乘之机。
1.5评标专家行为缺乏规范
在招投标的过程当中评标专家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评标专家属于独立性的个体,在评标过程当中评标专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评标专家严重不公正、不公平直接的影响到了招投标工作。第一,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当中主观性、随意性较强。第二,依然存在着一部分的评标专家可能会和投标人或者与招投标相关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从中牟利,进而影响到评标公正性和公平性。第三,依然存在着一部分的评标专家泄漏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影响到评标工作公平性。第四,对于存在着疑似串标行为的认定不坚决,怕麻烦,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这些都直接影响到了招投标工作公平性,同时成为了串标行为产生的温床。
2、解决措施
为了有效解决串标问题,建议政府完善管理体制以及加强执法工作、积极探索串标案件查办机制、发挥中介作用以及建立征信机制。
2.1政府完善管理体制以及加强执法工作
为了有效遏制目前在招投标过程当中的串标行为需要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同时要加强执法工作,建立完善全面的监督管理机制。建议在招投标过程当中转变以往多头管理方式,要避免交叉管理以及重复管理问题产生。除此之外,需要进一步的强化监管团队建设,还应当在制度上有效的解决监管人员经费、队伍编制等方面的问题,促使监管水平得到提升。另外在对于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管过程当中需要相关人士能够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切实的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实施,还需要构建高效化、公正化投诉处理机制。除此之外,在全国范围之内,要构建招标投标信息网,建立统一化招投标平台,促使政府监管体制得到健全完善,让政府监管水平得到提升[1]。 2.2对于评标专家、投标人以及招标人行为进行规范
在目前,招投标过程当中,需要切实保障招投标公正性、公平性,要对于评标专家、投标人以及招标人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另外,需要构建操作性强,更具有规范性的文件,进一步强化招标人、投标人以及评标专家行为监管和限制。除此之外,需要进一步强化法律宣传工作,对于虚假招标、恶意串标、恶意定标、评标不良行为需要进行严厉查处。除此之外,需要实施专家动态管理,切实保障评标活动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要在全国范围之内构建评标专家的保密制度,切实的保障评标工作顺利开展和实施[2]。
2.3积极探索串标案件查办机制
在目前为了有效杜绝和遏制招投标过程当中的串标行为需要积极探索串标案件查办机制,要构建上下联动串标案件查办机制,监管部门协同纪检监察部门、公安经侦部门,促使各大监管部门共同发挥作用。针对于一些疑难性的案件要进行充分的调查,促使纪检监察部门、公安经侦部门重要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另外,需要对于办案程序进行严格控制,要重事实以及证据,杜绝办案过程当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除此之外,需要充分的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与高科技手段促使案件查办水平和查办能力得到提升,切实的保障在招投标工作开展的过程当中各大主体不敢串标以及不能串标[3]。
2.4发挥中介作用以及建立征信机制
在目前为了让招投标活动可以实现市场化管理,需要进一步促使中介机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让中介服务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同时要求中介能够在政府部门、招投标双方之间起到重要相互制衡市场主体作用,要保障中介机构能够实现行业自律,同时应当建立业务水平高、遵纪守法以及服务质量好、同时诚信的中介队伍。另外,还需要国内在招投标领域建立征信机制,对于失信惩戒机制进行完善,同时对于工程项目实施招投标过程当中存在不良行为相关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公示,进而提高其串标违法成本,有效的减少串标现象。
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串标现象还屡禁不止,串标现象危害了招投标的公正性、公平性,不利于实现各企业公开竞争,同时也不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针对于串标问题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解决。其中,为了保障招投标规范性以及公正性,应当积极探索串标案件查办机制、对于评标专家、投标人以及招标人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还需要政府完善管理体制以及加强执法工作等等。
参考文献:
[1]住建部:严打建筑业围串标等行为情节严重将被"清场"[J].中国政府采购,2020(01):3-4.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措施,上海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管理[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9(06):44-45.
[3]78个项目串标金额7亿特大串标案24人被公诉[J].中国招标,2019(47):58.
作者简介:
包晓诚,男,1981.11,籍贯: 上海市青浦區,单位:上海市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职称:工程师。